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內側車道不能100KM(限速90)定速開?

大家討論一下吧~我個人開車習慣是:

1.能有機會不開最內線, 我儘量不開在最內線車道. 最內側車道永遠是最後優先
順位, 要超車或路況必需時才會行駛在最內車道.

2.開在最內線車道時, 如果有空隙,在不影響安全的情況下一定會往外側車道切換.

3.就算不開在最內側車道, 車流允許的狀況會都會儘量維持跟著車流的速度. 有人
可能會問,那車流的平均速度都超速了怎麼辦? 不想跟著車流速度走就儘量靠外車道.

4.不管在任何車道, 只要有車從後方以高於自己的速度接近, 不管對方有沒有閃燈,
不管自己時速多少, 一定想辦法讓後車通過. 不管我開在這個車道是有多正大光明,
別車逼過來的時候, 我犯不著跟它賭吧?

今天如果其它車道有空位, 而你自己非要維持最高速限開在最內車道. 於法來說是
合法沒錯, 但是很不尊重其他駕駛人, 不合理(有別的車道為何不開?)也不合情(可能
造成大家跟自身的安全問題).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不如把內側的速限變成沒有速限,想超車的人可以用力開,想龜的人好好的離開內線...
這樣宣傳起來面子/裡子兼顧;有西歐先進國家(德國)的無限速車道,也有中規中矩駕駛者該行駛的車道。
一陣子之後,自然可以提高"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使用習慣。

shaw0905 wrote:
不如把內側的速限變成...(恕刪)



這真的是夢想阿~~
假如內側車道都是以飛快的速度呼嘯而過的話
我想龜車應該不會輕易切近內線的

ronalld wrote:
好像很多人沒有看到我中間回的文
我認為我開在限速+10並不算是龜車
已經接近超速開罰的速度
而已我的車速幾乎都是比中線道的車還要快
所以我覺得我也是在超車阿
我相信我的表速是相差不會太遠的
但後方有車貼近要超車我也是讓他過
並沒有檔道
不要再用龜車or檔道來砲了
所以請仔細看文再回覆


重點重點
當時限速90~我是開100
我會一直開在內線的原因是
當時接近下午五點
車其實不少
而中線其實大多數的車速都是比我慢的
且如果我超完車再切近中線又要馬上切出來
所以我才會一直開

已經被一堆人告誡了半天,依然自我感受超良好的典範…
簡單說:你只要開100就去開內線以外車道就好,何必執意龜在內線惹人厭?
禾申言舌 wrote:
已經被一堆人告誡了半...(恕刪)



你應該是想講自我感覺良好吧!!
其實也還好
我也沒有執意怕惹人嫌
我如果要超車,前車禮讓我我是不會嫌他的
說一堆人告誡也有不少人贊同我的您說是吧
題目一出本來就有很多不同的答案
但是答案一出就知道回文者是不是認真想要討論提出看法
或是只是一昧的想要砲




shaw0905 wrote:
不如把內側的速限變成沒有速限,想超車的人可以用力開


借用樓上的這個講法:

拿最高速限來佔用內線是不好的。

因為內側就是超車道,超完車就離開該車道。

至於別人要用多快的速度(不限速??)在最內線超車,那是該位超車者與交警的事情。咱管不到!!



shaw0905 wrote:
不如把內側的速限變成沒有速限,想超車的人可以用力開...(恕刪)

我想到一個情況。
跟在接近速限的路隊後面的車 --> 超車道狂飆超過n台車後切回中線 -->
--> 遵照中線速限,減速成為新路隊長,
另一台車隨時可以跟進玩超車遊戲,超車完就變成新的路隊長,
於是超車飆速遊戲人人皆可參加,多棒啊...
我想說,
規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是有道理的,
如果以最高速限行駛,還有人想超車,
想超車的人一定是超速,
超速是違法的,
既然不是「合法權利」,故法律不予以保障 --> 不用讓道。

有人會說,最高速限還可以減十公里行駛,所以超車未必超速,
但是那十公里是用來包容誤差的,
就像超速十公里內不罰一樣,
既然已經這麼接近最高速限,
還要計較這一點速差而硬要超車沒道理。

這是當初制定法規的邏輯吧。
當然板上許多人不是這樣想...
yuffany wrote:
規定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線是有道理的,
如果以最高速限行駛,還有人想超車,
想超車的人一定是超速,
超速是違法的,
既然不是「合法權利」,故法律不予以保障 --> 不用讓道。

有人會說,最高速限還可以減十公里行駛,所以超車未必超速,
但是那十公里是用來包容誤差的,
就像超速十公里內不罰一樣,
既然已經這麼接近最高速限,
還要計較這一點速差而硬要超車沒道理。


重點是誰敢保證自己是以最高速限開在內車道?
怎麼能斷定速度比自己快的就是超速?要擋在他前面替天行道?
人外有人,不能排除他車能更精準的掌握最高速限行駛,
以為自己很守法,正以自我感覺良好的最高速限占據於內車道的前車,要堅持甚麼?
將心比心,如果有人以更慢的自我感覺良好最高速限擋在前面,又該作何感想?

就算只差1km/h也能讓交通更順暢~
前面有人提供的新聞

moto938 wrote:
台北市一名林姓駕駛去年開車行經中二高,當時他保持在內側車道,警察發現後,兩次測速,分別是100和97公里 ,加起來平均只有98公里 左右,警察認為,駕駛沒有維持在最高限速110公里 ,開罰五千元。


我相信這位林姓駕駛應該也是照錶速110公里的速度在內側車道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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