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署.終止禁行機車的規定!

herry_jo wrote:
很多汽車也是直接向右...(恕刪)

我是常遇到並行的汽車
打了燈以後也不管我有沒有在旁邊
就一直往我這邊靠過來
不打算讓因為我走在我的車道上
對方也沒退回去的打算
常常都是我被硬逼到快撞到看不行了才快讓開
orea2007 wrote:
我是常遇到並行的汽車...(恕刪)

我都不讓的,要撞的話讓他撞,結果都是汽車乖乖回原車道去,不然就是減速等我離去才轉到慢車道
Ras3 wrote:
沒有作為的政府官員+...(恕刪)


說的好極了!!
我今天去汽機車保管場領車~在回家的路上
也發揮了我驚天地泣鬼神的觀察力~
發現到有些拖吊車上居然沒有警察
這樣是違法作業的嘛???

還有安坑地區的警察都是取締小巷口紅燈右轉的欸
這種小巷口的違規有很嚴重嘛??(小巷中的小巷,並非交通流量大的街、路)
為什麼不去取締在交流道口違規迴轉的砂石車??
我想後台很重要巴!!
砂石業者通常惹不起~不然就算是議員也會被碰碰!!
連署 + 1

不過對於原有分隔島的路段
是可以考慮不用改變
或者限黃牌以上
DAVID_HUANG0612 wrote: 今天禁行機車的標線還在
代表大家都還是必須遵守這規定...

所以我還是會"因地制宜"
我也不想倚老賣老,年輕有為的人我當然會尊重,但是看到胡搞瞎搞的小毛頭還真是生氣
提出一個不可能的建議,但效果好

建議在每路口放一工讀生站崗攝影,時薪100元 夜間130元 四班制 早中晚班輪替一休假

這樣請一個路口一天24小時的工讀生費用,隨便拍個幾張就夠了

這樣做的目的是在於就算交通未改善,但政府會賺進龐大的罰金,政府有錢才有能力來照顧百姓

失業率也能減少

當交通改善後,修法重罰交通違規



實施車種分流後

交通事故死亡率確實下降了

每次針對車種分流取締的交通大執法也都發生同樣的數據

台北縣的交通事故死亡率甚至下降15%

各位可以輸入以下關鍵字在各搜尋引擎搜尋

車種分流

汽機車分流

死亡率

禁行機車


很遺憾的

所有的學術單位(保險研究.交通管理研究)論文.公部門報告.統計報告

全都指向支持車種分流和嚴格執法
p8911p wrote:
實施車種分流後交通事...(恕刪)

有車種分流的構想,可以猜出來當時台灣的行駛於道路的用路人道路駕駛狀況確實很糟糕

所以很直接的做了分流,可是並沒有去想為什麼用路狀況那麼糟糕



形式上的駕照
駕照的意義是什麼?駕駛資格的保證、駕駛技術的証明、處理狀況的証明、安全駕駛知識的保證...

監理站的考照制度除了駕駛資格的保證之外,駕照根本是買來的

..............不然是不會生出一堆詭異的觀念...............


取締不確實
除了接到罰單會罵三字經之外,幾乎沒人理的違規懲處


壓縮機車路權只是治標的方法,騎士與汽車駕駛用路狀況依然很糟糕

很無大腦的解決方法,如果說是研究...順著車種分流的觀念推導下去

而非從最根本的問題發生源去研究探討、重新思考一次

有這種結論是不意外的

*******************************
好吧,舉個例子,只是舉例

台灣的大眾交通工具昂貴又不足,出了台北市沒車幾乎等於沒腳

對非居住於學區的學生來說,通勤是相當大的麻煩

若是我是立委,提出:將考照年齡下降為16歲

那我被公幹是很合邏輯的一件事情

若是我再搭配另外意見做中和:
須接受完整的安全駕駛教育,由認證單位發行駕照
於取得駕照後3個月內不得載人,需穿戴辨識背心
違規罰鍰不變
事故裁決父母連帶處分

那會發生什麼事情?會不會延伸出正反兩面來討論?



若是要從車種分流變更至平等路權,那也必須要配套措施來平衡銜接

有人說開放重機路權要配套措施,那配套措施死不生出來就不用開放嚕?
(交通部就這樣跟重機族打消耗戰拖了n年)
其實香港的高圍欄做法有他的意義在

1.行人不容易翻過,自然不容易發生行人隨意穿越馬路所引發的交通事故

2.路邊違規停車可以有效減少,因為你即使違規停車,你也無法上下貨或是進入人行道

3.計程車的慢車道巡行變得無意義,因為有高圍欄的路段客人也沒有辦法上下車

4.因為以上三點,一般機車在現行車種分流政策下所面對的路障可以有效減少(不可能完全沒有)

但高圍欄的缺點也不是沒有

1.對路邊商家來說開車的客人不容易出入,也增加上下貨的困擾

2.機車要上到停車區反而不容易

3.在都市景觀來說,它實在很醜(不過現在也是很醜啦!)
orzmaster wrote:
有車種分流的構想,可...(恕刪)

可惜我們的政府已經變成不會檢討自己了
交通不好是因為駕駛人習慣不好(這是交通部自己說的)
跟交通部沒關係

orzmaster wrote:
那我被公幹是很合邏輯的一件事情

若是我再搭配另外意見做中和:
須接受完整的安全駕駛教育,由認證單位發行駕照
於取得駕照後3個月內不得載人,需穿戴辨識背心
違規罰鍰不變
事故裁決父母連帶處分

那會發生什麼事情?

一樣是被公幹
原因是擾民
我也想連署
但是應該還是無效吧
orzmaster wrote:
有車種分流的構想,可以猜出來當時台灣的行駛於道路的用路人道路駕駛狀況確實很糟糕
所以很直接的做了分流,可是並沒有去想為什麼用路狀況那麼糟糕
(恕刪)
壓縮機車路權只是治標的方法,騎士與汽車駕駛用路狀況依然很糟糕
很無大腦的解決方法,如果說是研究...順著車種分流的觀念推導下去
而非從最根本的問題發生源去研究探討、重新思考一次
有這種結論是不意外的

這就叫做國情不同
所謂的國情不同
就是這樣的政策下搞出來的吧
HIVBME wrote:
在南部的確沒有人在理"禁行機車"這四個字的。

xlkoala wrote:
所以我還是會"因地制宜"

這樣連起來就看懂了
村長啊,這個不叫丁啦, 這個叫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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