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好好笑哦 wrote:
你沒違規過嗎?
麻煩...(恕刪)
噗~所以有違規的經驗妳就要把違規事實當作理所當然嗎?
因為人都會犯錯所以違規就可以被原諒放行?
那請問立這個法是拿來當花瓶的是嗎?
我推文是說人們手法本來就是基本的,但是回歸實踐面要不要守法
還不是看你自己?
你如果認為違個小規無傷大雅那是你的事情,你他媽干我屁事。就不要違規
被警察抓在那邊哭天搶地。
我現在站在的立場是你身為一個執法單位的的人員,非因緊急情況或事故發生
的阻卻違法事由,違規被檢舉本來就是剛好。執法人員本來就必須要恪守規範
,為社會立個榜樣,不然執法何來公平?
今天立場換成是你逕行違規被抓,警察會體諒你的理由嗎?
我想在場的人 被開單都有被警察說依法就是要開單,沒得商量而拒絕吧。
不要過度放大你的違規事小理論,守法也不是什麼高道德的標準,只是盡到身為社會人
的基本門檻而已。
反正道德淪喪的人社會比比皆是,看你這番言論想必也是那種違規無所是的人吧。
小許董 wrote:
佔領立法院有沒有違法...(恕刪)
占領立法院的行徑當然違法,但你不作為就不違法,即便為主張任何社會價值
而採取的行動違法,作為者也要為此付出代價。社會運動有不衝突的溝通方式
,只是作為者的選擇不同罷了。
法治社會有秩序需要維持,不是你想說什麼話、想表達什麼價值就可以恣意妄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