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ert330 wrote:初判表只是基本判定交通事故之責任狀況,並不具正是法律依據及效力要不就聽交警在那邊唬就好了,還花3000元去做肇事鑑定是做好笑的嗎?交警根本就沒有交通裁量權 你也別硬坳了啦 你以為我不知道啊?舉例給你看而已啦法官鑑定委員交警這些人都比你不懂?所以你有交通裁量權?噗...【裁判字號】 92,重訴,411
柯小希 wrote:機車騎士好好地行駛在車道上沒有違規,被後方的汽車追撞造成重傷,仍判決受重傷的機車騎士要負擔絕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 【原因卻只是因為該機車騎士行駛的車道被劃上 "禁行機車" 四個字】 我是要↑↑↑這段文字↑↑↑的判決文或新聞."臺北地方法院 民事 92年 重訴字第四一一號"是直行車超速撞上對向轉彎車的事故.
柯小希 wrote:那是機車黨指的不是...(恕刪) 轉自新聞畫面判決書內容"由現場圖所示及照片顯示,中山路為雙向四車道,無慢車道之道路,內側快車道有"禁行機車"標字劃設,依規定車輛於車道間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且機車禁行內側快車道."記者:和一輛白色車輛平行,下一秒就被撞飛除非能夠證明騎士就騎在"禁行機車"的車道範圍內,否則我對機車黨的說法保持懷疑態度.個人是偏向判決書的說法,肇因是"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但跟行駛禁行機車車道有直接關係?難道一樣的事故:白牌機車變換車道遭後方直行車追撞->肇事主因: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紅牌機車變換車道遭後方直行車追撞->肇事主因:變換車道未注意安全距離好奇怪喔?
expert330 wrote:轉自新聞畫面判決書內...(恕刪) 那是鑑定報告不是判決書才幾個月而已法院哪有那麼快就判了來討論有趣的你認為機車在禁機道被追撞機車無肇責那腳踏車在禁機道被追撞腳踏車有無肇責?還有肇事原因不是只有一項可以寫
柯小希 wrote:來討論有趣的你認為機車在禁機道被追撞機車無肇責那腳踏車在禁機道被追撞腳踏車有無肇責? 你就別離題討論了柯小希 wrote:肇事原因不是只有一項可以寫 肇事原因當然不只一種,你要"且被告無照駕駛""且被告酒後駕駛""且被告無攜帶行照"有違規項目就給他寫進去,要寫多長就有多長.但...真正引起事故的違規行為是啥?你自己好好想一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