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是極少數替他緩頰的人說,我只是說他搞不好金憨慢駛車,進了內線不會抓車距、不敢駛出來,結果被刷卡心情不佳,想檢舉回家看行車紀錄器又不給力.....這樣也要黑
AriesKao wrote:
想必很多人都覺得怎會有這麼不可思議的人
黑人名單,然後在公開的地方直指他人犯罪行為??(毀損名譽很好玩嗎?)
說明如下:
我方當日行於該路段,行駛於內線與大車並行且打算超前方慢車
由於行車記錄早已被覆寫(DOD LS360_16GB記憶卡),無法有效的一次性打臉該FORD車主
我方情況如下
1. 該白色車FORD KUGA,在該路段時就已一直佔用內線。前方車距至少四個車身以上,然後KUGA的前車在之後完全為淨空沒車輛(他的影片就已有照出前方車的前方之後路況_內線完全沒車輛)
2. 當加速靠近進行二次閃燈示意超車時,該車輛未理會。中線沒車,本車右方大車一直是固定速度的情況下,前車又放慢速度(低於90公里)
3. 在評估完前車與前前車的距離,右方大車及右前方大貨車均有讓道情況。故選擇先切換至中線及看內線與中線間前方塞車之情況,然後迅速駛離。之後路段均未有再塞車之情況。
聲明事項
1. 本人當日使用車輛,並無任何不法之變造污損車牌情況。(已詢問律師顧問,保留法律追訴權)
2. 大車及其他車輛均在加速、偏偏內線二位一直在減速。導致後方全堵住(KUGA及KUGA前車輛)
3. 開什麼車不是重點,重點在於行為人。 要開100以下沒人反對,請去中或外線開。沒人會閃燈
4. 由於該KUGA樓主討論串已變為一言堂,故不再參與任何情況說明(已交由律師做後續處理)
01的版管,我想請問
依版規規定,有引發砲火之情事。就規定應鎖文或徑行徹下
一言堂的空間,放任如此誇張言論蓋大樓情況不管
然後未有任何實證的情況下,任由該版引發莫大的論戰
還是這裡是爆料公社?
(附件1)
超車後,該路段幾乎全淨空(由其內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