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采潔 wrote:
都民國101年了竟然...(恕刪)
從內側往右側不叫外側超車
是抄完車回中線
老是想一些問題來問跑內側
無非要凸顯跑內側的不合法性
但例子常舉錯
bm5bss wrote:
2004年的新聞,比民國71年新多了,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pr/23/today-life3.htm
我再找看看有沒其他相關訊息.
各位線上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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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駕駛人行駛高速公路時習慣往右側、穿梭大貨車間超車,這種行為以後可要受罰了!交通部修訂「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新增車輛利用高速公路較外側的加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車,將依法處罰三千元。
交通部自去年起全面調整高速公路速限,但速限提高後卻車禍頻傳,高公局特別因應速限調整、道路拓寬及車輛性能提升等因素,並配合時空變遷及交通管理需求,全面翻修高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交通部表示,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壅塞時,利用匝道與主線間的加減速車道,或是主線車道外側銜接加減速車道的輔助車道,以及上坡路段最右側、常供大型慢速車使用的爬坡道等車道超車,不但擾亂行車秩序,也影響行車安全,因此新增處罰規定。
孤鴻海上來 wrote:
這只是在yy真實世界...(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