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honen wrote:
用法規來說1. 依據...(恕刪)


已法規來說...不讓"超速者"超車自然是不違法
可這也不等於自己就一定是合法使用該道
預設一些對已有利條件是蠻無意義討論

因在現實狀況下
各車都是相對速率並無絕對速度基準來判定超速於否
若在不知後車是否超速時
後車已示意超車
但先車在不以超車為用途卻還連續佔用超車道
用"自認"的最高限速連續行駛不讓道
就有可能已經賭塞行車正在不合法使用超車道
這種情況雙方都不知是否超速解釋才較適用於現實常態

自己兼任為執法者
先判定前車合法後車一定違法之情況
這有何討論的空間與必要?

這些路上的烏龜思考大概比正常人慢..
不想去理解這種人在想什麼,
前幾天走快速道路有碰到兩台龜車,
大概開六十幾,這沒關係,
也不能叫他們超速,
但奇怪的是這兩台就很有默契的併行在內外線,
過沒多久後方全堵住,
這兩台並行至少有3~5min,
有台小貨車應該是受不了開始咬外線龜車的車尾,
(嚴格說來兩台龜車都有人逼..)
後來外線龜車先被逼走,他好不容易加速,
只是拉開一些距離後又開始龜了
還好兩台車的空間已經夠讓後方車超車,
終於結束這場龜車鬧劇..
我只想說,要龜隨便,但是別擋著地球轉
Test
剛好前幾天跟朋友討論這件事,馬上板上就有了~~朋友是個思想叛逆行為安全的女生,她說她開高速公路只敢開內側車道以90公里以下前進,原因是內側她只要管右方有沒有來車,不用管左邊,因此中間車道她除了要下交流道之前她不會離開內側車道,現場當然被一群開車的男人大力抨擊了一番~~~~不過總算懂了佔用內側車道烏龜的心態~~

除了這種車我也痛恨龜車就算了~晚上上高速公路一路上都開遠光的龜車更令人痛恨~~~~~以80公里的速度你有需要看到前方一公里以內的路況嗎?
非筆戰
綜合多位大大們的說法,小弟有點疑惑,簡單來說

交通順暢的狀況下
只要我前面的車子擋在內車道
不管他開多快,也不管我開多快
我閃燈並且按喇叭他還是不打算讓的話,此舉就可以當作占用內側車道
就可以把這段行車紀錄器影片拿去檢舉,請他吃一張6000罰單
然後依照我當時的時速,如果超速,我也會吃一張超速罰單
但基本上不管我有沒有超速,他的6000吃定了

是這個意思應該沒有理解錯誤吧@@?

總之就是超車道不用在超車用途就是不對
超速另外算這樣??

如果真是這樣的話,搞不好大家都會怕被拍到長時間占用而不敢亂開內側車道喔XD""
我看了此篇 差點吐血 80以下是慢車 內線道90~110都可以開 這是哪門子的道理 不知道內線道是超車道嗎?如果只開90~110可否請開外線1、2車道嗎? 很難嗎 一定要站內線嗎 高速公路會塞 你們佔很多責任

kohonen wrote:
就算你用表速110開過去,也只是比烏龜車快一點而已

比110再快,就超速了

違法超速車,要叫合法速限車讓道,那就要請警察解釋一下有沒有這種義務


沒有知識也要有常識, 最內線的是超車道, 依法不得佔用! 所以沒有讓不讓道的義務問題,
謝謝.

喜歡打電動的中年大叔,最喜歡卅年前的老遊戲!
所以內線行駛80KM 是OK的囉? 看法規? 你有沒有看清楚 我說的是"最高速限" 你抓法規給我做啥?
你表定110 你就真的有110嗎? 你未達"最高速限" 我達最高限速 我不能超你嗎?
若大家都開真實110KM 也不會有這麼多人在罵
明明限速100 以自己的表95 跑在最內線 你知道後面有多少人因為你的自以為而抓狂嗎?
真沒信心維持最高 請超完車就乖乖回中線 否則因為你龜在內線
公務車、警車、救護車這些可以合法超速的車輛都被你擋掉了啦 還超咧

講法規? 別只是讀死書 就實際上路實作一下 看你會不會被頒上一張6000元的獎狀吧~



kohonen wrote:
你要法規嗎,抓給你

1.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 駛於內側車道。」

2.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參考資料: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還會造成堵塞行車,大概只有擋到公務車、警車、救護車這些可以合法超速的車輛才有可能
法規不要只看一半


joroy wrote:
你知道內線是超車道嗎? 超車道沒有所謂合法速限 只有最高速限
即便是最高速限 若後車已"暗示"時 也別妨礙他人超車 請在安全無虞的情況下離開超車道

超速? 超速是他的問題 但你占用超車道的問題更大! 你6000起跳 懂嗎?
不懂? 那就先去做好功課在高速公路...






r823918 wrote:
平常常跑中南部國道三...(恕刪)


建議您夫人應該好好勸勸這個同事:

跟把車弄髒比起來,把命保住比較重要。

在內側龜爬害一堆車得換車道超車反而更危險吧!
"但其實不論你的時速為何,當超車道後車時速比你更快時,若前車未讓出內車道是可以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得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老實說我也討論龜車,但如果這條成立的話,以後塞車就只有法拉利和藍寶基尼這種超跑才能開在內車道了,不然你不用管對方有沒有超速,只要你車速比人家慢,就要把內道讓人家,我的破車只能開到 150,當然沒資格開內車道.

這什麼鬼理論.

miamivice wrote:
已法規來說...不讓...(恕刪)


我也贊成你的說法,避免前後車都當自己是執法者
那要採用何種機制來避免爭議呢?

回歸到樓主的情況來說
限速為110的狀況,當後車接近前車時,發現前車的速度為10x
如果還在警察取締慢速車的-5~-10的範圍內,應該屬於合理誤差空間
後車不應該將前車視為慢車,閃燈、按喇叭都是不必要的

如果樓主今天在限速110的路段,發現前車表速為9x
即使以合理的誤差來看待,也超過警察取締慢速車-5~-10的範圍,屬於慢車
那就可以閃燈、按喇叭,或者錄影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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