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m66 wrote:我想太多人把自己的想法套在這件事情上開罰單講的是法條依據, 不是常識, 不是應該, 不是如果, 更不會是換作誰來會怎麼做!沒有兩段式待轉標誌就是沒有, 車主要冒險直接左轉是他的事,但沒有違法就不應該開罰單 這意思是無人管理的平交道就可以任意來回的意思摟
我也曾經 沒有兩段式左轉標誌 而被開罰單警察也是說 依規定就是要待轉( 靠~~ 又沒標示~~ 誰知道 )當時 工作比較忙 就沒去申訴從此之後只要沒標示 可以直接轉我都是 乖乖地待轉但我曾聽說有人 在不需待轉的地方 進行待轉而被開罰單台灣的交通真的讓人無所適從執法人員也沒同理心
我十多年前曾在台北基隆路和羅斯福路圓環直接左轉被開單後申訴,自己提行政訴訟後來還是敗訴之後路口就多了一塊兩段左轉標誌來去提告吧!至少可以讓後面的人少一個陷阱WESTpower wrote:罰單我猜還是要繳但是...(恕刪)
g5182002 wrote:2016-07-15 10:21 by g5182002我很肚爛兩段式左轉浪費騎機車的人時間,光是一個路口要迴轉要等上上百秒。開車的是時間騎機車的不是?還有把兩段式待轉格畫在公車停靠區附近的,每次要進格子隨時會被公車擋白牌內側車道直接左轉好危險,紅、黃牌左轉就沒事要兩段式的條件應該是1.三車道以上2.內車道禁行機車3.有藍色的圓形代轉標誌只有待轉格是不強制待轉,不然有些路段隨意亂畫是要民眾有辦法未譜先知前方路口需要待轉嗎? 時間要看你怎麼定義,讓你快幾秒然後晚七天回家,這你要嗎?
裁決處所附的照片跟板大所行駛的方向是相反的查了一下google地圖(2015年10月拍攝)板大所行駛的方向是沒有二段式左轉的標誌看看這則新聞,標誌位置設置錯誤都可以申訴成功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221/79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