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人不是神,發生的當下,警車搞不好在100公尺外(20台車經過),除了看到內側有三部車停止外,什麼也看不到吧!如果警車是行車記錄的那一台,目視事發的過程卻選擇當做沒看,被罵還差不多。看到全程的人不知道有沒有報警?
這絕對是機率很高,不過箱型車有點仗著人多所以想討公道更是看不起這種人啊...一個巴掌拍不響不弄別人,沒事弄了別人,對方忍住,沒事弄了別人,不曉得對方車上壯漢一堆,偏偏駕駛不想忍不知道如果我遇到這種狀況,會不會不小心踩油門往左邊磨...應該是必死無疑啊...李董事 wrote: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恕刪)
嚴格來說他應該要繼續行駛,在高速公路的超車道撞到行人應該是可以索賠的(路權)!之前台北有一汽車駕駛,行駛快車道撞死一名違規穿越馬路的行人那路人從樹叢突然跑出來被撞上!法官判死者要賠償車輛毀損,那時正在推行路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