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樣違規能不檢舉嗎?

lily3682 wrote:
檢舉亂象已在台灣蔓延
需要你我一起發聲遏止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持續成長,讓基層員警苦不堪言,期盼能夠修法設立門檻,或是限制單一檢舉人檢舉量,不少檢舉達人一年檢舉違規的案件量超過萬件;在沒有濫訴條款情況下,即使胡亂檢舉,警方仍必須逐一審核,耗費行政成本。
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執法組長毛國匡表示,依道路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 該法也通融匿名者檢舉,檢舉人可不需以本名檢舉。
警方指出,現行法沒有濫訴條款,不少檢舉人是惡意檢舉或一案多投,去年台中警方收到近廿五萬件檢舉案,最後告發的只有十二萬件,耗費大量警力。
基層員警抱怨,「每一則檢舉影片,必須不斷重複確認是否違規,只要有檢舉就要處理」。
員警指出,常見檢舉達人一年檢舉量高達萬件以上,台中還曾有行車紀錄器業者,在車上前後左右安裝四台紀錄器,一年就檢舉二萬件案子以上,檢舉的都是輕微違規,警方聯繫後,勸導檢舉以重大惡性違規為主,業者卻表示,「我只是在測試功能」,讓員警相當無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