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yne66 wrote:真愛開內線 塞車就...(恕刪) 就說沒用吧?「內側車道雖為超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超速,逼迫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之前車讓道,本局將嚴格取締此等惡性違規,維護國道行車秩序。」短短幾字,不去依循卻還要以自己的認知去理解,現在講得不是應該怎樣比較好,而是目前規定是怎樣,不然我還希望跟德國無限速一樣更好!
再看一次怎麼說的吧!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在臉書說明,依「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規定,內側車道屬超車道,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也規定,若駕駛人造成超車道堵塞,可處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緩。國道公路警察局解釋,「小型車可以最高速限開內線」的立法緣由,是因高速公路超負荷運轉情形嚴重,考量現行道路容量普遍不敷需求,因此允許小型車得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目的就是要發揮道路使用最高效率,且不影響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雖然是超車道,但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所謂以最高速限行駛是必須維持在最高速限,少1km就不算最高速限試問有哪台車的定速或是哪個人的腳力有辦法讓油門完全維持在一個速度不變? 無論上坡或是下坡,1秒都不改變?只要車速稍微改變,就表示沒有達到以最高速限行駛這項要求了吧我不能定義你的時速,但我知道你車速一定不可能時時刻刻都保持一致那麼既然無法符合規定,就讓超車道回歸到一開始的法律定義,內車道為超車道有甚麼問題?如果今天車多,也沒人會逼內車道的人讓開,只要他能跟上車流就好,不是嗎?
其實, 這問題好像吸煙者一樣, 無解, 道德心吧, 我也是有吸煙, 但都在比較少的人地方, 以法律來說, 我只要不違法在那都可以,但我不會, 所以很多事情以法律來說, 人會過的很難過, 以道德來說, 人會快樂一點
永遠都是那一套只要堅稱自己是最高速限別人都是超速的邏輯這次時速77被取締下車也是先說自己開一百他一定覺得旁邊一直超速超車真可惡這些飇車族真是太可惡了,竟然開140還追不上https://youtu.be/jVdFpJtZTdM
法律, 只是道德的最下限!看完這一篇才知道, 台灣的道德水準已經低落到何種程度,原來, 只要不違法, 只要我喜歡, 為何不能占用內線超車道...依稀記得一起槍擊案, 因某人就是龜在內線不肯讓道後方超車, 被閃燈閃毛了還惡意擋車, 後方道上兄弟不爽, 找機會從外側超車後就直接掏槍射擊.結局如何我已不記得, 黑道違法擁槍自重當街開火是不好, 但, 惡人還需惡人治, 不是嗎...祝福占用內側車道者, 你家永遠不要有事須趕路...
ihcmm wrote:三、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恕刪) 佔住茅坑不拉屎要罰6000到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