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有人針對超車,還有變換車道在作文章,小弟也來參一腳先說明,咱們幾個人在這邊打到死也沒有公信力01這裡針對這些文章討論到死也沒有公權力,通通都要看執法單位怎麼認定超車現在好像在強調超越之後回歸到原本車道,有這個動作才叫超車沒有這個動作,就叫變換車道所以說...遇到內龜,走中線超越他,不可以回到內線喔因為回去就叫右側超車,而不是變換車道(有點想笑)那萬一中線前面又有慢車呢(這很正常吧,中線本來就應該比內線慢一些)忍住,千萬要忍住,不可以用內線超車,只能用外線了不然又會變成右側超車(噗)哇....那怎麼開阿沒關係,法規說,500公尺內不得再次變換車道,所以先耐心等500公尺,就可以變回去了所以說,以後遇到內龜,請先確認他跟前方中間車道的車子有500公尺以上的距離才可以超越他是這樣嗎?我看大家都別混了
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以上.是這棟樓的標題..超車為啥會超速..還是超車等於超速...會龜在內線的人都是以為自己的時速表最準..以自己的時速表為基準點..我開在最高速度了..所以超我車的.都是超速..這樣的心態..
wsctw wrote:高公局網頁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恕刪) 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因為 您 沒有 " 路權 "其實在台灣, 是完全沒有路權概念有超車行為才有超車道路權 , 可以走內線超車道超完車就沒有路權 , 要回到 行車車道沒有超車行為,行車應該走"行車車道"請看圖日本自動車道"超車道"和"行車道" 寫得很清楚渋滞は追越車線から発生します 走行車線 のご利用を下面是日本的關越自動車道 ,右邊那條車道都是淨空的 , 一輛車都沒有, 上方寫有追越車線(漢字)追越車線 (用來超車的超車道) , 走行車線(行車的車道), 標示的很清楚這是高速公路最基本的規則 ,國內法規卻完全沒有 "寫" 這本來就和速限無關誰先誰後, 是以"相對車速"判定先後次序, 而不是絕對車速每台車的時速錶和 GPS都有誤差 , 所以看絕對車速是難以判定的.絕對車速會造成, 自認為自己是最高速, 絕對不讓開比較和鄰車的車速, 就很容易判定,二車比較, 車速慢就往外移 , 車速快就往內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 只要外線比內線快, 內線車要自動往外移(這樣才不會併駛, 當中,外線併駛時, 中線車要 自動移往外線)台灣法規觀念嚴重落後和不足“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句話看來沒問題, 實際上是前後矛盾理由如下(1)有超車才有內線路權, 沒有超車行為一定要讓, 最高速限行駛是"行車",不是超車法條前文不對後語, 讓二種矛盾的狀況,行車和超車,同時都擁有路權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1(2)車速不可能永遠維持在 110km不變,不是111km超速,就是109km未達最高速.實際路況不可能保持以"最高速限行駛"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8#30433439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9#30449915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0#30476293對於國外左駕右行的國家,任何道路都嚴禁的 " 右側超車 "國內法令也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高公局在 管字第1010017690號, 對法令的解釋, 卻是技巧性的迴避,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86663&p=25#36636570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86663&p=26#36658814小弟查閱德國,英國,愛耳蘭,日本, 美國若干州 的道路交通法規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2289&r=4&p=45#36335720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5771&r=2&p=23#36111028#36111028都是距細靡遺的一一規定開車就是遵守規定, 次序很好台灣不同,是"處罰條例"先行, 做為交通規則的條文缺漏很多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小型車輛。(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5) 未駛回原車道。(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1) 正常車流。(2) 無特殊原因。(3) 行駛於內側車道。(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5) 有超車行為。(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2、違規態樣如下: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在台灣守台灣的法律去日本守日本的法律日本人比台灣人守法多了日本的交通規則是為守法的日本人而設的不要為了自己私心只取有利自己的部份
很奇怪的一件事,在台灣看得到的現象,到了國外卻看不到。國外高速公路也沒比較多線道,甚至有的只有兩線道,在台灣開車喜歡開車內線的人,到了國外卻會自動遵守這條?-------------為什麼外國人到台灣就會不守法因為台灣人不守法,所以外國人就認為台灣的交通規則是不守法的開車法則
wsctw wrote: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上面不是寫了 , 不堵塞行車時可以走內車道 , 不過如果後面有車 , 那不就是堵住後面的車了 ,不是嗎 ?至於後面的車是否超速違規 , 應該不是我們說了算 , 就算自己的車表速或是 gps 速度都已達最高速限(例如 110km/hr) , 但誰保證就剛剛好是 110km/hr塞車時沒話說 , 內外都塞 ,沒塞車的時候就不能開在中外車道 ? 內側車道讓他發揮超車道的功能 ,這樣不是很好嗎 ? 至於別的車輛是否超速違規 ,我們沒設備也沒權力去開他們罰單 , 這部分就給警察先生去做業績.很簡單一件事 , 沒事不要 "窩" 在內側車車道 , 真的有那麼難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