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高速公路內線淨空,是不需要多解釋的。

nothing_f wrote:
不錯
可搬到日本去住


日本規定最右側車道是超車道
然後在台灣也常常是最右側車道最空曠速度最快
你看台灣跟日本根本就一樣
不用搬到日本住啦

阿權 wrote:
既然高速公路的事情
大家都說是國情之類的
那我舉一例
是我上個月去日本遇到的
在迪士尼玩好
晚上要回飯店
我準備過馬路,
公車和另一台車遠遠就放慢,大燈切掉(剩小燈)
讓行人通行
是遠遠就放慢...的等行人通過

這是我在台灣沒遇過的
那種感動真的說不出來)

台北因為有段時間強力宣導,加上會開罰單。
所以現在大部分的駕駛人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
都會停下來讓行人先過。這就是有沒有在認真
做的差別。台灣人並不是不受教,而是當民眾
行為產生偏差時,政府有沒有拿出應對手段來
導正。政府沒有認真做,久了以後偏差行為
就會影響大眾變成普世價值。這時候政府想要
進行糾正,就會非常吃力。
還是啟動龜車自爆系統吧!
有時開外線比內線快時,我都有一種想哭的衝動

orea2007 wrote:
台北因為有段時間強力...(恕刪)


離開台北市就只有慘字
我在桃園市
想要讓行人,人家還不見的要過
到底是哪出問題了

阿權 wrote:
既然高速公路的事情
大家都說是國情之類的


一下有人說日本超車道常常都可以開到120以上、一下說日本人超守法,都搞不清日本的國情到底是什麼了
很多人說內側車道法規自相矛盾,其實是不想看完整個法條及其他配套條文
或是看到不合自己心意的條文自動忽略
法規非常清楚
內側道專供超車使用已達最高速限"區間"車輛連續行駛使用
當前車已達最高速率"區間",後車即不應該要求讓道
這麼清楚,哪來矛盾
最高速限不是只要求那麼準確的剛剛好110公里,因為碼表一定有誤差,所以法規給了上下10公里寬限值,作為
"得"以勸誡代替告發,所以別再說你118我119你是龜車別擋路,這類的話
也別再扯右側超車受罰這個無效的梗,右側禁止超車僅限於2線道。再者合法變換車道,在速限下超越其他車道行駛中車輛絕不違法,行駛適當距離後在安全車距及速限下變換車道行駛,絕對合法。
其實只是嘴上不說,絕大多數要求內側車道淨空者,其實心裡想的是,你管我開多快,比我慢就閃開。超速被抓我家的事,所以才有"超速罰款不是罰款,只是超速捐"不知哪位英明偉大的網友提出這樣偉大的論述。
再說一次速限是王道,法律是天條,安全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Daniel Blue wrote:
因為碼表一定有誤差,所以法規給了上下10公里寬限值


拍謝, 只有看到有上限, 沒看過有下限.
請多指教~

所以, 限110 開110被100擋到也合理囉 ? 在內線前車開100, 中線前車開100 內中線併時, 又該如何 ?
又所以大家不能開110, 只能開100, 開100是比較守法 ? 所以要大家一起守法開100 ?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Daniel Blue wrote:
很多人說內側車道法規...(恕刪)


若是內線車道淨空 當成"純超車道" 台灣高速公路會更塞吧!!

內線純超車道 那中線呢????中線大車超車道耶!!!!

國道又不是只有小型車使用...

那我開110是不是要開外線了?

內線道淨空給小型車用 中線道按照此道理也淨空給大型車用...

大家都擠在一起開外線道好了拉



CCL wrote:
所以, 限110 開110被100擋到也合理囉 ? 在內 線前車開100, 中線前車開100 內中線併時, 又該 如何 ? 又所以大家不能開110, 只能開100, 開100是比 較守法 ? 所以要大家一起守法開100 ?


1.別挑別人語病
2.別人說的跟你說的狀況完全不同
3.以矛攻盾失敗
4.路人看不下去只好來嘴炮
5.真是浪費時間

CCL wrote:
拍謝, 只有看到有上...(恕刪)

當然有下限,例如以限速110路段來說,行駛內側車道"應"維持110最高速限行駛
但如行駛速度未達110但已達100以上,仍以勸導代替告發。
如行駛速度已超過110但未達120,也以勸導代替告發
這就是上下寬限值10公里作為取締依據,避免因碼表誤差造成取締上困擾
前車如已達100-120區間,即使後車比前車快,後車仍應保持安全距離。或於安全情形下,變換車道超越前車,
惟仍應於速限內行駛,不得超速。
如車輛前方2車道長時間並排行駛,可聯絡高速公路警方加以排除。但該排除仍為勸導,而非告發。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6)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