如果有路超,就不需要讓救護車,只有路堵住了,才需要讓??
這些任務車輛,本來就應該享有最高路權,
國外規定靠邊停的原因,就是要讓任務車輛駕駛,
可已沒有負擔的一路往前衝,爭取救人最短時間,
試想,如果駕駛救護車,又要顧慮病患、急救人員的安全,
還要跟前車鬥智,不是更危險嗎?
就讓一下會怎樣???
右邊沒車趕快切過去會怎樣???
有那麼難嗎??
就是因為大家想法不一樣,救護車消防車駕駛才會開得那麼辛苦~~
如果有個明確的法規讓大家遵循,也就是一律靠右,並且讓路口保持淨空,
救護車就可以貼著最內側一路向前走,
而不是一個想往這邊讓,另一個想往那邊讓,
讓救護車也不知道該往那邊閃,
真的是徒增救護車駕駛的負擔而以~~
前面有位網友說救護車變換個車道是會晃到哪裡去??
希望你能多多體諒救護車上面的傷患、還有急救人員的辛苦~~
unclefly wrote:
如果有個明確的法規讓大家遵循,也就是一律靠右,並且讓路口保持淨空,
救護車就可以貼著最內側一路向前走,
而不是一個想往這邊讓,另一個想往那邊讓,
讓救護車也不知道該往那邊閃,
真的是徒增救護車駕駛的負擔而以~~
遇到救護車時,該往哪邊靠,法規寫得很清楚,只是真的懂得又有幾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關閉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