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olla無ESP ?(2015/4/20 國三74公里處車禍)


figo029 wrote:
同感,那場不幸的車...(恕刪)


法官不會理會的
超速車得負全責
內線車沒有違法,只有道德瑕疵,這不足以定罪。
就像大便沒沖水,很不道德,但沒有違法。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IWAI wrote:
無ESP的最佳示範https...(恕刪)


我只知道那台三菱被關門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danyshih wrote:
法官不會理會的超速車...(恕刪)

法律怎麼定就怎麼判。
除非修法,定義出佔內車道的標準。
例如沒超車動作佔用幾分幾秒叫作佔用內車道。
超車要幾分幾秒需回到中線或外線。
為何5年才有2個佔內線被罰的案例。
就是因為法律定義不明確。
導致很多人一開口就會說都是有人龜在內線造成車禍。
然而龜的定義連法律都是模擬兩可。
有人可以代替法律定義出龜的標準嗎?
好像在中外超速被合理化的感覺。
按速限開車對部份人來說好像很難。
希望早點立法,定義佔線的標準。




figo029 wrote:
同感,那場不幸的車禍發生時,超速車前方中線跟內線同時有車,這三臺車的關係應該是要被檢討的才對,而不是排除掉內線佔用車。
如果肇事車輛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是錯的話,那佔用內線的車也是錯的!因為這樣造成傷亡,超速固然有主要責任,同時間佔用內線的車也一樣有責任。攝影車前的那台內線佔用車應該提出他合理佔用內線的理由,以完整釐清這場車禍的主要次要因素。

那如果今天3台車位置一起往右搬一線,3台車是不是一樣要檢討?

今天他超速,不管內線外線,通通一樣結果

在指控別人時也得拿出證據,甚至還認為與事故有關,認為內側車道是龜車,憑的是什麼?
影片10秒後白車從車旁急駛出現,在內側開10秒就算是龜車?即使時速117,與前車在幾乎是最短安全距離。

龜內側當然是不好行為,也會被罰款,但指控別人總要有事證。

IWAI wrote:
2015/4/20...(恕刪)

節哀

看到小賢子 wrote:
法律怎麼定就怎麼判...(恕刪)


目前法律就是未達最高速限才能開罰。
Renault Grand Espace IV 2.0T MB W204 C200K Estate
殺人駕駛

ALIMAWA wrote:
節哀
重點在安全駕駛而不是強調ESP +1
如此強調容易讓人誤解有ESP=無敵 +1

樓主可以去查看看美國近幾年車禍致死率最高的車是哪一輛車
應該就會發現,重點在於安全駕駛,而不是ESP
danyshih wrote:
目前法律就是未達最高...(恕刪)

因法律規定內線為超車道,卻又說小車得以最高速線在不塞車下可行駛,互相矛盾的條文。
此外,因板上有人說龜在內車道才是這次車禍的原因,我不能認同,肇事車超速,未保持車距才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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