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honen wrote:
用法規來說1. 依據...(恕刪)
已法規來說...不讓"超速者"超車自然是不違法
可這也不等於自己就一定是合法使用該道
預設一些對已有利條件是蠻無意義討論
因在現實狀況下
各車都是相對速率並無絕對速度基準來判定超速於否
若在不知後車是否超速時
後車已示意超車
但先車在不以超車為用途卻還連續佔用超車道
用"自認"的最高限速連續行駛不讓道
就有可能已經賭塞行車正在不合法使用超車道
這種情況雙方都不知是否超速解釋才較適用於現實常態
自己兼任為執法者
先判定前車合法後車一定違法之情況
這有何討論的空間與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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