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CC wrote:
民主社會以多數人利益...(恕刪)
問題是這個時速110要以誰的為準?
你確定你的表速沒誤差?
G-PLUS wrote:
問題是這個時速110要以誰的為準?
你確定你的表速沒誤差?
RYAN14875 wrote:
我開車超過20年還沒見過100台時速110的車同時在內車道,到是見過100台車塞在內車道
SHCC wrote:
我開車20幾年了,不管是中山高或二高三高,我一律都是以最高速限+10來駕駛。中山高台中以南,就是保持118-120於內線。如果車流少,後方有車輛疾駛過來,我是會讓的。但若車流不少,或右線有車,基本上,是不太會讓出道的。若是北二高路段,我則不會開在最內側,車爛,也不想開太快(還是保持最高速限+10)。
任何國產車的快樂錶120,已是違規超速的邊緣了。這樣可以嗎?
SHCC wrote:
民主社會以多數人利益為考量,若真有急事(「屎在急」等等事宜),可搭高鐵或飛機。若只能開車,還有路肩可行走。或者撥電話給公路警察,代為開道等等。
atoss888 wrote:
沒用的..
跟某些只想變相霸用超車道當飆車道的人
或者是搞不懂整體的車道安全慨念, 只會死背"不管開多快,後面有車就得讓" 並自以為很懂的開車的人來說.....
沒用的..前頭已經有例子了, 還有人認為這樣會更順暢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