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懷疑!法規明文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herblee wrote:
至於 "研究報告" 那非常多
下面是蠻精典的一篇
http://iopscience.iop.org/1367-2630/10/3/033001/fulltext
New J. Phys. 10 (2008) 033001
doi:10.1088/1367-2630/10/3/033001
Traffic jams without bottlenecks—experimental evidence for the physical mechanism of the formation of a jam
Yuki Sugiyama1,10, Minoru Fukui2, Macoto Kikuchi3, Katsuya Hasebe4, Akihiro Nakayama5, Katsuhiro Nishinari6,7, Shin-ichi Tadaki8 and Satoshi Yukawa9

計算公式如下
http://traffic.eken.phys.nagoya-u.ac.jp/~genbey/ov_model.html中文的解釋文如下
http://msuvictor.pixnet.net/blog/post/31769846-%5B%E7%9F%A5%E8%AD%98%5D-%E9%AB%98%E9%80%9F%E5%85%AC%E8%B7%AF%E7%82%BA%E4%BB%80%E9%BA%BC%E6%9C%83%E5%A1%9E%E8%BB%8A
結論就是說
在沒有任何瓶頸下,只要高速公路的車輛密度過高,就會造成壅塞.

報告描述,大約在80車/公里,也就是前後空間車間距,約略在 12.5 公尺,達到臨界密度(critival density)。
達到臨界密度之後,如果前方車輛作出一些反應,後面車會比前面車反應還要大,會像震波一樣,一輛一輛往後傳.


這一段講的就是我在91樓貼的影片
你也可以參考一下,影片就是名古屋大學做的實驗

不過我所說的研究報告跟這個不太一樣
假設有三個車道
設計一為內車道單純為超車道,只有超車行為才能取得路權
設計二就如同現行法規的思考,為內車道除了超車道,還可以允許較高速的車子有路權。
在不壅擠以及各車輛均不違法的理想狀況下,哪種設計可以達到較高的運輸能量?
Kkokomo123 wrote:
這個問題我有些疑問?..
1.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是多少?

2.速限緩衝是否是+10公里?

3.超過緩衝速限是否算違法?

4.如果警察拿測速槍在旁邊,你敢開超過120公里嗎?
.(恕刪)


1.100km 和 110km , 錶速就是 110km 和 120km

2.一般都是, 市區速限 50km , 我收過 61km 的罰單

3.是

4.開錶速 120km經過, 並沒有收到罰單

120km是內線車很少到達的速度,您的說法讓人存疑? 您開那一段路, 可以開到120km?
開120km?不要多久,前方就有80-90的車擋在前方.

由樓上面的實驗結果
只要車輛的密度過高, 不需要任何"瓶頸", 車頭到車頭距離12.5m(扣掉車長,車距約8公尺)就會開始造成後方壅塞
內車道的車應該越少越好,才不會造成車輛密度過高,造成壅塞.
所以->不超車就不要進內車道

所以, 就算你開120km , 是"車羣"的領頭車,也就是路隊長啦!
但是120km是很難到達的車速嗎? 不,每台車都開的到.
所以你後方就會跟著一羣120km的車,形成一個"車羣"
但是速度往後遞減, 車羣最後的那台只剩下80-90

所以,是"車羣"最後那台80-90的車造成壅塞的嗎?
不,不是, 只要前方那台定速 120km 的車一出現, 就註定後面會有80-90km 的車.
所以,始做甬者, 就是前方定速120km 的車.

這就是全世界所有國家,內線要淨空,只供超車的原因.

KESA28493 wrote:
這一段講的就是我在91樓.
不過我所說的研究報告跟這個不太一樣
假設有三個車道
設計一為內車道單純為超車道,只有超車行為才能取得路權
設計二就如同現行法規的思考,為內車道除了超車道,還可以允許較高速的車子有路權。
在不壅擠以及各車輛均不違法的理想狀況下,哪種設計可以達到較高的運輸能量?
..(恕刪)


是不大相同,不過.其實道理是一樣的

車距和車輛密度 是關鍵

實驗顯示,到達臨界點,就是當每公里有80輛車,車頭到車頭相距 12.5 公尺(扣車長4.5m,車距約8m 時) ,一輛輛往後推移,速度往後遞減 ,後方就會塞車.

此時,前方當然不會塞車.

但是,一輛一輛往後傳遞, 後方就會壅塞.

所以,這不是內線的車速開多快的問題

而是在某個距離內,塞入多少輛車的問題.

只要在1公里之內, 塞入80台車,就到達"臨界點".....> 後方就會塞車

內線容許做為行車道,這些車一直進來,不離開,數目到達" 80輛/公里", 絕對會造成後方壅塞.

而壅塞形成最原始的原因,並不是後方那台慢車
而是前方那台"定速行駛"的領頭車

所以,允許內線為行車道,當前方有"領頭車"出現, 造成"車帬"時, 後方一定壅塞.



herblee wrote:
是不大相同,不過.其實道理是一樣的

車距和車輛密度 是關鍵

實驗顯示,到達臨界點,就是當每公里有80輛車,車距 12.5 公尺 時 ,往後推移 ,後方就會塞車.

此時,前方當然不會塞車.

但是,一輛一輛往後傳, 後方就會壅塞.

所以,這不是內線的車速開多快的問題

而是在某個距離內,塞入多少輛車的問題.

只要在1公里之內, 塞入80台車,就到達"臨界點".....> 後方就會塞車

內線容許做為行車道,這些車一直進來,不離開,數目到達" 80輛/公里", 絕對會造成後方壅塞.

而壅塞造成最原始的原因,並不是在最後方那台慢車
而是前方"定速行駛"的領頭車


說到一個重點了:車輛密度
當車輛密度高的時候,不管是單純超車道設計,或是有部分行車道的設計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無論如何就是一定會塞車(前提是內線沒有80/90之類的慢車)
除非可以允許內線車道以更高的速度離開車陣

一樣設想如之前的設計一跟二
設計一為內車道單純為超車道,只有超車行為才能取得路權
設計二就如同現行法規的思考,為內車道除了超車道,還可以允許較高速的車子有路權
在設計一的情況下,中/外車道車輛密度已經慢慢接近臨界點,所以部分車輛就進行超車動作移入內線超車道
在設計二的情況下,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
哪一種會有較高運輸量? 我猜是差不多...或是設計二會高一些些,不過我沒有資料可以證明,就是用猜的而已...

所以內車道車子若是以高於速限10公里之內的速度行駛,其實也是OK了
只是個人習慣如果後車有超車的意思,狀況允許我一樣還是會讓開的
KESA28493 wrote:
說到一個重點了:車輛..
在設計一的情況下,中/外車道車輛密度已經慢慢接近臨界點,所以部分車輛就進行超車動作移入內線超車道
在設計二的情況下,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
.(恕刪)



在設計一 ,是國外的車況, 只有超車才能進內線+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所以內線是最晚到達臨界點的車道,
由於內線的車速最快, 單位時間通過的車最多
所以-> 可以達到較高的運輸量

在設計二, 是台灣的狀況,最高速可以行駛內車道
但是台灣的法令和國外都不同, 影響因子(factor)可能不只一個.會很複雜.
如果是, 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
總體車速也比上面有超車道的低 --> 運量低.

但是,台灣是,車輛都往內側擠,並不會 "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
所以,在台灣,內線應該是最早到達臨界點的車道
本來應該最快的車道--變成-->車速最慢的車道,
外線都是大車,車子比較長,佔掉的車道也多,大車應該25輛就達到臨界點. 車速本來就慢.
中線想超車也是違規的右線超車, 也無處可超
整體的車速一定比較慢

因為也會併駛, 所以還沒到臨界點, 後方就已經塞車了.

車速慢-->單位時間通過的車少-->運輸量低

herblee wrote:
在設計一 ,是國外的車況, 只有超車才能進內線+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所以內線是最晚到達臨界點的車道,
由於內線的車速最快, 單位時間通過的車最多
所以-> 可以達到較高的運輸量

在設計二, 是台灣的狀況,最高速可以行駛內車道
如果是, 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
總體車速也比上面有超車道的低 --> 運量低.

但是,台灣是,車輛都往內側擠,並不會 "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
所以,在台灣,內線應該是最早到達臨界點的車道
本來應該最快的車道--變成-->車速最慢的車道,
外線都是大車,車子比較長,佔掉的車道也多,大車應該25輛就達到臨界點. 車速本來就慢.
中線想超車也是違規的右線超車, 也無處可超
整體的車速一定比較慢

車速慢-->單位時間通過的車少-->運輸量低


這是相當有趣的議題
首先設計一的優點是規則明確,這個是無庸置疑,但是雖然內線的車速最快, 單位時間通過的車最多,中/外線車道確比較快就會達到臨界點,加上內線還是會有最高速限,除非像autobahn無速限或是可機動調整速限,整體運量並不見的會較高。
而設計二則較依賴駕駛人素質及國道警察的強力宣導及執法
完美的情況下,依照台灣法規,內線不會是最早到達臨界點的車道。這些前面已經說明理由了,你有在相對高速下使用超車道的路權,但後車要超車,還是要讓一下。所以理論上應該是會內/中/外車道車輛密度一起慢慢接近臨界點的。


話說閒聊區那一樓好像蓋的速度更快...
回樓上的仁兄

不好意思,我每個月都會有一趟台北高雄兩地跑的,基本上以3號國道為主

出沒時間幾乎都是晚上9點過後,如果有開過此時候以後的人都知道

國道3號的夜晚很安靜,比我快的比比皆是

所以我算是3號國道的烏龜車@@

討論這個僅就於交通法規討論合法不合法,對與錯

不想討論用路人的EQ管理好不好

一句話,用路人的道德問題,簡單說就是要互相












燕赤霞 wrote:
十次車禍九次快,法令安全的考量,一定是略高於效率的考量。
誰人無父母,自撞也罷,不要老去害別人。...(恕刪)


歐、美、日 等先進國家,對「內側超車道」路權觀念的宣示非常清楚,why ?
因為他們深諳「車道依速度不同而分流,可提高整體的 運輸效率交通安全」!
所以,
小民我誠摯地拜託某些「絕對速限派」:自己不了解「車道分流」觀念也就算了,
請勿硬將所有主張「不要佔用超車道」的人一律打成「愛超速的飆車族」!OK ?

關於「車道分流」觀念,以最高速限 100 公里時速的路段為例,
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 8 條」的設計,是這樣:

外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6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中線車道:只允許時速 80~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內側車道:只允許時速 100 公里的車輛行駛

所以,以尖峰時刻的一高南下「由泰山收費站往林口交流道的長距離上坡路段」為例,
假設所有車輛合法行駛、且沒出現塞車 (e.g.沒有事故),但也有可能出現如下狀況: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駕駛是某位「絕對速限派」(以下暫名「某甲」)

接下來,我們來探討一下那位「某甲」的行為 ......
他心中恪遵『我應該以「錶速」100 公里 (最高速限) 行駛於內側車道』原則,
然而,
起初或許其「錶速」有到達 時速 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 (開始爬坡),錶速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赫然驚覺,於是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但隨著上坡路段的發展,錶速又開始由 100 公里往下掉,
等到掉至 90 公里時,某甲又赫然驚覺、再度踩油門加速至「錶速」100 公里 .......

( 因為一般人開車時,很難從頭到尾、眼睛都盯著時速錶不放。
而且,即使是用「定速」也無助於事,尤其是在尖峰時刻....... )

如此周而復始,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90~100 公里的「錶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如果,
再假設他的「錶速」的誤差是 10 公里,結果就是:
某甲的車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以 80~90 公里的實際時速行駛於內側車道上!
所以,從泰山收費站到林口交流道,一路上的狀況變成這樣:

外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60 公里

中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內側車道:一列「車團」,領頭車的時速是 80~90 公里 (也就是某甲)

此時,後面的車群,如果想「守法」 的話,就只能乖乖地以大約時速 80 公里跟在後面!
( 因為「右側超車」不合法,
而合法的「左側超車」(由內側車道) 此時又已被 某甲 堵住!)

結果就是:這整段高速公路的運輸效率,就這樣被偉大的某甲 硬生生地閹割了!

再來,請教一下那些偉大的「絕對速限派」一個問題:
假設您現在有非常緊急的事 (e.g. 內急、拉肚子、不能遲到的重大會議、車上有人即將臨盆.....),
偏偏您此時正巧緊臨 某甲的車後方,這時候您會希望 某甲怎麼做或怎麼想?

1. 讓出內側超車道;

2. 老子已經用最高速限行駛了,所以就是不讓你;
想超車的話,你就自己想辦法在 中/外側車道 找洞鑽吧!
( p.s. 但這不是合法的「左側超車 (由內側車道)」 ....... )

請選答 ~~~
QQQ2011 wrote:
歐、美、日 等先進國...(恕刪)


上面110樓所題及
日本東京大學教授 西成活裕 Katsuhiro, Nishinari「渋滞学」
書中提到, 也經過實驗證實
行車壅塞學:行車間距低於8公尺之後,後方就會塞車。


雖然"壅塞"是發生在後方, 但是只要前方車距到達"臨界密度"時,就註定後方一定會有壅塞.

前方領頭車雖然是 120km , 但是只要它定速開,後面很多車一定也跟上來開120,只要緊跟在他後面的車距不到8公尺, 速度往後推移, 後面就會雍塞.

始做甬者, 造成後方壅塞的原兇, 就是前方定速120km 的那台車.

就算某甲能開到120km, 只要它定速不離開,一定會造成後方壅塞.

所以,請某甲讓出內車道, 我超過您之後,一樣會離開內線,把車道讓出來.

herblee wrote:
所以,請某甲讓出內車道, 我超過您之後,一樣會離開內線,把車道讓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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