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那些認為不必讓出超車道的車主


郭采潔 wrote:
都民國101年了竟然...(恕刪)

從內側往右側不叫外側超車
是抄完車回中線

老是想一些問題來問跑內側
無非要凸顯跑內側的不合法性
但例子常舉錯

對我來講
平面道路 那些違規跑進禁行機車車道的機車 比較討人厭

但是台灣開車都是嘴砲優先
高速公路內線開速限不違規 但是前車叫做龜車 後車叫做要超速
平面道路內線禁行機車 機車跑這違規 還都振振有詞

沒違規的吵半天
真違規的都自以為是 還裝作是正義魔人

這就是台灣嘴砲優先的開車方式
看不懂,
一個是車子龜,另一種人是心理龜。
到底誰龜?

還是找鐵鎚來吧,反正這兩種人都是龜。

開太慢,車子龜,不要去內側。
開太快,看到警察就龜,卻嘴吧說自己不龜。
好笑~




bm5bss wrote:
2004年的新聞,比民國71年新多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pr/23/today-life3.htm
我再找看看有沒其他相關訊息.
各位線上繼續!^^

========
部分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時習慣往右側、穿梭大貨車間超車,這種行為以後可要受罰了!交通部修訂「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新增車輛利用高速公路較外側的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車,將依法處罰三千元。

 交通部自去年起全面調整高速公路速限,但速限提高後卻車禍頻傳,高公局特別因應速限調整、道路拓寬及車輛性能提升等因素,並配合時空變遷及交通管理需求,全面翻修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交通部表示,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壅塞時,利用匝道與主線間的加減速車道,或是主線車道外側銜接加減速車道的輔助車道,以及上坡路段最右側、常供大型慢速車使用的爬坡道等車道超車,不但擾亂行車秩序,也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新增處罰規定。

自己貼的新聞
自己還不看清楚內容

來亂的喔?

01forever wrote:
從內側往右側不叫外側超車
是抄完車回中線

老是想一些問題來問跑內側
無非要凸顯跑內側的不合法性
但例子常舉錯

NONO

你這解釋有盲點

如果我一直行駛中線或外線呢?

法規的正確解釋叫【變換車道超越】
不過我覺得叫【他車道駛越】更正確

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八三號函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0一條有關汽車超車及讓車規
定,應適用於同規則第九十七條之雙車道。
二、有劃線雙車道,除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九十七條
規定外,並應依同規則第一0一條之規定超車。至於
在四車道,應屬變換車道超越,其行駛應依同規則第
九十八條規定。(交通部71.05.17. 交路字第一一五
八三號函)
只要在內側車道每隔一段路就內縮地上畫槽化線
攝影機對準槽化線
敢開上去的就開罰單(塞車除外)
強制內側車道"清空"
我相信應該可以減少很多龜車

那些說超速的人只是想在內側開爽爽
其實你在內側龜車不也是想爽爽開

cklin01 wrote:
只要在內側車道每隔一段路就內縮地上畫槽化線
攝影機對準槽化線
敢開上去的就開罰單(塞車除外)
強制內側車道"清空"
我相信應該可以減少很多龜車

那些說超速的人只是想在內側開爽爽
其實你在內側龜車不也是想爽爽開

那乾脆廢掉內車道不就好了

不然我超車還要擔心壓到槽化線
郭采潔 wrote:
那乾脆廢掉內車道不就好了

不然我超車還要擔心壓到槽化線

目前的狀況跟廢掉有何差別
如果你超車可以不注意該車道前方路況?

cklin01 wrote:
目前的狀況跟廢掉有何差別


確實,
目前的狀況跟廢掉有什麼差別,
佔道的, 龜車的, 不讓的 => 三線都是行車道, 三線都是超車道,
要依最高速限行駛, 請來外側高速道.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孤鴻海上來 wrote:
這只是在yy真實世界...(恕刪)

你還真會挑上高速公路得時間啊

我上去時大部分是像這樣(借用別人的影片)



但是只要超過車陣就一路通暢...直到遇到下一個車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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