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NRAL wrote:
我家那隻說...從該車過收費站時開窗~隱約看到前車應該是個阿姨開的...
正常啦,
女人開車少根筋。

TENRAL wrote:
最主要的...我相信龍潭收費站一定也有監視器可調閱~
足以證明我們的清白..呃~不是...是證明對方的過失.....(恕刪)

linpredator wrote:
車牌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
就寄去交通隊檢舉吧...(恕刪)



m1798 wrote:linpredator wrote:
剛算了一算
這個月差不多檢舉了1500台汽機車
就是有你這種人,就不信你每天上路都不會無意間違反交通規則,更不信你檢舉的都是重大違規。
反正別人死不完,自己不小心跨線的話沒被拍到就好~
linpredator wrote:cc181869 wrote:
原來台灣社會現在流行
自己可以違規,別人不可以
違規就是違規
就好像有人罵18趴,自己還曾經領過一樣
請住台北的朋友儘量檢舉違規
這樣
警察才不用出來開單
檢舉者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受到相同的檢驗
...(恕刪)
老梗
你說我跨雙黃線
影片裡都有證據
網友也都看到了
嗯
沒錯
我是阿
你快去檢舉我阿
我的行車記錄器拍不到我自己的車號
也歡迎當時開在我後方的車輛踴躍檢舉我
我心服口服
老梗一堆
你是不是跟前面那個叫我停車禮讓腳踏車的同一個人阿
論點好像喔
linpredator wrote:
我可沒寬以待己喔
我說了阿
我的行車記錄器拍不到自己的車號
請後方車輛有拍到我跨越雙黃線的違規事實
快點去檢舉我
600元我繳得心服口服
旺 wrote:
既然是正義使者
到處檢舉別人違規
並將成果PO到01分享
哪兒有要別人去檢舉的
當然要以身作則
自己檢舉自己呀
如果是因為沒拍到自己的車牌
不知影片加上您自己坦承事實算不算
即使檢舉不成功
交通大隊也會回函說明吧
您就再將無法受理的回函貼出來
證明自己有檢舉自己
只是沒成功而已
如果真的這麼做了
小弟就將"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這句話收回
並向您致敬
相信01網友眼睛是雪亮的
會對您豎起大拇指稱讚
再重申
小弟絕對支持您檢舉違規
維護道路行車秩序
m1798 wrote:
就是有你這種人,就不信你每天上路都不會無意間違反交通規則,更不信你檢舉的都是重大違規。
反正別人死不完,自己不小心跨線的話沒被拍到就好~
大頭大頭 下雨不愁~
...(恕刪)
旺 wrote:
m1798 wrote:
linpredator wrote:
剛算了一算
這個月差不多檢舉了1500台汽機車
就是有你這種人,就不信你每天上路都不會無意間違反交通規則,更不信你檢舉的都是重大違規。
反正別人死不完,自己不小心跨線的話沒被拍到就好~
您可說的對極了
linpredator wrote:
cc181869 wrote:
原來台灣社會現在流行
自己可以違規,別人不可以
違規就是違規
就好像有人罵18趴,自己還曾經領過一樣
請住台北的朋友儘量檢舉違規
這樣
警察才不用出來開單
檢舉者的違規行為也可以受到相同的檢驗
...(恕刪)
老梗
你說我跨雙黃線
影片裡都有證據
網友也都看到了
嗯
沒錯
我是阿
你快去檢舉我阿
我的行車記錄器拍不到我自己的車號
也歡迎當時開在我後方的車輛踴躍檢舉我
我心服口服
老梗一堆
你是不是跟前面那個叫我停車禮讓腳踏車的同一個人阿
論點好像喔
小弟認為這是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當然他是不認同
linpredator wrote:
我可沒寬以待己喔
我說了阿
我的行車記錄器拍不到自己的車號
請後方車輛有拍到我跨越雙黃線的違規事實
快點去檢舉我
600元我繳得心服口服
所以小弟的看法是
旺 wrote:
既然是正義使者
到處檢舉別人違規
並將成果PO到01分享
哪兒有要別人去檢舉的
當然要以身作則
自己檢舉自己呀
如果是因為沒拍到自己的車牌
不知影片加上您自己坦承事實算不算
即使檢舉不成功
交通大隊也會回函說明吧
您就再將無法受理的回函貼出來
證明自己有檢舉自己
只是沒成功而已
如果真的這麼做了
小弟就將"嚴以律人寬以待己"這句話收回
並向您致敬
相信01網友眼睛是雪亮的
會對您豎起大拇指稱讚
再重申
小弟絕對支持您檢舉違規
維護道路行車秩序
...(恕刪)
hobeyond wrote:
linpredator兄,
請您再仔細看一下影片,如果要截出照片真的違規事實明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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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潑樓主的冷水,這段影片可作為事故發生後的佐證資料,
若要用來檢舉交通違規,在成立條件上並不完善
檢舉交通違規雖然可寄影片或照片,但警方開罰是根據照片作為佐證,
佐證照片上必須具有日期時間、違規事實、違規車輛車牌等具體要件,
若從樓主的影片中要截出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照片,好像找不到
有時事情就是這麼無奈,
明知對方違規、車上也裝了行車紀錄器但就是拿他沒轍,
只好怨自己配備不足,今天如果你有清楚的左側側拍,情況自然又不同了
話雖如此,小弟還是不敢斷言檢舉案無法成立,
只是就一點點的實際經驗提供參考
p.s
國道交通隊的信箱容量上限雖然為20MB,但檔案大小最好保持在18MB以下,
否則附件很可能會因超過容量上限而被擋掉(會收到英文說明函)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