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t18375 wrote:我猜測苦主發現車子被檔道之後報警110警察到場查看後通知車主移車並聯絡拖吊車過來現場可是剛好遇到上班尖峰時間拖吊車沒辦法隨摳隨到等了一個小時拖吊車終於出現同時三寶車主也出現了才發生這場鬧劇我以前也遇過被三寶併排停車使我無法出去報警處理之後也是等了一個小時拖吊車才來因為拖吊場的車都出勤務了必須排車過來加上又是下班時間所以等一小時不意外 有拖吊車就偷笑了...我之前被三寶並排卡住,call警察來警察說這區沒拖吊車,要連絡車主等車主來開,如果車主連絡不上就...等到想砸車了!!!
gogo71717 wrote:上了溜冰鞋就不能放車了 Q.違規停車發現執勤員警正在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時,如何區分車輛放行之規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答覆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由員警從寬處理,指揮拖吊車停靠路邊,查核車主身分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自行駛離,以求便民,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