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權 wrote:既然高速公路的事情大家都說是國情之類的那我舉一例是我上個月去日本遇到的在迪士尼玩好晚上要回飯店我準備過馬路,公車和另一台車遠遠就放慢,大燈切掉(剩小燈)讓行人通行是遠遠就放慢...的等行人通過這是我在台灣沒遇過的那種感動真的說不出來) 台北因為有段時間強力宣導,加上會開罰單。所以現在大部分的駕駛人看到斑馬線上有行人都會停下來讓行人先過。這就是有沒有在認真做的差別。台灣人並不是不受教,而是當民眾行為產生偏差時,政府有沒有拿出應對手段來導正。政府沒有認真做,久了以後偏差行為就會影響大眾變成普世價值。這時候政府想要進行糾正,就會非常吃力。
很多人說內側車道法規自相矛盾,其實是不想看完整個法條及其他配套條文或是看到不合自己心意的條文自動忽略法規非常清楚內側道專供超車使用或已達最高速限"區間"車輛連續行駛使用當前車已達最高速率"區間",後車即不應該要求讓道這麼清楚,哪來矛盾最高速限不是只要求那麼準確的剛剛好110公里,因為碼表一定有誤差,所以法規給了上下10公里寬限值,作為"得"以勸誡代替告發,所以別再說你118我119你是龜車別擋路,這類的話也別再扯右側超車受罰這個無效的梗,右側禁止超車僅限於2線道。再者合法變換車道,在速限下超越其他車道行駛中車輛絕不違法,行駛適當距離後在安全車距及速限下變換車道行駛,絕對合法。其實只是嘴上不說,絕大多數要求內側車道淨空者,其實心裡想的是,你管我開多快,比我慢就閃開。超速被抓我家的事,所以才有"超速罰款不是罰款,只是超速捐"不知哪位英明偉大的網友提出這樣偉大的論述。再說一次速限是王道,法律是天條,安全才是回家最快的路
Daniel Blue wrote:因為碼表一定有誤差,所以法規給了上下10公里寬限值 拍謝, 只有看到有上限, 沒看過有下限.請多指教~ 所以, 限110 開110被100擋到也合理囉 ? 在內線前車開100, 中線前車開100 內中線併時, 又該如何 ?又所以大家不能開110, 只能開100, 開100是比較守法 ? 所以要大家一起守法開100 ?
Daniel Blue wrote:很多人說內側車道法規...(恕刪) 若是內線車道淨空 當成"純超車道" 台灣高速公路會更塞吧!!內線純超車道 那中線呢????中線大車超車道耶!!!!國道又不是只有小型車使用...那我開110是不是要開外線了?內線道淨空給小型車用 中線道按照此道理也淨空給大型車用...大家都擠在一起開外線道好了拉
CCL wrote:所以, 限110 開110被100擋到也合理囉 ? 在內 線前車開100, 中線前車開100 內中線併時, 又該 如何 ? 又所以大家不能開110, 只能開100, 開100是比 較守法 ? 所以要大家一起守法開100 ? 1.別挑別人語病2.別人說的跟你說的狀況完全不同3.以矛攻盾失敗4.路人看不下去只好來嘴炮5.真是浪費時間
CCL wrote:拍謝, 只有看到有上...(恕刪) 當然有下限,例如以限速110路段來說,行駛內側車道"應"維持110最高速限行駛但如行駛速度未達110但已達100以上,仍以勸導代替告發。如行駛速度已超過110但未達120,也以勸導代替告發這就是上下寬限值10公里作為取締依據,避免因碼表誤差造成取締上困擾前車如已達100-120區間,即使後車比前車快,後車仍應保持安全距離。或於安全情形下,變換車道超越前車,惟仍應於速限內行駛,不得超速。如車輛前方2車道長時間並排行駛,可聯絡高速公路警方加以排除。但該排除仍為勸導,而非告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