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ey888 wrote:其實所有的車禍我都是勸人只要不吃虧太多就和解吧 老實說,和解已經不在我的選項之內和解談判應該不會有共識,不知道要談判幾次跟對方談判,每次都生氣,沒必要...個人認知,和解會比走法律途徑慢對照不是要一點點錢而已,是要好大一筆走法律途徑,最好的狀況,這次就結束了不好的狀況,被起訴,法院最多二審就結束了有沒有過失傷害,對我影響不大阿...不過我覺得,我無肇責還是希望能全身而退
happypet wrote:鄉愿的想法...(恕刪) 這不是鄉愿的想法這是現實面你我都非當事人不知面對法律的困難一天到晚的開庭除了折磨還是折磨喊爽人人都會但爽能當飯吃嗎?????孩子除非你是家財萬貫除非你以伸張正義為樂否則100個上法院99個都後悔
binsonwang wrote:紅字部份看不懂, 可以勞煩修正一下嗎? 謝謝! 1.已修改2.對照是法律上稱對方的用法,鑑定書上都是這樣稱對方joey888 wrote:這不是鄉愿的想法這是現實面你我都非當事人不知面對法律的困難一天到晚的開庭除了折磨還是折磨喊爽人人都會 請教過律師其實車禍的法律流程沒有那麼恐怖拉!也不用家財萬貫拉...律師說這種案件,事證清清楚楚的不用請律師拉,如果有律師要求要你聘用律師,只是想要賺錢拉如果起訴,寫訴狀免費拉不過不用麻煩他寫訴狀我自己來就可以跟阿婆的家人 & 黃牛談判才是折磨阿有理說不清,他們的訴求就是阿婆受傷了要賠錢...論理論法,對阿婆一家人我的口才應該是足夠應付上法院他們是討不到便宜的上法院的話,被告如果事證夠的話有權力執行反訴,就是在同一案件中,控告對方不用再另外提告如果法官認同我的證據是對方要賠錢另外,我的特休到年底還有 26天黃牛,如果你看到上述應該要有覺悟我不會沒時間跟你耗的
支持樓主+1請務必堅持下去,以留下一個好的判例。中國人就是講情理法,會吵的小孩有糖吃,守法的好人永遠在吃虧。之前小弟跟您一樣的狀況,被一個念大學的年輕人撞上。四線道(單邊兩線),我開在內線。對方從外線衝進來撞我。左後車門,左後葉子板受損。不過還好對方一點事都沒有。那時我也沒有行車紀錄器,可是,該說是平常有做好事吧。剛好事發當時,有一對員警騎車在附近,目睹事故的發生。當下做了記錄,還省下報案的時間。員警跟我說,不要敲對方太多啦,還只是個小孩子。(心裡OOXX,我從沒想過要敲對方)後來,我跟對方的父親和解,本來要求回原廠,對方覺得太貴。我說那就去你提的維修廠。從頭到尾,我沒有付錢幫他們維修機車,只等著對方把我的車子修好。(雖然後來發現那個門的隔音出了問題,一直會有風切聲... 也只好認了)後來想了想,如果不是剛好有員警跟著。那該要怎麼灰。就去裝了行車紀錄器囉!樓主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