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E60 3598-TH 的灰色BMW

黃金堆滿間 wrote:
刑事:公共危險罪,傷...(恕刪)


你應該撞他的,這樣他就跑不掉了

況且bmw很明顯有錯,打官司有很大的勝率

車是買來改的 wrote:
沒人會沒事去故意逼車的

事出必有因...(恕刪)



怪怪的,怎麼我看的感覺跟大家不太一樣?
我覺得樓主堂弟的開法沒有甚麼特別不對呀

十幾秒之前 車主中規中矩的開中間車道、而前方已經有拖板車
然後車主切到內線,並且在幾秒以內越過拖板車(有真正的超車動作)
只是維持幾秒在內線沒有超完車立刻回中線 (剛超完車立刻切回中線、離拖板車太近也是危險的)
這樣就要被剪車?
我一點都不覺得車主是龜車、又不是長時間佔用內車道...
為啥大家或多或少都『就算是龜車...OOXX』這樣車主不是會被扣個帽子嗎?
有時候〜知道逼車了,就讓他過吧。
沒事的,沒事的。
知道有車速度比你快,而你又無動於衷!!
有事的,有事的。
對錯已經是出事後的問題,出事前兩方的行車觀念才是問題所在。
還有種最有可能的原因可能是事主切入內線時,未保持足夠距離,
而在正在內線後方的BMW正急速前進, 因事主的車子切入而緊急剎車,
所以心生不滿, 當BMW超過貨車後, 便採取報復行為。
無論原因為何,此種急剎的行為都是不可原諒的,損人且不利己,
所造成生命財產及塞車等社會成本的損失是無法彌補的。
以影片這段來說:
版主弟弟開車方式 我認為沒問題! 他的確有超車 才會在超車道!
而BMW車主 這種行為真的大錯特錯了! 明明沒塞車 走外車道也是可以順暢!
為什麼就是要這樣 ! !


delykimo wrote:
你應該撞他的,這樣他...(恕刪)


大大說的真有道理! 今天學了一課! 的確 該撞他的!
這樣責任在來釐清 對方也跑不掉!
告給她死
還好人都沒事
不然看你怎麼賠人家
就因為人家開車慢? 就因為你愛逼車?
真的是不可取

太過分了
總覺得台灣很多人一握到方向盤EQ就瞬間歸零


少占用內車道為妙吧!!!!

不然哪天你弟怎麼被弄掉的都不曉得...


有些真的是很無感 人家大燈閃得要死 鳥都不鳥

喇叭叭到壞掉也都無感

最後人家出大絕招 你能怎樣?


敢不讓人就要有屁股去承擔有可能發生的一切

當你熬過去之後 再來提告告發 都還來得及!!!


但是你要拿生命去開玩笑嗎?

k7585427 wrote:
少占用內車道為妙吧!!!!

不然哪天你弟怎麼被弄掉的都不曉得...


有些真的是很無感 人家大燈閃得要死 鳥都不鳥

喇叭叭到壞掉也都無感

最後人家出大絕招 你能怎樣?



同意~~~


龜車 總是自我感覺時速剛好..



VINSON16899 wrote:

這....
1.切進快車道好像沒打方向燈~
2.切進去了




你有駕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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