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最高速 開內車道 對不對

lonewolf10000 wrote:
大家覺得,在高速公路...(恕刪)

超車道可以廢了,現在車這麼多,如果超完車要回中線!
靠!開個高速公路一直在蛇行。
A辣愛怕跑 wrote:
整治 自以為最高速...(恕刪)

很難,中線車更多。

herblee wrote:
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恕刪)

你的路權觀念嚴重錯誤,導致你的重複文只能活在01,也算是一絕了。

錯誤1,把安全車距當成路權。
自我解讀成車距就是路權。
法律上沒有提到的你都提了,若這不叫擴張解釋,那甚麼才是擴張解釋?那一條法律有說"車距等於路權"?那一條?

安全車距依然會被他車切入,
進入同車道時,兩車均有用路權利,
把路權當所有權是你的通病。


錯誤2,交管8的內容講的是"不堵塞時,小型車允許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自我解讀成"要先進入內側車道才有最高速限的發生"。
完全忽略了小型車在中線依然可以用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的事實。
中線到內線,用同樣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竟視而不見。
完全忽視不堵塞內線,小車最高速限合法行駛的路權。

錯誤3,但書為輔助法律本文,超車道為超車用,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行駛,並不衝突。

錯誤4,最高速限是主管機關權責,用路人根據最高速限標誌上的"數字",以自己車子的最高速度行車,這是很合理的做法,開自己的車,看自己的速度表,除了自己,又有誰能證明你是多少的速度?

國道最低速限60,不也是由用路人根據自己車速行車。誰能證明你開60?或60以上?

那國道還能行車嗎?


重點,你打了一篇自己的看法,卻通通不是法律上有關的文字,例如這句"
路權範圍法規白紙黑字, 就是多少",寫在法規第幾條?交管6只說是安全車距,完全沒有提到路權二字。
把自己的說法套在交管規則裡,也無法證明安全車距就是路權。
A辣愛怕跑 wrote:
整治 自以為最高...(恕刪)


如果他可以錄影的話,或許可以提告妨害自由。
為了這種事情,真有必要搞得自己被告?

他違規會被罰,但是並不會因此造成你跟他撞車。

只是因為這樣就想要讓他動彈不得,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
這樣是值得的?

他沒有侵害你什麼,但你卻是涉嫌犯罪,這所謂的道德是怎麼
去衡量的呢?

對錯字(礙)進行編輯而已

badboype wrote:
很難,中線車更多。...(恕刪)


凌晨兩點就可能了

重點是我的陳述就是在虧那些自私鬼
knightcsf wrote:
如果他可以錄影的話,或許可以提告妨礙自由。
為了這種事情,真有必要搞得自己被告?

他違規會被罰,但是並不會因此造成你跟他撞車。

只是因為這樣就想要讓他動彈不得,吃上妨礙自由的官司
這樣是值得的?

他沒有侵害你什麼,但你卻是涉嫌犯罪,這所謂的道德是怎麼
去衡量的呢?...(恕刪)


妨礙自由? 你真是愛說笑話
我中線"比照他"開最高速限 哪條法律說不行
倒是他佔用內線不超車 心態可議

knightcsf wrote:
如果他可以錄影的話,或許可以提告妨礙自由。
為了這種事情,真有必要搞得自己被告?

他違規會被罰,但是並不會因此造成你跟他撞車。

只是因為這樣就想要讓他動彈不得,吃上妨礙自由的官司
這樣是值得的?

他沒有侵害你什麼,但你卻是涉嫌犯罪,這所謂的道德是怎麼
去衡量的呢?...(恕刪)



我一樣是最高速限在行駛~我的行為完全合法

倒是他 你去想想看他有何辦法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可以下交流道

你快去幫他想個辦法啊
妨礙自由? 你真是愛說笑話
我中線"比照他"開最高速限 哪條法律說不行
倒是他佔用內線不超車 心態可議~~~

人家都開最高速限了,還叫人超車?你是要叫人超速吧~~~
huang635555 wrote:
人家都開最高速限了,還叫人超車?你是要叫人超速吧~~~...(恕刪)



那請問你有何辦法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讓他下交流道

你講的出辦法嗎?

講不出的話

那就不要用自以為的最高速限 長期霸佔內線 謝謝

herblee wrote:
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恕刪)

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因為那叫速限

但是只有內車道是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或是
在超車當中。

我也認為你對路權的解釋是跟現行法令不太一樣的。
路權應該只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倒是沒有聽過高速公路內車道有所謂的路權與否。

你對法令的解釋向來都是非常少見的獨立學說,
你可以判斷主管機關見解是錯誤的,我想這是你的自由。.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與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
關係其實是在下面這我寫的文章可以找到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23043&p=1

建議各位,有關高速公路的行車方式,可以保有自己的想法,
但是實際操作還是要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說法,
跟警察的說法,有疑慮請洽高速公路局,直接跟它們了解,
能避免接受到不正確的資訊,也會比在這邊爭執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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