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這件交通事故有"人"受傷了 , 如果我是樓主的話 , 我會趕緊告知保險公司 , 然後撥個時間問候對方狀況(如果能聯絡上對方的話) , 然後先委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出險事宜 , 因為有人受傷了 , 那麼對方就可以告樓主"過失傷害" , 而且一定能成立 , 刑事過失傷害大約是3w~6w左右 , 還要再加上無形的精神損失 , 所以能和解就和解吧 , 就算是對方肇責比例比較大 , 這時候也不太需要去計較那個.
crash123 wrote: 感謝各位前輩的...(恕刪) 可以主動跟警員說你可以提供行車紀錄器 , 他也會收取.另外 , 當下沒有做筆錄&酒測嗎?約莫一個月後你會收到一份交通隊的初步判決 , 不過那份沒有什麼法律效應 , 如果有保車險 , 請保險公司盡快去處理跟對方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