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能有人檢舉違規就開罰

檢舉制度大致上沒問題,但在細節上還欠缺對檢舉人管理制度,法律就容易淪為濫用的工具,浮濫檢舉行為造成堆積成山的待審案件,因為既已送件就不能不審,必須讓事件跑完流程,包含1案多送,1案送審10次=10件待審案,每個檢舉人都希望自己送的件應該成立所以1案多送也是常態只是不得公開,逐案審理幾十萬件的檢舉,要用掉要浪費多少時間來處理這些,時間被這些檢舉案件綁架了,然後沒時間出勤巡邏,然後沒有站在路邊上演幾場開單戲給民眾看,又要怪我們警察領錢不做事、瀆職、對違規視而不見之類的叭啦叭啦屁話,原本該用在出勤的時間都拿來處理這些檢舉文件了,是哪來多的時間再去出勤,是不用下班嗎?是不用休息嗎?還是我們警察時間很多,別人1天24H,警察就是30H嗎?
浮濫檢舉就像民事刑事的提告濫訟那樣,訟棍就是濫用權利,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自然會被貼標籤
還有人說廢掉1個法官多請幾個警察,到時候又會有人說警察治國.....

所以我就說檢舉應該實名制,罰單上印檢舉人實名,結案通知也印上違規人實名,讓他們雙方知道彼此的名字,反正同名同姓的這麼多,就算上面寫個吳宗憲又是哪個吳宗憲,上面寫個劉德華又是哪個劉德華?
也可以恢復獎勵制度,各縣市每年定期公開獎勵檢舉人與違規人名單,頒發個"好市民獎"給檢舉人,頒發個"國庫之光"給違規人,當然不想曝光的可以事先告知不出席,先由里長代領事後再轉交對方即可

不意外的話等等又有人跳出來說會被不理性尋仇,那些濫訟的訟棍在法庭上都是幾萬幾十萬再開口討錢的,他都不擔心被尋仇了,這幾百塊或1-2千的罰緩,而且是進國庫又不是進檢舉人口袋,是要擔心尋甚麼仇= =
把罰單舉發的業務,回歸給交通主管機關監理所吧!

z12343135 wrote:
等你從來沒有違規過,再來鄙視違規的人。...(恕刪)




快去繳罰單啦~你說的這套根本沒人甩你
你一直回覆我,我尊重網路的禮節,盡快的回覆您,又怕你收不到,所以私訊加強一下,因為我很想跟你們這些檢舉達人談談心,我很想知道是怎樣人會做這種事,是怎樣的心態,怎樣的教育,會把檢舉這種事情講得理直氣壯?
A辣愛怕跑 wrote:
不要一直發私訊 煩...(恕刪)
沒有人甩我嗎?請看看這邊討論的開頭。
A辣愛怕跑 wrote:
快去繳罰單啦~你說的...(恕刪)
z12343135 wrote:
你一直回覆我,我尊重網路的禮節,盡快的回覆您,又怕你收不到,所以私訊加強一下,因為我很想跟你們這些檢舉達人談談心,我很想知道是怎樣人會做這種事,是怎樣的心態,怎樣的教育,會把檢舉這種事情講得理直氣壯?...(恕刪)



你是第一天上01喔

回文沒有人在加私訊的啦

以後要檢舉的檢舉人,每檢舉一筆要繳交1000元保證金
如果檢舉成功就退回,萬一檢舉不成功就沒收
如此就沒有人會胡亂檢舉,真的對檢舉有愛的
把檢舉當娛樂的人也可以花點保證金換取樂趣
認同,不然社會只會對立下去。
sunshine159 wrote:
也不想想一個派出所...(恕刪)

就愛說實話 wrote:
把罰單舉發的業務,回...(恕刪)




每次這種文都看到一些自認「正義」的魔人占據版面,
如果真的犯小違規就開罰,請問誰真的完全沒問題?

你開車出門一定轉彎打方向燈?一定沒有轉彎影響機車,
一定沒有任何錯誤?

如果這是正義,乾脆將警察權全部下放給每個人,只要
有違規每個人都可開罰?

只要開放錄影舉發,然後委託民間開單,這樣所有違規
幾乎都現形,這樣做是真的德政?
別的廢話都不用多說

隨機放幾張最近在路上看到的美麗街景

理盲鄉民你跟我說這些人都可以不用受罰?

乖乖找車位的人是白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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