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ny_depp wrote:
這條真應該刪掉不管...(恕刪)
不是原本就如此嗎?
cx3500b wrote:
重機摔落地面後 絕對不是瞬間停留在原地 !!
而是會高速以落點的切線方向滑出
這時候後面的汽車駕駛可以輕易的做出閃避或減速的動作
很好玩嗎? wrote:
不是原本就如此嗎?...(恕刪)
交通部100.06.24.交路字第1000034905號wrote:
本 文:
主旨:貴局函建議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3項有關「應注意車
前狀況」之規定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局 100年 5月18日北市交管字第100308566600號函。
二、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條明文規定,駕駛人駕駛車輛或行
人在道路上,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警告、
禁制規定,並服從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
交通稽查任務人員之指揮,另依同條例第92條第 1項授權規定事
項,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對汽車駕駛人駕駛車輛行駛道路,應遵守
之行車秩序規範及應注意之義務,係有相關之規定;而違反其規
定事項,如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明文規定應予處罰之違規行
為,當依條例規定處罰之,另如非屬條例規定應予處罰但為規則
所規定應注意之義務事項者,則於事故責任釐清時係為考量之因
素之一,惟應注意義務之事項,仍需依個案具體客觀事實據以考
量,合先說明。
三、案內貴局所提似貴轄執法機關於相關事故處理時,均先課以車輛
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 3項「應注意車前狀況」規定之
義務乙節,應有誤解規則規定之意旨,係屬實務執法檢討之課題
,並非因上開條文之規定,而致生貴局所稱無法落實相關路權行
車秩序規範之事宜。
正本: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