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路權不是跟汽車一樣嗎?


中原一點紅 wrote:
說的沒錯 可惜鬼島...
請問在這種環境下,你還敢開放這些歐吉桑、歐巴桑們駕著白牌機車行駛高、快速道路嗎?(恕刪)

但你口中的這些歐吉桑、歐巴桑們,可是可以駕著四輪車上高速公路跟你打招呼啊~
怎麼辦呢?
althewind wrote:
這已經改了很多年了,...(恕刪)

抱歉,10多年前的朋友車禍經驗,
跟各位抱歉。

tansywen wrote:
如果你以為我們的官...(恕刪)


本來官員就不是專業,就是根據所獲得的資訊及數據來進行決策!
因此資料、統計數據不夠充分,草率決定就會出現法規反反覆覆的問題!
現有法規很多時候都是試誤法來不斷修正,缺乏長期長遠的規劃。
先拋出議題試水溫再研擬草案,最後訂定法規,初期累積一定參考數據再做修正!

很多時候官員的專業都不是我們要的專業,因為太多的官員都沒有達到通才的標準!
更何況欺下瞞上的情況更是大有人在!

看到小賢子 wrote:
所以才說大型重機已經被視同小車了,
身分不是普通機車,
就不該再去機車待轉區待轉,佔據普通機車的待轉空間。
也請好好的停車在”汽車停車格"
就算大型重機尺寸跟一般機車大小一樣,紅牌就是紅牌,
該停哪就停哪~
開車20多年,我只知道法律怎樣規定我就怎麼做,
大型重機從被當一般機車到現在,路權一直被開放,
我都認同,唯有尚未開放的國一,國三,
法律反對,我目前也反對。
駕訓班根本只是學基礎,
從來沒人會覺得駕照拿了就會開車,
事實經驗就是我們或許無法避免別人來撞,
但至少可以控制自己別去撞人。...(恕刪)

你這樣會打政府的臉,
因為一直以來政府不斷的告訴我們、教育與灌輸我們,
兩段轉是為了安全不是為了方便,
把重機當成汽車根本就是指鹿為馬,
重機不能為了政府說的安全去待轉嗎?
待轉格的存在是因為直接左轉危險啊!
所以重機去佔據普通機車的待轉空間,
為什麼不行呢?
停車格的部分在當初路權開放時,
政府認為重機既然已比照汽車,
就不應該停在機車格,跟尺寸有關嗎?不,要不然路權開放前五年大家怎麼停的?
那麼劃設重機專用停車格?尚未普及,畫了是浪費空間,
好吧,那就直接停汽車格,就讓汽機車駕駛們自己去搶吧,
偏偏法不及民間,所以停車亂象是政府自己亂搞出來的。

tansywen wrote:
但你口中的這些歐吉桑、歐巴桑們,可是可以駕著四輪車上高速公路跟你打招呼啊~...(恕刪)
至少汽車是「鐵包肉」、機車卻是「肉包鐵」,如果只是汽車小碰撞,只要沒受傷,那就由事故鑑定論輸贏 汽車相撞後,他如果受傷、那我也只能跟著受傷,大家一起丟泥巴囉!

可是如果我開車而三寶騎車,結果可能就是different story,他可以丟你泥巴、可是你卻丟不回去。最後只能賠錢了事

希望我說的你懂
tansywen wrote:
你這樣會打政府的臉,...(恕刪)

重機乾脆回到原點,取消紅牌,
他就是機車,用一般機車規範使用,跟所有機車權利一樣就好,但稅制要還他公道。

billlions wrote:
本來官員就不是專業,就是根據所獲得的資訊及數據來進行決策!
因此資料、統計數據不夠充分,草率決定就會出現法規反反覆覆的問題!
現有法規很多時候都是試誤法來不斷修正,缺乏長期長遠的規劃。
先拋出議題試水溫再研擬草案,最後訂定法規,初期累積一定參考數據再做修正!

很多時候官員的專業都不是我們要的專業,因為太多的官員都沒有達到通才的標準!
更何況欺下瞞上的情況更是大有人在!...(恕刪)

沒錯!
事實上就例如重機開放上高速公路,我們政府也確實沒有開放過,
沒有這部分的資料與統計數據,
也因此在當初重機開放路權時,我們政府也確實試辦過兩年的台72、台68兩條快速道路給250CC以上重機行駛,
雖然政府也一直施展爛招(試辦第一年期滿以數據不足為由延長一年,第二年期滿再以同一理由繼續延長一年,
遭到各方反對,因為交通部打算無限期試辦下去)
兩年後才不情願的在2007年開放路權,但只開放550CC以上重機,當初試辦一起騎的251-549車主一整個莫名其妙陪公子讀書了。
因此相同的,立院附帶決議也並非要求交通部直接開放,
而是先以試辦再民調,連試辦路段都提出建議,
但我們交通部卻不願試辦,跳過試辦直接民調來反對。

真理之手 wrote:
這問題我開頭就說了政府的無作為 造就了現在的路況

請不要把這問題歸咎在機車駕駛

話說我相信 很多人也開車騎車

請問開車都會 換騎車就啥都不會了嗎?...(恕刪)


目前我的論點很清楚,違規跟不違規!
十字路口方圓1公里無人,紅燈該不該停?
闖紅燈也沒人看到無人檢舉沒監視器不會違規成立,早就無關法規了,而是自我要求的道德層次的!

遵守法規,縱使有不合理的地方請採取正當管道促請修法改進!既然違規就是很簡單的收費標準!

就如同自己在養成騎車變換車道必打方向燈之後,更會進而改變駕駛行為不任意變換車道!

當很清楚法條規定及駕駛技巧時,不管使用任何交通工具都會是很自由熟捻的!

偏偏很多人開車變換車道會打方向燈,騎車就是不會!

tansywen wrote:
沒錯!
事實上就例如重機開放上高速公路,我們政府也確實沒有開放過,
沒有這部分的資料與統計數據,
也因此在當初重機開放路權時,我們政府也確實試辦過兩年的台72、台68兩條快速道路給250CC以上重機行駛,
雖然政府也一直施展爛招(試辦第一年期滿以數據不足為由延長一年,第二年期滿再以同一理由繼續延長一年,
遭到各方反對,因為交通部打算無限期試辦下去)
兩年後才不情願的在2007年開放路權,但只開放550CC以上重機,當初試辦一起騎的251-549車主一整個莫名其妙陪公子讀書了。
因此相同的,立院附帶決議也並非要求交通部直接開放,
而是先以試辦再民調,連試辦路段都提出建議,
但我們交通部卻不願試辦,跳過試辦直接民調來反對。.(恕刪)


官員嘛!哪邊有利有權就哪邊去!
開放上國道口袋會有錢嗎?可能弄個都市重劃、或是購置有的沒的交通工具,收些回扣還賺得多!

中原一點紅 wrote:
至少汽車是「鐵包肉...(恕刪)

我當然了解你意思,
本來機車車體結構就是如此,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
網路上一堆三寶令人噴飯的行徑,
萬一自己遇到就笑不出來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7)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