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請各位幫忙!


l8919 wrote:
在國道開TOYOTA佔內線+被逼車,又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就是有這種"我開在規定速度所以我可以一直開在內線"的心態

樓主在內線開120,有何問題???
knift wrote:
我也相信沒人閒閒沒事開在路上隨便亂逼車

那只證明一件事:你很少開車
常開車的人都遇過或看過隨便亂逼車的,
幾個月前,我在高速公路的汐止五股高架段看到逼車,A車逼B車,在內車道
(我本身開外車道,與我無關,我大概開110),後來B車下交流道,A車減速之後,
竟然跑到我後方逼我車...

之前也看過好幾次類似狀況: A車逼B車,過一段時間A車去逼C車,然後,A車去逼D車...
難道,你要跟我說BCD三台車都有問題,所以A車才會連續去逼三台車?

還有樓主,你直接報警吧,警方敷衍的話,就用罵的!
罵不聽,就找議員立委,我就這樣玩過,後來警方乖乖辦案

guest0985 wrote:
那只證明一件事:你很...(恕刪)

那只證明一件事,
就是你遇到瘋子,
把瘋子當常態,
你還好吧?
西門大俠 wrote:
看完我只能搖頭...
1. 原來買車不能依照國家規定所做出來的表速當依歸..因為依照表速開車的人就是龜,要按照GPS(真實速率)才是對的!!
那國家規定心酸的...
2. 原來即使在內車道已經行駛最高速限,還是不對..因為你管人家超不超速,擋人就是不對..
為什麼我的結論感覺變成像有人當街殺人,大家不去怪殺人的人..反而怪站在殺人犯前面的人幹嗎要擋在他前面被殺,你管他殺人
犯不犯法,你擋在他前面就是不對...囧"

你拿殺人的比喻

不對就不對,沒必要硬要合理化

兩件事你可以硬要扯在一起,但也可以分開來看

1. 龜車歸龜車,要龜可以去外線道龜 (不是說原PO)

2. 逼車歸逼車,就算你沒擋在內車道也是會被逼

再來回覆你的兩點

1. 速錶問題沒人說一定要照GPS來看,純粹回覆上面有人說超速的問題 (上下文看不懂嗎?)

2. 內車道行駛最高速還是不對?看一下上面幾樓 PO 的法規吧
而且這種東西看目前速率本來就不準,要視當下的超車情形

還有你說你 看完 了?真的有嗎

還是選擇性地挑文章看?
逼車是不對的....不過要是佔用超車道被逼是剛好的
一個銅板敲不響.要龜請走中線.要慢請走省道.不過私心認為開車龜又慢就搭公車吧
別上路當活動路障了
loki0811 wrote:
謝謝大家,這棟樓就讓他沉了吧。

不,不,怎麼能沉了呢
請您一定要請尊夫人
找她有開車的"女性"好友來看這篇
至少學一下,大多數人的開車想法及做法

不學 ?
那就不會只有這一次了
誠心請尊夫人多上01,與大家討論行車方式
少shopping幾次,多學學行車觀念
省下的修車錢夠出國一、二次了

並不是先入為主說您不對
是要學會夠狠、先心理建設
前面有人說要直接撞,正確,不先來學怎知道

再怎樣也不是轉方向盤,握緊方向盤帶點煞車準備撞擊
怎能讓逼車者好過,自己事後生氣

您問問尊夫人吧,車子爆胎時要怎麼操作車輛
可不可以轉方向盤,可不可以踩煞車
不確定的話,就真得別出來害人了

01歡迎尊夫人及其好友
少shopping幾次,多來看看來聊聊
不要以為在馬路上都是別人不對
冒眛地請問您,您老婆開車沒有用遠光燈吧
有的話,下次就不只有後面的來挑釁了,祝您行車平安。
1515151515151515
akinv wrote:
你拿殺人的比喻 很混

不對就不對,沒必要硬要合理化

兩件事你可以硬要扯在一起,但也可以分開來看

1. 龜車歸龜車,要龜可以去外線道龜 (不是說原PO)

2. 逼車歸逼車,就算你沒擋在內車道也是會被逼

再來回覆你的兩點

1. 速錶問題沒人說一定要照GPS來看,純粹回覆上面有人說超速的問題 (上下文看不懂嗎?嘔吐)

2. 內車道行駛最高速還是不對?看一下上面幾樓 PO 的法規吧
而且這種東西看目前速率本來就不準,要視當下的超車情形

還有你說你 看完 了?真的有嗎

還是選擇性地挑文章看?


阿不就很會回文..好棒棒喔你...要不要給你拍拍手..有人針對你嗎?我客客氣氣的網路上發言..惹到你什麼?
我硬要合理化什麼了? 我是認為逼車不對啊..而且根據前面網友提供以下資料(自己看)顯示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是沒問題的"...高工局只是建議你不要長時間占用內側車道(相信大多數人沒這麼無聊),台灣法律有規定對方龜你就可以在高速行駛這麼需要安全性的狀況下逼車嗎?自己讓開不就好..就算他龜到低於速限也是警察的事..不該是一般人用自己的方式解決(逼車)!!!

高公局 wrot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
發文字號:管字第0990019210號
承辦人:宋嵩
電話:(02)29096141#2353
傳真:(02)22975645
電子信箱:sung1@freeway.gov.tw

主旨:詢問有關內側車道使用1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台端99年6月13日電子郵件敬悉。
二、 在速限100公里路段,用路人可以最高速限時速100公里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惟為維持超車道之功能,本局仍宣導建議用路人不要長時間行駛在內側車道。
三、 後車欲超車時,仍不應超速行駛,故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 依據前述說明三,後方車輛既不得超速,故在最高速限行駛擋住後方車輛情況下,亦不解釋為造成堵塞。
五、 有關設置「內側車道超車專用」標誌路段,用路人仍可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六、 用路人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並無疑義,惟本局仍重申建議用路人在非尖峰不壅塞情形下,不要長時間佔用內側車道,以維持內側車道超車道之功能。
七、 台端關心交通,併致謝忱。


沒影片
沒車號
兩車沒碰撞
自己擦撞護欄
很難
根本解決辦法就是修法啦,
不然每天吵內線龜車的問題吵不完!
上次修法通過「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一通過我就知道完蛋了,
原本龜的車龜得更理直氣壯了,但這不合乎行車道德,
更造成高速公路車流的紊亂,高速車不是集中內線而是四處亂竄,
不只造成超速者的危險,更造成整個高速公路環境的危險。
連署要求修法,除超車與塞車外,不得在無超車行為時持續行駛內側車道,
並開放駕駛以行車紀錄器錄影連續龜內線的事實予以舉發。
這才能解決龜車問題,
現在龜車們就拿著鳥毛當令箭,
覺得龜車有理,龜車無罪咩。
----------
台灣人不講道德,只看罰單,
看看路上併排誇張的違停就知道,
沒人管你什麼公德道德的,自己方便最重要。
不修法,內側龜車不罰,永遠解決不了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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