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三寶滿街跑

愛違規又理直氣壯的一堆

看到就賭爛
在三寶的邏輯裡
他們怎麼做都是對的
其他人都要配合才對
應該要開放警方使用電擊槍, 對於有動作的嫌疑犯/現行犯/預備犯直接電擊拖走...
ckt18375 wrote:
我猜測
苦主發現車子被檔道之後報警110
警察到場查看後通知車主移車並聯絡拖吊車過來現場
可是剛好遇到上班尖峰時間
拖吊車沒辦法隨摳隨到
等了一個小時拖吊車終於出現
同時三寶車主也出現了才發生這場鬧劇

我以前也遇過被三寶併排停車使我無法出去
報警處理之後也是等了一個小時拖吊車才來
因為拖吊場的車都出勤務了必須排車過來
加上又是下班時間所以等一小時不意外


有拖吊車就偷笑了...
我之前被三寶並排卡住,call警察來警察說這區沒拖吊車,要連絡車主等車主來開,如果車主連絡不上就...
等到想砸車了!!!
就是很多自私的人,只顧著自己的方便

對於造成他人的不便利,完全沒有同理心
我個人覺得...
可以請美國警察來示範,如何二話不說壓制在地,槍抵頭部宣讀法律,最後上銬帶走,以妨礙公務罪移送法辦。(下一個~~~)
有錢但不懂規則, 怎麼到處都有這種人

gogo71717 wrote:
上了溜冰鞋

就不能放車了


Q.違規停車發現執勤員警正在執行移置(拖吊)作業時,如何區分車輛放行之規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警政署
答覆 (一)依「取締違規停車程序」第2點注意事項:執行違規拖吊作業時,如違規車輛尚未上架或已裝設輔助輪,尚未移離原來位置,違規車輛之駕駛人已到場,執勤人員應即指揮停止拖吊,並請其出示駕、行照,查核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駛離。違規停放之機車,如已移離原來位置並置放於機車拖吊車輛上,即不得依被拖吊車輛駕駛人之請求而停止拖吊及放行。
(二)若車主或駕駛人到場對於當場是否放車有疑義時,執行員警應告知「駕駛人到場放車原則」,並就當場情形照相採證或錄影並做成紀錄備查。
(三)如車輛剛拖離現場,駕駛人係老弱婦孺(六十歲以上老人、殘障人士、孕婦、手攜或懷抱幼兒之婦女等)到場,距離並未遠離,在不影響交通安全與順暢之原則下,由員警從寬處理,指揮拖吊車停靠路邊,查核車主身分無誤後,交付違規人已填製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責令違規人自行駛離,以求便民,減少民怨。

nzbidder wrote:
警察背背也太好了 ...(恕刪)


哈哈~
警察也跟她耗了一個多小時..................
有必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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