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ba wrote:可是非租戶是怎麼開進...(恕刪) 板橋新巨蛋為例就有開放車位租給外人(但我不知道是official的還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出入跟住戶一樣藉由eTag標籤的感應,停車場電梯只有通到1F,要再往上要在1F轉搭其他電梯,非住戶的門禁卡只能開1F的大門還有停車場的門。
奧路菲 wrote:針對你的更新,為什麼...(恕刪) grezzo wrote:忘了說一點,你們家買...(恕刪) 社區停車場的確是有警衛負責看管 也有監視器錄影(並非唬人的那種)但我們社區有開放給非社區住戶租用停車位因為警衛不止那一個而已 也不清楚當初是哪一個放他進去畢竟他也有可能像對談時提及「有親友住這社區短暫停一下而已」為由就進去停車場了因疏忽導致他就這樣進入我們社區停車場主委知道他的姓氏是因為 他跟管委會宣稱跟我勸導很多次 不予理會後來請他留下個資 之後方便聯絡目前有進一步向管委會要求務必確認為停車場合理的使用人能才進入不然極有可能再次造成紛爭 甚至財務上的損失入口的車柵是由警衛控制 不是遙控器遙控的要親自溝通一部份是我們家希望借著這次機會 徹底把停放汽車秩序建立起來而不是一句「借停一下、有親友住裡頭」就得以貪便宜 免費停車 因而造成原車主不便最主要還是說他非租用車位的使用人 也非社區住戶根本沒理由停真的是警衛疏失吧一開始文章就有說明到是連房子一起買的就是買房子附三格停車位所以不是什麼獎勵停車位亦不是單獨去買的所以先前才有更新說「增設停車位能由住戶決定是否要外租給外人使用」
jerry90203 wrote:社區停車場的確是有警...(恕刪) jerry90203 wrote:目前有進一步向管委會要求務必確認為停車場合理的使用人能才進入不然極有可能再次造成紛爭 甚至財務上的損失入口的車柵是由警衛控制 不是遙控器遙控的 我們大樓明定車位不能租借、買賣於外人,怕的就是外來客不好過濾,造成原住戶的困擾,這點我覺得不錯入口進出由警衛控制只能說問題很多,哪天他認識之人要停,方便之門為他而開阿,我們都是直接由住戶持有,每戶一張自行保管。主委等同住戶,警衛也是管委會決定請哪家業者管理,管委會應該嚴厲的、強制的要求警衛做好警勤職務,以確保所有住戶安全。
hoba wrote:大家就是愛回,所以魯...(恕刪) 先放警告標語提高機率,然後...持有產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這是公訴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然後再補 民事 不當得利 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某人連道德的底線都不夠你要分享是你的自由(但似乎沒有),但強迫別人分享就是違法。我是建商 空屋不就得送人?接龍的話...一個人的腎臟2顆太多,所以那位知道該怎麼做了吧?公司空地有很大,為了對付這種像是某人的~所以設了鐵柵欄外加紅線。停了會幫你移動至拖吊場~私人土地不歡迎這種東西進入
瑪爾科 wrote:先放警告標語提高機率...(恕刪) 法律是這麼定的沒錯,我也知道有這條但有種解釋叫"犯意"或叫"意圖"的由於停車是"暫時"的行為,所以要構成"竊佔"的法律定義,實有難處民法侵權當然能告,但民法告下去的成本,跟你能求償到的金額實在不成正比...所以我才會說法律是保護加害者的...
jerry90203 wrote:社區停車場的確是有警...(恕刪) 那那位非社區住戶又非外面租用車位的無恥之徒有留電話嗎真想跟他問個明白怎麼會跑到別人家管別人車位怎麼停 怎麼會這麼厚臉皮 難不成他進錯社區回錯家???
我看很多社區或商辦大樓都會發放停車證比較專業的警衛應該是要記住大部份的住戶而且開關是由警衛控制(非搖控器)應該更能掌握才對非住戶的話,警衛也應該先跟住戶確認有客來訪才能開放去過幾家客戶他們的管理都是這種模式雖然較麻煩但不會有什麼問題
E39520 wrote:不然怎麼叫做停車格?停車格上面沒有車,就不叫停車格!買了停車格,上面卻沒有車,著實是一種浪費土地資源的行為!令人不齒!...(恕刪) 阿姆就真的很不齒~我老丈人年紀大 身體不好不適合開車所以我把他的車子報廢了車位空在那邊 就只有我們每個禮拜回娘家陪老人家吃飯的時候停一下所以照你的邏輯 我老丈人應該再去買一台用不到的車放在那邊浪費稅金佔車位 才不會讓人不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