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 T+B 事故== 轉彎習慣不良 + 只會直線全油門

chienchenghung wrote:
呵呵!! 真的是滿有問題的.
這位確實看不懂. 也看不到.
國語文理解能力蠻差的. 又一直在玩文字遊戲.
同理:
所以我本身不會去做硬要超速的行為 (就是本身不認同,才會在文字上加上"硬"要超速)
但我無法限制別人做或不做
在這前提上
正確左轉彎與左轉彎失當所造成的事故是不是就可能有差了?
同理:
你也知道這起案例裡會發生事故的因素主要來自A
所以左轉彎失當嚴不嚴重?
還有問題嗎?
然後沒完沒了的口水又開始滿天飛舞了.
一直有人強調. 超速是造成死亡的因素. 這確實是主因.
超速本身就不對. 這也是大部分人都認同的.
可是請注意. 這一件事故. 都是兩造雙方相對的行為. 所造成的.
但說實在的. 兩者都是 自殺式開法 跟 找死式開法 .
造成會發生事故的主因 跟 造成死亡事故的主因 了解兩者有何不同嗎??
所以一直強調超速是這次事故主因的人.
有沒有想想看.
若轉彎車有打方向燈. 有停等看. 不直接插入對向車道.
是不是可以增加彼此雙方的預警時間跟空間.
同樣. 超速車. 若是能遵守速限行駛.
同樣. 也是可以增加彼此雙方的預警時間跟空間.
在 1+1 > 2 的情況下. 或許這次事件就可以避免.
單單只論述一方的問題點時. 是有失偏頗的.
所以. 在譴責超速方問題重大時. 是不是也該檢視轉彎車的左轉彎方式是否恰當??
難道左轉彎不當就是對的嗎?? 可以不打方向燈?? 可以不停等看?? 可以直接插入對向車道??
請不要再預設任何立場了.
影片中. 只要是眼睛沒瞎的人. 都是可以看得出來的.
若左轉彎車輛. 有打方向燈. 有停等看. 不直接插入對向車道.
就算依然發生事故. 相信輿論會是一面倒的. 至少站得住腳.

引用版主開版第一段"看了那麼多棟樓,想想還是開一棟說說,不談法律,僅就三寶而談"

討論重點已經不是擺在追究雙方法律上肇事責任比例多少問題
也不用一直把自己預設在單一立場
你們一直以為我只站在轉彎車立場批評超速嗎?
再套一段你上位網友的留言
yoshifumi wrote:
不是很多人都這樣開就是對的!這叫積非成是!
而且這種轉彎事故很多每天各地都在發生,只是沒爆出來而已!

言下之意,路上三寶何其多,狀況何其多?
而你們只執著在自信自己轉彎時一定很專注,或是期待別人轉彎也很專注
這樣就滿足了嗎? 這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
對你們這種只懂馬後砲的思維
大概也只能用馬後砲的方式來跟你們溝通

若分別站在兩車立場
假如你是T車,能選擇安全過彎,當然一定是不做它選
但人都有失神,失算的可能,有誰敢說自己一輩子都不會?
又或是你不見得永遠都是自己開車上路
也可能有搭別人便車或是搭計程車的時候
萬一你不幸了,對上了,這時你希望B車是超速好呢,還是慢速點好呢?

假如你是B車,能選擇安全直行,當然一定也不做它選
但三寶那麼多,你能預測或掌控他人嗎?
萬一你不幸了,對上了,這時你希望自己是超速好呢,還是慢速點好呢?

超速的下場極有可能就是失控,或重大傷亡
慢速的下場還有一些些機會只是虛驚一場,或輕微肇事

超速致人於死跟限速內致人受傷
如果讓大家能選擇,相信會選前者的應該不多
縱使法律層面可以讓你刑責不大,但搞出一條人命相信也沒有幾個人可以一輩子心安理得
你能控制別人的三寶行為嗎? 不行
你能控制自己的黃金右腳嗎? 可以
路權就能擔保你平安無事嗎? 不行,只能讓你在出事時減輕你的責任而已

不是檢討自己不當三寶就好了,更重要的是要懂得自保
你不會一輩子都只有轉彎而已
306XR wrote:
看了那麼多棟樓,想...(恕刪)

善泳者溺
是業代忙著賺錢
讓車自由行駛
等接管時已撞上

轉彎車別老以為你看到
就等於對方看到
踫到忙著玩眉化妝玩車機的
後悔也沒用

306XR wrote:
真的發生,我會右轉方向盤調車頭來對撞 .... 再來就看誰的車子安全

而且這樣,會給對方更多可閃避的空間
...(恕刪)


又一個打電動的....
不要嘴砲了
時速一百五的棒球飛過來就能嚇傻妳了
不要說車了
最好是有時間讓轉咧....

流川 風 wrote:
...而你們只執著在自信自己轉彎時一定很專注,或是期待別人轉彎也很專注...(恕刪)


那高速公路一律限速 60 , 撞車死亡的機率很少很多

那乾脆所有人都回到只能用走的, 其他一律不行,也就不會有車禍了

可能嗎 ?

德國都無限速公路了 ... 為什麼? 時代的進步就是這樣 ! 歡迎來到現代
306XR wrote:
那高速公路一律限速 60 , 撞車死亡的機率很少很多
那乾脆所有人都回到只能用走的, 其他一律不行,也就不會有車禍了
可能嗎 ?
德國都無限速公路了 ... 為什麼? 時代的進步就是這樣 ! 歡迎來到現代

時代的進步
市區限速怎麼不提高到150?
回廢言是沒有意義的


限速的拿捏一定是評估各方風險跟現實考量之後取得一個平衡
不是往單一立場考量的極端發展就是正確的
流川 風 wrote:
引用版主開版第一段"看了那麼多棟樓,想想還是開一棟說說,不談法律,僅就三寶而談"

討論重點已經不是擺在追究雙方法律上肇事責任比例多少問題
也不用一直把自己預設在單一立場
你們一直以為我只站在轉彎車立場批評超速嗎?
再套一段你上位網友的留言




似乎一直將自己預設在單一立場的是你吧?!

你所言的. 確實是 "只站在轉彎車立場批評超速"

要不要回頭去看看自己那麼多棟的發言.


.
流川 風 wrote:
言下之意,路上三寶何其多,狀況何其多?

依你的立場. 當然不多了.

而你們只執著在自信自己轉彎時一定很專注,或是期待別人轉彎也很專注
這樣就滿足了嗎? 這只是在自欺欺人而已

開車不專注. 還是不要上路的好. 還有千萬不要將自己的安全託付在他人身上.

對你們這種只懂馬後砲的思維
大概也只能用馬後砲的方式來跟你們溝通

是嗎?? 那你要再加油了.



若分別站在兩車立場
假如你是T車,能選擇安全過彎,當然一定是不做它選
但人都有失神,失算的可能,有誰敢說自己一輩子都不會?
又或是你不見得永遠都是自己開車上路
也可能有搭別人便車或是搭計程車的時候
萬一你不幸了,對上了,這時你希望B車是超速好呢,還是慢速點好呢?

同理 :
假如你是B車,能選擇安全直行,當然一定是不做它選
但人都有失神,失算的可能,有誰敢說自己一輩子都不會?
又或是你不見得永遠都是自己開車上路
也可能有搭別人便車或是搭計程車的時候
萬一你不幸了,對上了,這時你希望T車是正確做轉彎好呢,還是想轉就轉好呢?


假如你是B車,能選擇安全直行,當然一定也不做它選
但三寶那麼多,你能預測或掌控他人嗎?
萬一你不幸了,對上了,這時你希望自己是超速好呢,還是慢速點好呢?

同理 :
假如你是T車,能選擇安全轉彎,當然一定也不做它選
但三寶那麼多,你能預測或掌控他人嗎?
萬一你不幸了,對上了,這時你希望自己是正確轉彎好呢,還是想轉就轉好呢?



超速的下場極有可能就是失控,或重大傷亡
慢速的下場還有一些些機會只是虛驚一場,或輕微肇事

同理 :
轉彎失當的下場極有可能就是碰撞,或重大傷亡
正確轉彎的下場還有一些些機會只是虛驚一場,或輕微肇事



超速致人於死跟限速內致人受傷
如果讓大家能選擇,相信會選前者的應該不多

同理 :
轉彎失當致人於死跟正確轉彎致人受傷. (如台中事件)
如果讓大家能選擇,相信會選前者的應該不多


縱使法律層面可以讓你刑責不大,但搞出一條人命相信也沒有幾個人可以一輩子心安理得

不是不說路權跟法律了嗎?? 僅就三寶談論
雙方駕駛者都不會心安理得的. 說實在的雙方駕駛者都該死.

你能控制別人的三寶行為嗎? 不行
你能控制自己的黃金右腳嗎? 可以
路權就能擔保你平安無事嗎? (不是不說路權跟法律了嗎?? 僅就三寶談論)
不行,只能讓你在出事時減輕你的責任而已


不是檢討自己不當三寶就好了,更重要的是要懂得自保
你不會一輩子都只有轉彎而已


你的這段話. 整個就覺得怪怪的.
難道正確的左轉彎方式不是懂得自保嗎??
這事件. 雙方都是三寶啊.
難道開車不就是直行跟轉彎的綜合嗎??







整個言論就是自相矛盾.

當你是這樣的想法時. 其他人也是會有相對的想法.

你玩文字遊戲. 其他人也會玩.

除非你能提出有力的證據. 證明T車絕對都沒錯. 是正確的.

不然. 你還是不要玩得好.
chienchenghung wrote:
似乎一直將自己預設在單一立場的事你吧?!
你所言的. 確實是 "只站在轉彎車立場批評超速"
要不要回頭去看看自己那麼多棟的發言.
.

你似乎沒看到我其它的發言
超速對"全體用路人"而言都是危險
這樣也算單一立場?


chienchenghung wrote:
整個言論就是自相矛盾.
當你是這樣的想法時. 其他人也是會有相對的想法.
你玩文字遊戲. 其他人也會玩.
除非你能提出有力的證據. 證明T車絕對都沒錯. 是正確的.
不然. 你還是不要玩得好.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
對你們這種馬後砲思維
就是只能用馬後砲的舉例方式來溝通
也就是先預設結果再鋪陳過程
不同的結果其過程自然也會出現不同發展

現在再提任何證據證明兩方誰對誰錯都來不及
pabo0113 wrote:
時速一百五的棒球飛過來就能嚇傻妳了
不要說車了(恕刪)


你知道球的體積與車的體積差多少倍嗎 ?
一百五的棒球也許會讓視覺臨時抓不到,但是車子看不到的話,該去看眼科了

還有不要自己做不到,就以為別人做不到, 1.5 秒可以做很多事
流川 風 wrote:
你似乎沒看到我其它的發言
超速對"全體用路人"而言都是危險
這樣也算單一立場?



同理 :
你似乎沒看到其它人的發言
左轉彎不當對"全體用路人"而言也都是危險
這樣也算單一立場?



.
流川 風 wrote:
我前面已經說過了
對你們這種馬後砲思維
就是只能用馬後砲的舉例方式來溝通
也就是先預設結果再鋪陳過程
不同的結果其過程自然也會出現不同發展

現在再提任何證據證明兩方誰對誰錯都來不及



所以. 你可以用不馬後炮的思維. 提出你的想法嗎??

有時候想想.

覺得別人是馬後炮思維的人. 都沒有自覺自己也是其中一員.


就是來不及. 才需要檢視雙方的問題在哪??

就是有血淋淋的例子在前. 才需要檢視雙方問題在哪??

讓所有人能記取教訓及警惕.


PS :

叫你提出有利證據. 就說來不及.

那你先前說的. 不都是廢話.


pabo0113 wrote:
又一個打電動的....
不要嘴砲了
時速一百五的棒球飛過來就能嚇傻妳了
不要說車了
最好是有時間讓轉咧....


注意力沒有非常集中,基本上球飛過才會反應揮棒....揮棒落空機率高阿!
有時間轉讓的大概美國職棒大聯盟球探都來談過了,只是不願意去美國參賽而已。
01高人真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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