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來一個阻擋救護車的可惡駕駛 車牌號碼3565-LD

請去查查內線車道的用途再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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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型最高限速行駛
2. 低於限速只能超車後在沒有危險狀態下回中線道
但一般人喜歡把它說成超生道(可高於限速行駛比它慢的就要讓急著超生的人先走)

padi466025 wrote:
救護車已經鳴笛,閃灯...(恕刪)


不管怎麼樣救護車鳴笛,本該就要在第一時間讓他通過,這些事情並不是不讓救護車通行的藉口,而是該檢討制度與懲罰不肖的民間救護車駕駛(吊照+開除啦!)
總之不讓救護車就是不對!罰責太輕白目的行為才會這麼多
我一直想看這棟樓到底有幾位會以似是而非的理由來替那位擋車道的人說項辯解

算一算還真有好幾位哩咧
推一把

另外有些人提到走路肩
個人我覺得除非是"大塞車"
否則走路肩是相當危險的
試想如果路肩遇到拋錨車在車速超過100KM/H情況下
外側道又是大型慢車,真的相當危險

影片中的路況應該還是走最內側才是最佳選擇

至於"行車紀錄器大頭症~"
這位仁兄,該不會你就是那位人神共憤的車主吧!

看一下德國人怎麼開車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awsFK-R-b08

我有在德過開過一個禮拜的車
他們很守規矩,且無限速的道路上面,
超車之後就乖乖的開到外車道去,

樓主這個原post的人有說明,為什麼不開路肩
且看前車的確可以閃而不閃(有些大塞車的車陣,想閃也沒辦法)


至於有人提到,有可能有害群之馬的私人救護車司機
非緊急勤務也開警笛,
如果說公家機關的消防隊,都有嚴格規定
至於返隊途中警笛一定是不會開,但是警示燈,則是看各縣市規定


不過不能因為有害群之馬,就能擋車吧
(害群之馬可以揪出來)
但是不能以此為理由,有點本末倒置了
阻擋救護車的行為真的很討厭
但是可否也請公開這段行車紀錄的救護車人員
以適當的方法公布一下救護車所屬以及當時是在執勤而不是藉機在高速公路上狂飆
逮到駕駛
1.拎杯就是不讓怎樣....故意擋救護車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考並函送檢調處理
2.駕駛有精神疾病......危及其他用路人安全吊銷駕照終生不得重考並函送檢調處理
3.我技術不好不會變換車道........不會開車就吊銷駕照並函送檢調處理

另外那台後來切進中線的大貨車也要一併罰
變換車道堵住車道
未保持安全距離
通常會上高速公路99%是轉院的患者
是由民間救護車公司跑的,
只有少數特殊理由,轉院患者才會由公家機關載送
例如
1.特權=.=(這在台灣真的有)
2.特殊情況,如臨時沒有民間救護車...之類的

該連結的車主有說車上患者的情況
所以是民間救護車


但是,這個跟公家、民間救護車並沒有差別,
的確是載送緊急的病患,改禮讓救護車是無庸置疑的
滿誇張的
就算車內音樂開很大聲
也至少會注意到照後鏡吧
太過分了!!

MSN-06S wrote:
車牌號碼3565-L...(恕刪)

magic3d wrote:
引述自youtube...(恕刪)

引述自youtube下方的留言:
車上的是"T4"老人病患,也就是第4節脊椎因下樓梯摔倒受傷,­到院時已經雙腳無知覺,兩手發麻,頸部以下知覺逐步喪失中,且不­明原因心跳過低(只剩40下),意識逐漸模糊,因此決定緊急轉院­;上了救護車後,路上情況愈來愈嚴重,而車上連接患者身上的生理­監視器(EKG、BP、SPO2)則是不斷發出警告音,護理人員­救護車上緊急給氧,同時車輛加速,平均時速160~180之間,­希望能儘速到達醫院,所以之前有不斷穿插車陣之中超車,但患者因­疼痛而哀號,且"T4"應盡量不移動、搖動患者,以免情況更加惡­化,所以不再蛇形超車,以免二次傷害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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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節脊椎受傷,意識逐漸模糊----不會吧
如果是頸椎第4節----就很可能了
患者因­疼痛而哀號-----是亂叫還是喊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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脊椎.頸椎受傷,sop就是固定,
難道在救護車上沒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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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可憐呀
還用T4當救護車
這車是當年慶眾出的嗎?
真是可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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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心太超過,不好啦----正方.反方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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