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申】國道高速公路局:「非超車時,勿占用內側車道」


QQQ2011 wrote: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恕刪)

樓主哩馬卡盡責勒,偶爾自己推一下,不要讓這樓沉了...
axxxxa wrote:
樓主哩馬卡盡責勒,偶爾自己推一下,不要讓這樓沉了...

Yes Sir !
祝大家端午節快樂!

QQQ2011 wrote:
而之所以會出現「各自解讀」的現象,是因為那群「絕對速限派」的邏輯觀念很有問題!
他們以為:既然自己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了,而所有人都不應該違反法規超速,所以當然沒有「堵塞行車」的問題;
而殊不知,那只是他們自己的想法而已,其實並不符合法規原文的邏輯!

法規的邏輯很清楚,明明是說: 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 才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絕對速限派」他們卻解讀成: 以最高速限行駛 --> 就不算堵塞行車

上述兩種邏輯根本就是完全相反的!
真不知道「絕對速限派」他們的腦袋裡面裝的是什麼?


想請教樓主一下
當一台車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它有沒有機會會堵塞行車??
Gullit168 wrote:
想請教樓主一下
當一台車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它有沒有機會會堵塞行車??



理論上

假設接連幾輛車都能等速且等距行駛

若間隔距離低於某一長度(即整體超過某一臨界密度),一旦第一輛稍有減速

減速造成的速度差會像水波紋不斷向後傳遞

雖然傳遞的力道會隨距離減輕,不論他為什麼原因減速(不爽急煞/腳累鬆油門不自知/與副駕喇嘰)

那輛車就是造成行車不順暢的源頭




實際上

上述理論描述的情況會發生

而且這種問題再討論也不會有結果

因為執行面沒有可供比較的絕對基準

有幾個顯而易見的事實

1.每個速度表都有誤差
2.警力不足以用測速槍在每個時間都對內側每一輛車測速
3.各自陳述的速度無法第一時間比較

某人說他開110,後車說他看GPS開110嫌前車慢,怎麼比? 傳LINE叫前車讓道? 回家po網靠北?




公家機關訂了一條看似正確卻無法有效執行的規定:

"如果你開最高速,不堵車的話就可以走內側超車道"

把"速度"跟"超車"綁在一起就有邏輯上說不過去的地方

一來速度無法精確且即時比較

二來平面車道開60的超過開40的叫超車,高速公路140過110也叫超車

大家都在內側開最高速,會不會堵塞? 依上述就是會堵到

"我開最高速了,我有權開內側你急什麼? 又沒造成塞車!"

平面道路人家肇逃都沒追上去緝兇了,高速公路管人家超車時超速? 自私佔道而已



規定要修,要訂得好都不容易,大家互相影響比較快

- 看到右側車速比自己快時,想想是不是自己慢,向右移一個車道

- 超完車就該回中間車道,超車道是暫時借用的

- 後車閃燈按喇叭,加速找空間離開超車道

上路後都是整體車流的一部份,該為整體順暢負一部份責任,不是自己守規定就沒事的
Scolas wrote:
理論上
假設接連幾輛車都能等速且等距行駛
若間隔距離低於某一長度(即整體超過某一臨界密度),一旦第一輛稍有減速
減速造成的速度差會像水波紋不斷向後傳遞
雖然傳遞的力道會隨距離減輕,不論他為什麼原因減速(不爽急煞/腳累鬆油門不自知/與副駕喇嘰)
那輛車就是造成行車不順暢的源頭


如果有一輛車稍有減速,那他就不是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
所以它已經沒有內車車道的路權,應禮讓後車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先行
所以它引起的阻塞不是因為它"以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於內車車道上"
而是"以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於內車車道上"


Scolas wrote:
公家機關訂了一條看似正確卻無法有效執行的規定:
"如果你開最高速,不堵車的話就可以走內側超車道"
把"速度"跟"超車"綁在一起就有邏輯上說不過去的地方
一來速度無法精確且即時比較
二來開60的超過開40的叫超車,140過110也叫超車
大家都在內側開最高速,會不會堵塞? 依上述就是會堵到
"我開最高速了,我有權開內側你急什麼? 又沒造成塞車!"
平面道路人家肇逃都沒追上去緝兇了,高速公路管人家超車時超速? 自私佔道而已


這兩個例子也怪怪的
第一個例子
一來時速40的車輛禁止出現在高速公路上,一來時速60也只能呆在最外車道,一點超車的機會都沒有
第二個例子
140基本上已經嚴重超速了,整個超車道淨空是鼓勵他再多踩點油門嗎??

所以"以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於內車車道上"還會造成堵塞的成因是什麼?



Gullit168 wrote:
想請教樓主一下
當一台車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它有沒有機會會堵塞行車??...(恕刪)


樓主不在家,代答一下
這個問題在上面的 100 樓就已經說明了
此舉絕對構成"堵塞行車"

1. 因為會有速差,前後車不可能永遠保持"等距",而沒有車距的變化。
官方最精準的雷射測速也有-3到+2的誤差,所以官方認定的最高速有6種數字,107-112都是最高速 。
這6種數字有5公里的速差,兩台都是最高速, 每35秒就拉開50公尺的安全車距, 足以超車。
所以, 前面的最高速, 是會堵塞後面最高速行車的。

2. "最高速"根本無法保證會不會"堵塞行車"
會不會造成「堵塞」?和"車速" 無關
和車輛密度, 或說車距, 才有正相關
上面100樓已經說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10

Kerner (1998) 的F,S,J流的三相理論當中
若超車道車流原本為 F 自由車流,下降到 S-stable 車流時,
或車流原本為S-stable,下降到S-metastable 時
就是發生"堵塞超車道行車"的狀況

在超車道上超完車就離開,因為可以超車,一定是有安全車距的狀況,再加上超車後離開,超車道就少一台車,車距更可以拉開,所以, 超車道就可以保持為 F 自由車流。
超完車,只要定速行駛不離開, 後車無法超越前車,只能跟隨著前車行駛,這樣無論車速多少, 皆符合S-stable車流的定義,就形成了 S-stable車流
這樣就是由 F 車流下降到 S-stable 車流, 也就符合"堵塞超車道行車"
若原本超車道車流為 S-stable,路隊長又不離開,因為有"速差"存在,車距一縮小, 就會由 S-stable 進入會走走停停的 S-Metastable 車流,也符合"堵塞超車道行車"

定速行駛超車道不離開,一定會"堵塞超車道行車"
當然是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

實際發生堵塞的例子如下面連結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14&t=3227709&p=23#42483694
要讓超車道能超車,汽車能超車離開,拉出車距,就可以容納後面更多的車輛
不是拼命擠入車輛,創造高車輛數目,以為這樣就不是"阻塞"

其實,在製造瞬間的車流量的同時,車距就縮小了,車流狀況降等,反而造成"堵塞"


herblee wrote:
樓主不在家,代答一下...(恕刪)


你還來阿~

herblee wrote:
1. 因為會有速差,前後車不可能永遠保持"等距",而沒有車距的變化。
官方最精準的雷射測速也有-3到+2的誤差,所以官方認定的最高速有6種數字,
這6種數字有5公里的速差,兩台都是最高速, 每35秒就拉開50公尺的安全車距, 足以超車。
所以, 前面的最高速, 是會堵塞後面最高速行車的


錯,有速差就代表有人不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herblee wrote:
"最高速"根本無法保證會不會"堵塞行車"
會不會造成「堵塞」?和"車速" 無關
和車輛密度, 或說車距, 才有正相關
上面100樓已經說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364192&p=10


堵塞跟車速無關? 那slow car keep right是????
一台80公里的車行駛於內側車道會不會堵塞行車??
一台110公里的車行駛於內側車道會不會堵塞行車??

herblee wrote:
在超車道上超完車就離開,因為可以超車,一定是有安全車距的狀況,再加上超車後離開,超車道就少一台車,車距更可以拉開,所以, 超車道就可以保持為 F 自由車流。
超完車,只要定速行駛不離開, 後車無法超越前車,只能跟隨著前車行駛,這樣無論車速多少, 皆符合S-stable車流的定義,就形成了 S-stable車流
這樣就是由 F 車流下降到 S-stable 車流, 也就符合"堵塞超車道行車"
若原本超車道車流為 S-stable,路隊長又不離開,因為有"速差"存在,車距一縮小, 就會由 S-stable 進入會走走停停的 S-Metastable 車流


一樣,有速差就代表有人不是"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
那是有人已經以"未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行駛內車道了
並不是"以法定最高速限行駛"的駕駛者造成堵塞


還有你的Braess's paradox不要再亂搬出來了
那是都市道路規劃的範疇,你拿來套在高速公路應用上??

Gullit168 wrote:
如果有一輛車稍有減速,那他就不是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
所以它已經沒有內車車道的路權,應禮讓後車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先行
所以它引起的阻塞不是因為它"以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於內車車道上"
而是"未以法定最高速限的車輛行駛於內車車道上"(恕刪)


所以這時他該回到中線道上


法定最高速的比較基準與實際執行上都有不全的地方,原因如上所提

在這樣不明確的規定與環境下就是會造成堵車


Gullit168 wrote:
第一個例子
一來時速40的車輛禁止出現在高速公路上,一來時速60也只能呆在最外車道,一點超車的機會都沒有
第二個例子
140基本上已經嚴重超速了,整個超車道淨空是鼓勵他再多踩點油門嗎??



抱歉敘述不夠明確,已經編輯修正,意指平面道路60過40叫超車,高速公路140過110也叫超車

很多地方都能超車,但超車跟速度兩個觀念綁在同一條規定上有問題



140嚴重超速該接罰單,跟在哪個車道超速沒關

上文也沒有任何字眼或暗示鼓勵超速,請勿用想像力延伸
Scolas wrote:
所以這時他該回到中線道上
法定最高速的比較基準與實際執行上都有不全的地方,原因如上所提
在這樣不明確的規定與環境下就是會造成堵車


所以當車輛已經未達法定最高速限時,就應回到中線上

那到底以最高速限連續行駛於內車道,它有沒有機會會堵塞行車??

Scolas wrote:
很多地方都能超車,但超車跟速度兩個觀念綁在同一條規定上有問題


是的,超車歸超車、速限歸速限
那我只是想知道若在法定最高速限下行駛,後方車輛亦在合法的範圍內有沒有機會超越前車
或是以法定最高速限下行駛的車輛是否會阻塞到後方的來車???
果然有人小鼻子小眼睛 一直爭辯那幾公里的誤差
總之 內車道只要開最高速限就可以一直行駛 其他人還想超車就一定是違規超速了

啊都違規超速了還在那邊講什麼禮貌不禮貌
就不要超速 跟著大家排隊 很難嗎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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