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rien wrote:
多用腦培養敏銳的觀察...(恕刪)
反正祝你 大德 事事都閃的過
三寶全都散退...
開車一路順遂
開車要搞到比反應????????????????????????
人人遵守相關規定
大家在信賴保護原則下騎開車 我想車禍一定少之又少
總是有人幫這種三寶並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騎車方式辯駁
莫非是要求汽車駕駛有 超人般的觀察力注意車子方圓1公里之人事物
厲害!!!!
反正祝你 大德 事事都閃的過
三寶全都散退...
開車一路順遂
另外 我相信你很用心 但用心就能免除一些荒唐三寶黏車行為??
以及 我告訴你 我比你用心
我現在喇叭被我按壞1個 提醒所有靠近車體之物體
但在台灣 難保不會被打
但不按的後果就是上調委會 車鑑會 偵查庭 民事庭2年
還上過報紙

刑事 檢察官直接判免責不起訴
民事 跟我要800萬 最後 260萬 保險打發
哪一天你遇到三寶 三寶的親友們跟你要錢嘴臉
再上來跟我請教 跟我要律師電話
律師費 一共16萬!!
另外車鑑會 一直不是很公正的單位 問題他又是民間機構 無從監督
拿了錢 也抓不了
多謝檢察官明察秋毫....小弟在這磕頭感恩!!
還是祝福您 還是平安出門 平安回家..
肇事女駕駛在影片中申訴, 似乎是認為自己完全沒錯, 過失傷害不應成立, 要拼無罪, 個人就不敢苟同.
法理上,
影片中汽車與機車, 法官認定為前、後車關係, 一般認定後車撞前車, 後車是100%肇責的, 但法官卻認定後車肇責比較小, 這樣法官是偏坦原告? 還是被告? 相信大家自有定見.
現實上,
很多人問, 這樣的速差之下, 有誰來的及把車煞停? 我想很難.
但重點不在於事發當下, 而在於事發之前.
後車遠遠就可以看到前車己經放慢車速, 後車就要注意前車, 視路況放慢車速因應,
判決書, 法官很明確的說明此一觀點,
【應注意行車狀況,減速慢行,在目擊前方有被害人黃六郎所騎機車,應注意行車狀況,採取必要預防措施,卻猶以時速約50、60公里前行,快速接近前方被害人黃六郎所騎乘機車,致煞停不及,由後方追撞機車,造成被害人2 人死亡之結果】
所以不要再問法官自己能不能煞的住, 法官認為肇事車不應該如此快速接近前車, 致雙方於危險之中.
路上常常看了, 機車慢速行駛在路邊, 而汽車駕駛,卻以高速近距離同車道超車,
這種快速接近, 刷卡的超車方式, 讓機車駕駛的壓力, 一個不慎, 就會造成傷亡.
看了這個案例, 更應要提醒自身, 尊重機車路權, 尊重生命, 和機車進行同車道超車時, 要更加謹慎小心, 避免刷卡式超車才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