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上年紀還這麼囂張 如果車上都是20幾歲年輕人 看到馬上跑走

min_chu wrote:
請教手機大大法律達人...(恕刪)


有行車紀錄器錄下全程
而對方無法舉證自己緊急煞車事出有因
那之前新聞有講
應該也是有判例,
上網搜尋一下應該不難找
公共危險與過失傷害
基本上公共危險一定逃不掉,但是過失傷害就比較需要舉證了

samhjc wrote:
謝謝手機大指教,因為...(恕刪)


這兩位大哥
把車惡意停止於車道上 危害其他車輛請駛安全
(公訴罪 檢察機關看到這影片 應該要主動偵辦)
並故意攔住後車 限制後車移動

這影片事證明確
這位C8車主跑不了..
還好這車上很多人
對方應該也不太敢太誇張

不過這種都不會判的太重
所以沒多久 出來又是一條好漢XD~

limamatbee wrote:
不贊同行車記錄器到處...(恕刪)


大大你麻幫幫忙加加油.車主有哪點不對.

手機先生 wrote:
請問懂法律的網友,如...如果我方有球棒或催淚瓦斯,可以在自己車門內亮出來(不伸出窗外也完全不碰觸對方)問對方想幹麻嗎? 這樣有違法嗎?
只要對這兩位大哥有恐嚇的效果 都可以在車內亮出來 並不違法
接下來會發生甚麼事情 並不能很確定
但因為車子是停在路中間
已經先有妨礙自由 跟 公共危險罪(公訴) 這兩條


(恕刪)


誠心請問,除了妨礙自由 跟 公共危險罪這兩條罪名,還有其他可以提告的嗎?
公然侮辱罪(對方有罵三字經)
恐嚇罪?
以上皆是告訴乃論嗎?


那麼針對車子被砸的部分,有何求償的管道?
民事的損毀?

盼聞高見,謝謝您的回覆!
為了要更低調,我決定自爆!!!
會叫的狗而已!
夏風塵 wrote:
這年頭沒有裝台行車記...(恕刪)

低調點 wrote:
誠心請問,除了妨礙自...(恕刪)

抱歉喔~
我不是讀法律的
我只是爬文爬很久...

刑事要定罪(因為是剝奪加害人一定的自由 或者財務) 所犯之罪要很明確
不然都不會成罪
所以公然汙辱是一定有
恐嚇就不知道了
以上都是告訴乃論
只是...這些就算有罪 也都沒很重
罰錢 或沒多久出來後還是一條好漢
因為這些都只是交通上的問題
能避就避

車體的損傷是民事
就刑事夾民事去求償
就比較容易要得到

陳前總統某次走在路上 被踹
事後也沒提出告訴
一方面是因為 他是總統
另一方面 告了處法也沒很重

他女婿趙建銘的前律師叫OOO(我忘記名字了)
幫他辯護時 也是被踹
也是沒提出告訴
理由都是一樣 處罰並沒很重

並沒辦法完全遏止 會再次發生
看到下車還帶包包
擺明就是想惹事
還好車主沒做出激烈反應

治安真不是普通的差~
應該再加強制罪

基隆地方法院有判決過 內容摘要

國道故意變換車道並緊急煞車的行為,已妨害後方車輛蔡姓駕駛正常、安全行駛的權利,妨害路權,若非蔡也緊急煞車,勢必造成嚴重交通事故,原公共危險改依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
嗯,有裝中出燈的白C8,記下來,下次經過該路段要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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