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未與前車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時速100,四個車身真的煞不住的;所以開車上路要眼觀八方,不是只看前面車輛,還要保持足夠距離可以看透前面狀況,左右方,左右前方,左右後方及後方的狀況!(共八個方向)2. 影片後面可以看到前方所有車輛都減速了,表示有狀況,要我就快踩煞車減速3. 雖然做到以上兩點,也不一定可以避免此次碰撞,但絕對可以大大減低這次碰撞的強度與損失!
fortis0706 wrote:安全距離的設定是假設前車突然緊急煞車之下,以一般人的反應時間計算,後車隨後進行緊急煞車時,兩車不相撞所需保持的距離。不然請問要開哪台超跑才可以在50公尺距離內從100減速到0? 高速公路安全車距,一般小客車是車速/2,就是因為小客車可以在50公尺距離內從100減速到0啊。有的還只要40公尺出頭就可以從100減速到0。如果你是說從發現事故開始反應到停住才會超過,但是前車煞車同樣有反應時間跟煞車距離,安全車距保持好,好好注意路況,真的很難撞上前車。
阿Yu wrote:若不討論此事件後車撞前車 肇責0-100說.. 小弟內心認真覺得...是不是有點...不合理啊...我在路上需要減速時除了確保乘客的舒適也會因為害怕後車親我卡撐都盡量煞的溫柔這次01有這樣的一個範本我算是開了眼界(就肇責比)很開心樓主沒事 前方快速減速,你也應該踩深一點的煞車,安全比舒適重要。一般情況,跟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當前車變慢,可先放油門,腳移至煞車,本車車速就會變慢;若發現前車慢得比較快,就輕踩煞車,讓本車車速不要跟前車差太大;發現前車急煞,重踩煞車,有時間的還可以按雙黃燈,至於後車,那是後車的事了。
vivisboy1 wrote:本人於當日下午16時52分行經該處之內側車道,當時車流量正常,本人以時速約100km/hr,離前方車輛約3~4部車身,行經國道一南下200.9公里時,前方已經有一件交通事故了,但是本人前方車輛似乎完全沒發覺,直到快撞上了才猛踩煞車撞上去了,由於本人當時無法看到最前方交通事故,因此也是順順的開,等到前方撞上去了才發覺狀況不妙,來不及反應便撞上去了. 真懷疑,你駕照如何考的????
vivisboy1 wrote:本人於當日下午16時...(恕刪) 1. 取暖無效2. 保持安全距離3. 國道警察裁決責任4. 行車紀錄器佐證推撞追撞5. 有車碰車以上等級的保險就OK人身都平安 就要萬幸了......做個結論好了1. 倒楣....and2. 沒保持距離and3. ~~~~~當時想切外現 分神嚕~~~~~(影帶 35 - 45 秒 我看超過十次)
阿Yu wrote:小弟是新手,但上路次...(恕刪) 那邊不合理呢?這樣的事故我發生過 不過我是前車 我的前車緊急煞車 我停住了但我的車屁股卻杯具了在國一事故發生後 警察只問我們有喝酒嗎?我說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以參考他連看也沒看 直接到中壢國道警察隊我作完筆錄 後車車主還要再接一張 未保持安全車距如果他看了影片 也會發現我也沒保持安全車距 但重點是我停住了後來我有問保險公司 他說這樣的狀況 不會影響我的記錄因為後車100%肇責
安距基本是時速每增加10公里/時 , 就得增加至少一個車身的距離 .所以時速100情況下 , 以安距來說最不濟也得離100公尺遠 .停不住就是安距不夠 , 去警局他也會跟你這樣重申 ~所以只要追撞 , 非特殊原因都是後車錯 .
我在後面塞車塞超久~~~~~~想說應該是出事了!轉往警廣才聽到原來前方有車禍!!樓主是那四連撞的其中一台吧?!另外~慢車佔用內車道很不應該!由其時速才100,又沒保持安全距離!每次使用內車道要超車遇到這種的都很想給他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