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
而是道德休養

不過高速公路上
有多少鄉民?
台灣老一輩的汽車駕駛
都馬靠左行駛
不管多慢都是如此
這都要歸功於車種分流(扯遠了~~~)
看到有人針對超車,還有變換車道在作文章,小弟也來參一腳

先說明,咱們幾個人在這邊打到死也沒有公信力

01這裡針對這些文章討論到死也沒有公權力,通通都要看執法單位怎麼認定

超車現在好像在強調超越之後回歸到原本車道,有這個動作才叫超車

沒有這個動作,就叫變換車道

所以說...遇到內龜,走中線超越他,不可以回到內線喔

因為回去就叫右側超車,而不是變換車道(有點想笑)

那萬一中線前面又有慢車呢(這很正常吧,中線本來就應該比內線慢一些)

忍住,千萬要忍住,不可以用內線超車,只能用外線了

不然又會變成右側超車(噗)

哇....那怎麼開阿

沒關係,法規說,500公尺內不得再次變換車道,所以先耐心等500公尺,就可以變回去了

所以說,以後遇到內龜,請先確認他跟前方中間車道的車子有500公尺以上的距離才可以超越他

是這樣嗎?我看大家都別混了

wsctw wrote:
高公局網頁高速公路及...(恕刪)

誰跟你說不能開內線道,
超車時可以開內線道啊...
不過超完車後請換到中線道。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看到有人說開100可霸占內側車道完全沒問題、打右側超車與變換車道

的模糊仗、別人都是鍵盤車手...我終於明白那些路隊長低於100霸占

內側車道還完全不願意讓路是什麼心態了...
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以上.是這棟樓的標題..

超車為啥會超速..

還是超車等於超速...

會龜在內線的人

都是以為自己的時速表最準..

以自己的時速表為基準點..

我開在最高速度了..所以超我車的.都是超速..這樣的心態..



每兩個禮拜開車來回嘉義板橋一趟.. 超車不等於超速..你的最高速限.也不等於別人的最高速限..
wsctw wrote:
高公局網頁高速公路及..
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恕刪)


高速公路為什麼不能開內側車道(超車可以無視速限)?
因為 您 沒有 " 路權 "

其實在台灣, 是完全沒有路權概念

有超車行為才有超車道路權 , 可以走內線超車道
超完車就沒有路權 , 要回到 行車車道
沒有超車行為,行車應該走"行車車道"
請看圖
日本自動車道"超車道"和"行車道" 寫得很清楚
渋滞は追越車線から発生します 走行車線 のご利用を


下面是日本的關越自動車道 ,右邊那條車道都是淨空的 , 一輛車都沒有, 上方寫有追越車線(漢字)
追越車線 (用來超車的超車道) , 走行車線(行車的車道), 標示的很清楚


這是高速公路最基本的規則 ,國內法規卻完全沒有 "寫"

這本來就和速限無關
誰先誰後, 是以"相對車速"判定先後次序, 而不是絕對車速
每台車的時速錶和 GPS都有誤差 , 所以看絕對車速是難以判定的.
絕對車速會造成, 自認為自己是最高速, 絕對不讓開

比較和鄰車的車速, 就很容易判定,二車比較, 車速慢就往外移 , 車速快就往內
內線車速,永遠高於外線 .. 只要外線比內線快, 內線車要自動往外移(這樣才不會併駛, 當中,外線併駛時, 中線車要 自動移往外線)


台灣法規觀念嚴重落後和不足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看來沒問題, 實際上是前後矛盾
理由如下
(1)有超車才有內線路權, 沒有超車行為一定要讓, 最高速限行駛是"行車",不是超車
法條前文不對後語, 讓二種矛盾的狀況,行車和超車,同時都擁有路權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7#30390063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1

(2)車速不可能永遠維持在 110km不變,不是111km超速,就是109km未達最高速.
實際路況不可能保持以"最高速限行駛"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8#30433439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9#30449915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325856&p=10#30476293

對於國外左駕右行的國家,任何道路都嚴禁的 " 右側超車 "
國內法令也有罰則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高公局在 管字第1010017690號, 對法令的解釋, 卻是技巧性的迴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86663&p=25#3663657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2786663&p=26#36658814

小弟查閱德國,英國,愛耳蘭,日本, 美國若干州 的道路交通法規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2289&r=4&p=45#36335720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2755771&r=2&p=23#36111028#36111028
都是距細靡遺的一一規定
開車就是遵守規定, 次序很好

台灣不同,是"處罰條例"先行, 做為交通規則的條文缺漏很多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且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離內側車道。
(四)小型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高管規則8-1-3):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小型車輛。
(4) 使用內側車道超車。
(5) 未駛回原車道。
(6) 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 正常車流。
(2) 無特殊原因。
(3) 行駛於內側車道。
(4) 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 有超車行為。
(6)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2、違規態樣如下:
超車後,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使用內側車道,有適當安全距離(前方約100公尺及緊臨車道前後方各約100公尺以上)未駛回原車道,致使
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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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守台灣的法律
去日本守日本的法律
日本人比台灣人守法多了
日本的交通規則是為守法的日本人而設的
不要為了自己私心只取有利自己的部份
這不是法律的問題也不是道德休養問題
而是私心問題
大家說了半天就是為了自己的私心

很奇怪的一件事,在台灣看得到的現象,到了國外卻看不到。
國外高速公路也沒比較多線道,甚至有的只有兩線道,
在台灣開車喜歡開車內線的人,到了國外卻會自動遵守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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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外國人到台灣就會不守法
因為台灣人不守法,所以外國人就認為台灣的交通規則是不守法的開車法則

wsctw wrote: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上面不是寫了 , 不堵塞行車時可以走內車道 , 不過如果後面有車 , 那不就是堵住後面的車了 ,不是嗎 ?
至於後面的車是否超速違規 , 應該不是我們說了算 , 就算自己的車表速或是 gps 速度都已達最高速限(例如 110km/hr) , 但誰保證就剛剛好是 110km/hr

塞車時沒話說 , 內外都塞 ,
沒塞車的時候就不能開在中外車道 ? 內側車道讓他發揮超車道的功能 ,
這樣不是很好嗎 ? 至於別的車輛是否超速違規 ,
我們沒設備也沒權力去開他們罰單 , 這部分就給警察先生去做業績.

很簡單一件事 , 沒事不要 "窩" 在內側車車道 , 真的有那麼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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