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還在副駕座亮刀

我也覺得是你在逼車,
人家好好的開車,
是你無端去惹事,
若出事
我也是覺得你是活該。
WASABI1971 wrote:
從第一頁到第八頁幾...(恕刪)


"是妳自己要穿那麼暴露,又愛晚上在外面到處走,被人家強姦也是應該的,強姦者的作為一點都不超過...這就是現在台灣大多數人的價值觀嗎?"

不是,這是你的價值觀。
我想這個例子有很大的問題,大多案例都是以撿屍為例子,"妳自己喝得醉倒在路旁,被人撿走之後趴趴趴趴..."
沒有人說"強姦者一點都不超過",不需要接受制裁,
只是覺得雙方都有錯,為什麼要喝到自己不省人事,不懂得自保...brabra..

"機車的騎乘方式不對,但汽車就可以這樣對他連續施行逼車的行為嗎?"
說真的,看完這些片段之後...我覺得逼車的其實是機車
君不見汽車原本開得好好的,機車卻一股腦想往前擠
請問對錯?
至於前面有大大已經對於"機車這樣的騎乘方式會造成汽車駕駛人身安全的危害嗎?"這段話解釋了,
誰說不會!?

另外可以抽空到youtube上去看一下Part 3的片段,
明明外側車道很空,卻又減速跟跟在汽車後頭,保持安全距離,又一付就是挑釁的意味....

不檢討自己的過錯,先PO網取暖,
請問騎車的人,價值觀又為何?

"說實在話,看到多數人這樣的言論實在讓人心寒。"

說實在話,三部曲看下來,發文者取暖失敗。
Nikon D90 + D300s +Tokino 11-17mm + Tamron 17-50 + Sigma 105mm +Nikon 70-300 vr
sky731017 wrote:
惡意逼車還在副駕座亮...(恕刪)


釐清一下法的部分
事實上左側超車是合法的,右側超車才違法
平面道路,一般道路之同車道超車合法

沒機車道這種東西
只有快車道、慢車道,機車優先道,
而所謂機車專用道很稀少,通常只見在橋樑

實際應用來說
紅車右側車道有重車,左側空間不足以超車
硬要超車,只能說影片本人出事剛好,找死行為
應該是三寶一枚,沒觀念亂騎車遲早會出事

後續紅車逼車、亮刀,停在機車停等區,都是違法
adducul wrote:
釐清一下法的部分
事實上左側超車是合法的,右側超車才違法
平面道路,一般道路之同車道超車合法


是嗎?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
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
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
十六、佔用自行車專用道。
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避讓者,並吊扣駕駛
執照三個月。
人間五十年、化天の內を比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 一度生を受け、滅せぬ物のあるべきか。

sky731017 wrote:
惡意逼車還在副駕座...(恕刪)


令人扼腕, 應該起衝突才是, 這樣一次少三個馬路炸彈
WASABI1971 wrote:
我從頭到位都沒有說『機車的行為沒有錯』,


你指責『連續逼車及亮刀行為是不對』,但也沒說『機車的行為沒有錯』
許多網友指責『機車的行為是不對』,但也沒說『連續逼車及亮刀沒有錯』

端看你站在什麼角度

WASABI1971 wrote:
強調的重點是用路人應加強對『他人人身安全以及對生命的尊重』,


這你更應該對機車駕駛說

WASABI1971 wrote:
二方面,是我不能苟同『因為他人違規在先,我就有權力對他人做出逼車的行為』這樣的價值觀,


我想這裡沒人會這麼想,很多人頂多酸「機車駕駛活該」而已。

WASABI1971 wrote:
尤其是連續近十頁的回文,都少有人批評連續逼車及亮刀的行為,
莫讓一些錯誤的觀念和價值觀無形中成為社會的潛規則,
如此而已


你也沒批評機車的行為,充其量也跟這邊的網友一樣,不用自視甚高。
那把不是刀,那把是助你一臂之力之劍

那位汽車車主怕你摔車慢慢痛死,所以等你撞車之後再下車,直接用劍把你收掉,免得你在那邊痛到哀哀叫

汽車車主是好人無誤

影片車主這樣騎車下次也是會踢到鐵板
還是低調點騎車吧
通常po上來的影片,就算是100%是逼車的人錯,鄉民也可以把黑的講成白的

反正你就把影片po寄去警局檢舉就好了,自然員警就會約談相關人員到案說明

不用po上來取暖,因為就算有100個鄉民幫你拍拍,你心情好就不會檢舉了嗎

像這種的我都直接檢舉就好了,這種人路上多的事,你用不著跟他硬碰硬

事後檢舉補他一槍不是更好,阿在那亮刀是有比較帥嗎,看那種台客車的改法就知不是什麼善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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