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說 wrote:就你的高論,那當事人該如何閃避呢?!除了說不之外,也該提供人一個解法吧.不然你的言論有點多餘. 沒解法,解法就是給他罰下去畢竟這是依法執行,沒有什麼爭議即使因受迫性才行駛,法律依舊是法律,這完全不衝突而法乃情理之上,是唯一不變之準則
柯小希 wrote:在單向多線道路段右側超車並無違規 不適用右側超車,還是有別條(98-4):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45-4):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45-5):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11):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再請柯大說明,看哪一條適用,哪一條不適用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行車紀錄器的車主也開到禁行的槽化線上了如果警察看到這個影片也要吃上一張罰單才對不管是閃避 還是什麼理由,那邊是禁行區就是不該觸碰) 道德魔人的最佳範例!魔到無可救藥~魔到深處無怨尤~
一個小路人 wrote:沒解法,解法就是給他罰下去畢竟這是依法執行,沒有什麼爭議即使因受迫性才行駛,法律依舊是法律,這完全不衝突而法乃情理之上,是唯一不變之準則 你不知道為了讓救護車,而行駛路肩、闖紅燈......等,都不必繳交通違規罰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