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en.yea wrote:
如果今天過路口時是...(恕刪)
99%的台灣人都是過馬路慢慢走
好像整條馬路都他家的一樣
看到變黃燈了還在逛大街
這種被撞死了活該哦
ChrisOrton wrote:
看到這則新聞大家覺得到底是誰有問題呢?
台灣應該要綠燈停紅燈行獨步全球嗎
Drango wrote:
闖紅燈的要對方道歉和認錯是那招?
Tom_Deng wrote:就小弟的理解,民事庭通常會引用刑事庭的有罪或無罪判決作為是否判賠的基礎。
若此案的判決為,過失傷害,拘役五十天
易科罰金十五萬
但不用負擔民事賠償
那我支持法官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