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汽車一樣可以同車道...(恕刪) 不要再閃躲了看清楚我說的向影片這樣高速公路汽車連續同車道超車、變換車道只要員警有良心 就是危險駕駛會吊照就算員警怕事,也會開罰單罰各1800然後重機現在要求這種危險的行為要合法你告訴我,這是特權還是路權?這是負責任還是強迫別人為他的風險買單?
tansywen wrote:汽車一樣可以同車道...(恕刪) 我以前對重機上國道是純粹的嘴砲而已但今天被重機嚇到我想我是會堅決反對重機上國道的看看圖吧A車要變換車道,B車允讓,結果重機看到B車減速直接從B車左方同車道快速超越除非雙方速度都慢,否則等重機跟我都看到雙方的時候,早就GG了現在的高速公路,如果B車後方是汽車,他是沒空間這樣搞的然後重機要求這種盲區超車要合法化的對於那些喊贊成的人我現在終於知道甚麼叫做別人的孩子死不玩了反證法條出來前,我堅決反對重機上國道,你們可以謝謝今天高雄梓官台17的重機騎士讓堅定反重機的人多一票
看來我大概是了解為何有人可以拿著違規統計硬要說塞車是超速造成的,原來是烏龜可惜他提到的親身體驗不是在國道碰上畢竟只有國道才適用所謂內側為超車道的規定但是跟那篇說的一樣上了國道沒在注意路況的管他開車、騎車,會撞的就是會撞能迴避真的是上帝(神明)有保佑對方任意變換車道被後車撞的那是對方不注意超速亂鑽出事的不少,但這狀況更多的是快到出口才急者減速從內側往外側切被撞的話說之前有個國道龜內側撞上內側故障車輛的,而且還是用尖叫煞車P.S:不是對岸駕訓班的案例
下次,故事要編好一點這是Tom大在#110樓的發言:Tom_Deng wrote:我在變換車道的時候是真的嚇一跳後方車輛減速允讓重機看到前車剎車不是減速而是加速同車道超車 這是Tom大在#114樓的發言:Tom_Deng wrote:A車要變換車道,B車允讓,結果重機看到B車減速直接從B車左方同車道快速超越 所以,Tom大是A車, 由外側切內側, 沒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B車)怕Tom是三寶亂切, 防衛駕駛減速 --> Tom大解讀:他讓我Tom_Deng wrote:重機看到前車剎車不是減速而是加速同車道超車所以他在沒看到我變換車道的情況下加速往前衝 Tom大自己也認為重機沒看到他而平面道路, 重機(車身窄, 車側距離足夠時)是可以同車道超車的所以,這個故事中,違規的是?A. 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先行的Tom大大B. 平面道路同車道超車的重機
Tom_Deng wrote:那麼簡單一點吧很多...(恕刪) 什麼叫嘴炮,是你在嘴砲什麼吧?就事論事,錯就是錯對就是對!你的觀念感覺就是充斥"車種仇視"的想法!今天誰違規就處罰誰,連這都不懂嗎?難道路上那些汽車天天撞/酒駕/三寶的錯,你也要共同承擔嗎?簡單而言國外先進國不會因為車種而個別檢視對錯或有另外的標準檢視!事故會發生錯的是駕駛人不是車輛本身!
forlover26 wrote:所以,這些國家的法...(恕刪) 當然!事故大多數都是雙方有責任,只是大小問題!如果今天自己該做的都做了,還是無法防止事故發生才會無罪!當然台灣積非成是和便宜行事慣了!通常最喜歡安個應注意未注意的罪名,但這是司法問題不是交通問題!要從司法去改革!
forlover26 wrote:所以,這些國家的法...(恕刪) 連法條你都搞不清楚?那是在刑法第14條,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你少了一個能注意差很多,再來這條不是交通法規,這是刑法!沒了這條你走路被車撞,是你不注意還是開車的不注意?是你要賠還是駕駛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