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評理:林口三井,這樣被開闖紅燈,冤不冤?

大膽刁民~就是闖紅燈阿!去繳錢吧! 還想申訴什麼??
大膽刁民~就是闖紅燈阿!去繳錢吧! 還想申訴什麼??
大膽刁民~就是闖紅燈阿!去繳錢吧! 還想申訴什麼??
大膽刁民~就是闖紅燈阿!去繳錢吧! 還想申訴什麼??
大膽刁民~就是闖紅燈阿!去繳錢吧! 還想申訴什麼??
來來來
我剛剛經過順手拍的
熱騰騰
整條車道都圍起來了
到底會不會認錯成賣場車道呢


有圖有真相!!打臉一群自以為正義袒護三井的人!!
鴨子喵喵 wrote:
來來來我剛剛經過順手...(恕刪)

鴨子喵喵 wrote:
來來來
我剛剛經過順手拍的
熱騰騰
整條車道都圍起來了
到底會不會認錯成賣場車道呢


感謝大大提供照片,請允許小弟把這張照片放在首頁orz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化三路一段與文化三路一段249巷口。
違規事實:駕車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
逕行舉發之採證照片,全部共兩張如下:(本案-黑色轎車)
由上面兩張照片可知:
一、逕行舉發的車道緊鄰三井賣場,該車道是該路段專門、直接、獨立且唯一進入賣場停車場的車道。(賣場警衛所站之處,即是賣場停車場入口)。
二、黃色及紅色障礙物,連續且不間斷(斑馬線上也有三角錐)的區隔賣場車道及一般車道。
三、賣場車道的顏色(淺灰),明顯不同於隔壁的一般車道(深灰)。
綜上所述,難道只有小弟會沒注意到這個紅綠燈嗎?小弟真的覺得很冤,因為上述三項理由,小弟當時認為此車道已屬賣場內部之範圍,所以根本不會特別去注意此通往賣場停車場之專用車道內,竟然還有紅綠燈、停止線、斑馬線等的問題,這樣被開闖紅燈,真的覺得很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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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江湖飄,哪有不挨刀
這張罰單不是小弟第一張罰單,但卻是小弟第一次想到要申訴的罰單
因本件之闖紅燈違規不同於一般的原因在於
本案所爭執之道路已被裝飾、擺設、偽裝成「直達三井停車場之專用道路」
此時若再照一般之標準,要求駕駛人如平常一般的注意到紅綠燈、斑馬線或是停止線,真的會有爭議。


哪裡有冤?

紅燈停,綠燈行。
這麼清楚明白都沒辦法遵守,何冤之有!?

本案所爭執之道路已被裝飾、擺設、偽裝成「直達三井停車場之專用道路」
是警察為了要開單弄的?警察不會這麼做的!

是賣場要大家進去消費弄的?很可能是!
它弄你就信?真好騙啊!
被騙也喊冤?何冤之有!?

申訴是民眾權利,不用po網來問,要申訴就去申訴,一定會受理的。

想買車車 wrote:
感謝大大提供照片,...(恕刪)


請自行取用
剛剛走去隔壁的老眷村牛肉麵吃晚餐
邊走邊拍所以有點模糊
但是非假日的話基本上他不會圍成這樣
所以如果要清楚的照片
可能要等週末了~~~
台端 我跟你講 絕對不會過 不用白費力氣了

第五十三條(汽車駕駛人之處罰-闖紅燈)
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前項紅燈右轉行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有燈號管制 又是交叉路口

沒有其他的要件 違規事實明確

扯反光柱也不會讓違規事實變得情由可原

就本件舉發案來講 事實上這個路口就是有燈號管制

事實上你就是闖了過去


路面鋪水泥那是"剛性路面" 走走停停車輛對路面的破壞力殺傷力很大

改鋪剛性路面可節省養護時間與成本 在這裡鋪這個很適合

也是市政府鋪的


反光柱是市府裝的 為了引導車流 還畫上淨空區 算是很搞剛了

交通錐應該是三井 因為之前市府要求三井提出交通管制計畫

這應該是他們放的 俺不是這單位的我不熟細節


總而言之不會過 就我在交通部門的經驗

你要提出行政救濟也沒關係 浪費彼此的時間而已
個人覺得台灣很多地方的交通號誌,規劃得十分糟糕,版主的情形的確算冤枉。有些網友說的確有違規的情事發生,但各位想想,你剛到一個複雜的路口,看到臨時轉變的燈號,您有多少時間可以判斷?0.5秒?1秒?您就要通過這個路口。所以常常就會看到有警察先生站在有陷阱的位置,等待判斷錯誤的駕駛朋友經過。這才是令人詬病的!我建議版主可以試試申訴,但對申訴不要報太大希望(自身經驗),以免失望更大

想買車車 wrote:
違規地點:林口區文...(恕刪)


很冤...
重點在於路的顏色還不一樣
容易讓人混淆
至於警察業績問題...年底了!!You know?
說清楚一點,無的放矢不太好吧!
NZAA wrote:
至於警察業績問題...年底了!!You k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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