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恕刪) 你的路權觀念嚴重錯誤,導致你的重複文只能活在01,也算是一絕了。錯誤1,把安全車距當成路權。自我解讀成車距就是路權。法律上沒有提到的你都提了,若這不叫擴張解釋,那甚麼才是擴張解釋?那一條法律有說"車距等於路權"?那一條?安全車距依然會被他車切入,進入同車道時,兩車均有用路權利,把路權當所有權是你的通病。錯誤2,交管8的內容講的是"不堵塞時,小型車允許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自我解讀成"要先進入內側車道才有最高速限的發生"。完全忽略了小型車在中線依然可以用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的事實。中線到內線,用同樣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竟視而不見。完全忽視不堵塞內線,小車最高速限合法行駛的路權。錯誤3,但書為輔助法律本文,超車道為超車用,內側車道為最高速限行駛,並不衝突。錯誤4,最高速限是主管機關權責,用路人根據最高速限標誌上的"數字",以自己車子的最高速度行車,這是很合理的做法,開自己的車,看自己的速度表,除了自己,又有誰能證明你是多少的速度?國道最低速限60,不也是由用路人根據自己車速行車。誰能證明你開60?或60以上?那國道還能行車嗎?重點,你打了一篇自己的看法,卻通通不是法律上有關的文字,例如這句"路權範圍法規白紙黑字, 就是多少",寫在法規第幾條?交管6只說是安全車距,完全沒有提到路權二字。把自己的說法套在交管規則裡,也無法證明安全車距就是路權。
A辣愛怕跑 wrote:整治 自以為最高...(恕刪) 如果他可以錄影的話,或許可以提告妨害自由。為了這種事情,真有必要搞得自己被告?他違規會被罰,但是並不會因此造成你跟他撞車。只是因為這樣就想要讓他動彈不得,吃上妨害自由的官司這樣是值得的?他沒有侵害你什麼,但你卻是涉嫌犯罪,這所謂的道德是怎麼去衡量的呢?對錯字(礙)進行編輯而已
knightcsf wrote:如果他可以錄影的話,或許可以提告妨礙自由。為了這種事情,真有必要搞得自己被告?他違規會被罰,但是並不會因此造成你跟他撞車。只是因為這樣就想要讓他動彈不得,吃上妨礙自由的官司這樣是值得的?他沒有侵害你什麼,但你卻是涉嫌犯罪,這所謂的道德是怎麼去衡量的呢?...(恕刪) 妨礙自由? 你真是愛說笑話我中線"比照他"開最高速限 哪條法律說不行倒是他佔用內線不超車 心態可議
knightcsf wrote:如果他可以錄影的話,或許可以提告妨礙自由。為了這種事情,真有必要搞得自己被告?他違規會被罰,但是並不會因此造成你跟他撞車。只是因為這樣就想要讓他動彈不得,吃上妨礙自由的官司這樣是值得的?他沒有侵害你什麼,但你卻是涉嫌犯罪,這所謂的道德是怎麼去衡量的呢?...(恕刪) 我一樣是最高速限在行駛~我的行為完全合法倒是他 你去想想看他有何辦法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可以下交流道你快去幫他想個辦法啊
huang635555 wrote:人家都開最高速限了,還叫人超車?你是要叫人超速吧~~~...(恕刪) 那請問你有何辦法 在不違規的情況下 讓他下交流道你講的出辦法嗎?講不出的話那就不要用自以為的最高速限 長期霸佔內線 謝謝
herblee wrote: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恕刪) 三個車道都可以最高速限行駛,那是因為那叫速限但是只有內車道是必須以最高速限行駛或是在超車當中。我也認為你對路權的解釋是跟現行法令不太一樣的。路權應該只是使用道路的優先權,倒是沒有聽過高速公路內車道有所謂的路權與否。你對法令的解釋向來都是非常少見的獨立學說,你可以判斷主管機關見解是錯誤的,我想這是你的自由。.高速公路管制規則與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的關係其實是在下面這我寫的文章可以找到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123043&p=1建議各位,有關高速公路的行車方式,可以保有自己的想法,但是實際操作還是要根據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說法,跟警察的說法,有疑慮請洽高速公路局,直接跟它們了解,能避免接受到不正確的資訊,也會比在這邊爭執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