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濫檢舉就像民事刑事的提告濫訟那樣,訟棍就是濫用權利,造成司法資源浪費,自然會被貼標籤
還有人說廢掉1個法官多請幾個警察,到時候又會有人說警察治國.....
所以我就說檢舉應該實名制,罰單上印檢舉人實名,結案通知也印上違規人實名,讓他們雙方知道彼此的名字,反正同名同姓的這麼多,就算上面寫個吳宗憲又是哪個吳宗憲,上面寫個劉德華又是哪個劉德華?
也可以恢復獎勵制度,各縣市每年定期公開獎勵檢舉人與違規人名單,頒發個"好市民獎"給檢舉人,頒發個"國庫之光"給違規人,當然不想曝光的可以事先告知不出席,先由里長代領事後再轉交對方即可
不意外的話等等又有人跳出來說會被不理性尋仇,那些濫訟的訟棍在法庭上都是幾萬幾十萬再開口討錢的,他都不擔心被尋仇了,這幾百塊或1-2千的罰緩,而且是進國庫又不是進檢舉人口袋,是要擔心尋甚麼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