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7.10~T字巷口車禍~請幫看看誰錯?有報案~拿到一張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東士弓 wrote:
誰跟你說逆向機車就沒路權的?
法規在哪??
那超速的沒路權嗎?
沒打方向燈就轉彎的也沒路權嗎?
反正只要違規行駛的車輛都沒路權就對了??

如果你連自己查法規都這麼懶的話
我就幫你節省一點點時間 請搜尋關鍵字 "違規逆向 路權"
當你逆向(包含 非雙黃線逆向超車)時,你已經失去路權,更準確的說是"侵犯他人路權"
你舉的例子完全不相關,超速、未打方向燈,這些都只是違規,沒有路權問題
如果你交通法規的觀念這麼薄弱,請先查點資料再來舉例

東士弓 wrote:
況且我也不是在討論路權
我也沒說機車逆向是對的
我是在說在沒紅綠燈的支道出幹道視線不佳時.需不需要[停車]觀察幹道左右來車.確認安全後再駛出支道
我是在疑問我上篇所寫兩案例.都是支道出幹道且視線不良狀況下發生事故.但為何鄉民留言標準差那麼多
這樣你瞭了嗎?
不暸的話


我知道你想表達的是:如果汽車有觀察左右來車,就不會與機車擦撞
但是,正確的先後順序是:如果機車不違規逆向,汽車就撞不到機車
也許汽車只看了左邊沒有來車就轉出去了,忽略了右邊,你可以硬說他"應注意未注意"
但是,事實上,右邊根本不應該有來車
況且,你有裝過行車紀錄器嗎? 行車紀錄器的視角比駕駛大
連行車紀錄器都在差撞前才看到機車,你說駕駛怎麼"確認安全"

如果不討論路權,那你可以離開了,因為這此事故的重點就在路權
右轉有錯嗎?
撞到了為什麼是右轉車的錯?
因為他沒有禮讓直行車
為什麼要禮讓直行車?
因為路權在直行車身上
如果你還堅持跟路權無關,慢走

始終是兩件不同的事件
1.機車違規是主因
2.右轉車未禮讓直行車是主因
所以網友們對兩件事故的看法當然完全不一樣

逐行說明,不曉得你瞭了嗎?
這樣還不暸的話



whathell wrote:
還有用屁股想. 機車沒事幹嘛逆向, 又不是吃飽撐著, 還不就是為了要閃.

閃什麼? 對向車道有車嗎? 閃阿飄嗎?
明明就是貪一時方便
stddg wrote:
如果你連自己查法規都...(恕刪)

對麻
這樣回文就對了
不要用之前那種語氣回文.讓人看不下去
就算你有理.我也會找碴

再來你所寫的.我要反駁的地方也是很多
但我沒那麼多時間來跟你辯
且我辯完後.你又會辯回來.相信要說服你這種人很困難.我也是主觀強的人.大家就不要浪費時間了
要動腦筋跟時間.我很懶

高舉免戰牌.掰掰~慢走嘿
東士弓 wrote:
對麻這樣回文就對了不...(恕刪)


我的回文不需要你這種人的認同

連法規都懶得查,硬要把兩件不同的事件湊在一起
現在又說我先前回文口氣不好?
請你大發慈悲告訴我之前回文哪一句的語氣有問題?
然後,你似乎忘了是你先嗆網友標準有問題,不是嗎?

然後請問我上一次回文跟這一次有什麼不同?
一樣都是條列的舉出兩個案例的不同
只是有人懶得查法規、邏輯不清
我只好更仔細的列出來

你能反駁? 哈,我寫的都是從法條上的規定
所以你想"反駁",還是想"凹"?

能發現自己邏輯有問題也算是一種進步
但想替自己找台階下,也找好一點
不用把焦點模糊成我"之前回文口氣不好"
也不用彷彿是你"放過我"

發現自己把兩件完全不同事件湊在一起,還能能厚著臉皮繼續
小弟甘拜下風

stddg wrote:
我的回文不需要你這種...(恕刪)

你看
你又來了
機車寫法又出來了
口氣好點討論不行嗎?

最後一回

[路權]我是沒去查沒錯
現在有空去查了一下
我真的舉錯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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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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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協助補充內容以避免偏頗,或討論本文的問題。

路權是一種相對的權利與權力關係。所有用路人均有不同程度使用道路的相對權利與義務。路權沒有絕對的,不論是行人或各種車輛,任何用路者在道路上,都有注意路況並相互禮讓的責任與義務。

路權是維持交通順暢與維護交通安全的最高概念。所有的用路者在遵守交通規定的同時,都必須相互尊重彼此的路權以達到順暢交通與保障安全的目的。

廣義的路權概念,指的是用路者包括行人或四輪汽車與兩輪汽車(機車/摩托車)優先使用道路相關設施的權力。這種權力也就是擁有路權的一方可以優先使用道路的權力。

「優先通行道路的權利」,指的是現行法令規章對用路者使用道路相關設施時,明確規定誰先誰後的順序與權利。
====================================================================================
節錄自以下網址.文長自行去看全文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public/Attachment/1097132541367.pdf

一、
緒 論
一順向無照駕車者與一逆向有照駕車者,於單行道上發生事故,兩者在事
故的法律歸責過程中,究竟熟是熟非?誰應為事故之結果負責?

三、
「通行權」與「道路使用正當性」
「路權」為眾所熟知之用路概念。基本上,大家均可認同一個逆向行車者,
不具有路權之保障,但對於一個違規行駛於公車專用道上之小汽車,其身份上顯
有違規之問題,是否亦即不受路權之保障?則確有頗大的討論空間。

4.1 結論
綜合前文所述,我國道路交通法規內容,多僅在規範用路人之遵守義務,
而缺乏說明其權利之內容,導致路權概念尚需奠基於信賴原則法理,始建立其理
論之內涵。惟,
根據民國 84 年最高法院台上字第 5360 號判例之內容,明確要求
信賴原則之適用,必須為「汽車駕駛人對於防止危險發生之相關交通法令之規
定,業已遵守,並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使可信賴他人亦能遵守
交通規則,並盡同等注意義務,若因此而發生交通事故,方得以信賴原則為由免
除過失責任。」
鑑此,有效釐清交通法規條文之屬性內容,將有助釐清所謂「防止危險發
生之相關法令」的內涵,及信賴原則之正確合理運用,使用路人獲得充分合理之
保障
===========================================================================================

你所寫得已路權來說.發生事故.當然是機車肇責高於轎車
機車逆向雖是不受路權之保障.但路權在現行法令上.只有在發生事故之後.用來擇清事故責任歸屬

我沒裝行車紀錄器.但我只知道在那種危險路口就是要小心開車
還有不要找我[確認安全]的語病.我是寫的不明確.但我的本意是確認一下安全[盡相當之注意義務,以防止危險發生]
若當時轎車有停車觀看左右.那發生事故的機率會小很多.在停車的當時.若發生事故.那也是機車來撞你的.而不是你撞機車或跟機車擦撞.那肇則又會不一樣

我第一篇寫[在這棟樓幾乎每個都砲說樓主支道出幹道右轉沒停車查看左右是否有來車.是肇事主因]
[另一篇也是支道出幹道.也是沒停車查看就要右轉.結果跟逆向機車擦撞
但是卻只有幾個鄉民說出那樓主沒停車查看左右來車
怎麼標準差那麼多??]
我只有寫這棟樓轎車是主因.沒說另一棟樓轎車是主因喔
這一點你要看清楚

我再強調一次
我質疑的是為何同在沒紅綠燈的支道出幹道視線不佳時.沒有[停車]觀察幹道左右來車.確認安全後再駛出支道.而發生事故.卻只有說這棟樓多數人在提樓主沒停車再開.而那棟樓只有少數人那樣說

你認為兩件案例不同那是你的觀點.我的觀點就是相同

至於說之前你回文
你自己不覺得[要酸網友,也請先拿出一點水準出來
網友們打臉是很用力的 ]
這兩句口氣好嗎?
當然你也可說:[口氣不好那是你的觀點.我一點都不覺得]

[放過你].我可沒這麼想.你誤會了
我是[希望你放過我]才對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


不管車子開在哪都一樣
車主,你車出巷道就要注意左右方有無來車才往前行,你到了路口只是稍稍減速,連看都沒看就沒頭沒腦的往右方加速,以路權來說直行車是完全沒錯的,是你自己該注意不注意該小心不小心,還在那邊說對方錯,你開的慢但是沒在注意有什麼用?就好像你矇眼慢慢開,人家去撞到你,你說是對方的錯一樣.
現在的人就是自己出錯但是都不知道自己是錯的還一直怪對方,樓主你就是這樣的人,警察都說你錯比較多了,你還是不知道自己哪邊錯,現在讓我這路人甲來告訴你.

東士弓 wrote:
你看你又來了機車寫法...(恕刪)



硬要凹兩篇是一樣的 你邏輯真的有問題
不是我要幫他
但本篇是在產業道路上 路上根本沒標線畫出雙向車道
出巷口當然是要停車查看"左右"

你舉的那篇 主線道上明顯畫出雙黃線
正常會有車從右邊出現???
我是說正常 不要說大家都嘛逆向所以就變正常
看不懂你到底想跟人家爭什麼
看你會這樣爭 那你駕照大概也買來的吧(?)
東士弓 wrote:
你看 你又來了 機車寫法又出來了 口氣好點討論不行嗎?

東士弓 wrote:
至於說之前你回文 你自己不覺得[要酸網友,也請先拿出一點水準出來 網友們打臉是很用力的 ]
這兩句口氣好嗎?

你可以先去看你回文的用詞嗎?
先嗆網友標準有問題
再來又一副"是你原諒我"的口氣
我先機車寫法? 先舉手告狀就算是別人的錯嗎?
另外,我那兩句話只是陳述事實阿,那裡有問題?

東士弓 wrote:
[路權]我是沒去查沒錯 現在有空去查了一下 我真的舉錯例子了

無所謂,習慣了,反正只要不涉及污辱跟隱私,網路發言不用負責?!
明明不懂還硬要掰,司空見慣了,這就是網路世界
查完資料,讓自己的立場更確切再來發言,很難嗎?

東士弓 wrote:
我沒裝行車紀錄器.但我只知道在那種危險路口就是要小心開車....(恕刪)...我質疑的是為何同在沒紅綠燈的支道出幹道視線不佳時.沒有[停車]觀察幹道左右來車.確認安全後再駛出支道.而發生事故.卻只有說這棟樓多數人在提樓主沒停車再開.而那棟樓只有少數人那樣說

我了解你要表達的是:
"如果有仔細觀察左右來車,就不會發生這兩起事故"
"為什麼網友對兩件事故的看法立場會差異這麼大
但你有瞭解我表達的嗎? 前兩次回文都已經回答你的問題了
1.仔細觀察左右來車就不會發生意外? 這是事後諸葛的講法,路口右邊有建築物擋住右側視野,即使你停車再開,突然冒出的違規逆向,你躲得掉?
2.兩起事件的主因不同,切入的點當然不同,網友回答的立場當然就不同
為什麼你要一直跳針? 一直質疑我沒搞懂你的重點? 你一直"強調"的問題,我老早就回答了不是?

東士弓 wrote:
你認為兩件案例不同那是你的觀點.我的觀點就是相同

事情都有前因後果,誰是主因誰是附屬
一個案例是如果有停車再開,就能避免意外
一個案例是如果機車不逆向,就能避免意外
而按照法律判決的先後順序是這樣:
1.原po事故 : 車主車輛右轉無違規 → 主幹道上車輛直行無違規 → 均無違規之情節,以路口未減速(應注意未注意)及路權之先後順序判定肇責比
2.你舉例的事故 : 車主車輛右轉無違規 → 主幹道上機車違規逆向 →違規逆向為肇事主因,路口未減速(應注意未注意)需負擔部份責任
如果你堅持兩件案例相同,請繼續堅持



stddg wrote:
你可以先去看你回文的...(恕刪)

OK
了解了
多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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