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手機 爺載孫撞車雙亡

應注意未注意.........
支線衝出來前是不是要 停看聽 呢?

偉大的法官又會怎麼判呢?
市區很多巷道都是這樣...
支線的衝的比快的,
地面明明標示停止線+"停"字,
但是支線從沒看過停車再開,
都是支線直接衝出來,
主線已經減速慢行了還是要禮讓連減速都沒有的支線車輛
這就台灣道路的日常啊
也沒什麼好大驚小怪
開在路上騎在路上本來就要很小心
騎機車這樣橫衝直撞,還能活到這把年記,應該是運氣用完了。
看影片是行車紀錄器放在擋風玻璃前,畫面勉強看到小小的機車,
但按照兩車均等速前進,最後機車撞上汽車A柱左前方看來...
汽車駕駛是有可能從頭到尾都沒看到機車的(剛好等速被A柱擋住)
我覺的是機車沒注意前方狀況,撞到汽車左邊葉子板及A柱。
House
請先搞清楚支道跟幹道吧, 會擺放停車標誌都是支道, 不會在幹道, 除非兩邊一樣路寬,

行駛在幹道說每個路口都要減速, 怎麼開啊?? 整路都龜速就好.

支道不減速注意, 真的神仙難救.
看別人不順眼, 是自己修為不夠
新聞裡就有說看到施工工地的指揮時就開始減速了
所以後面那段影片看不出來有減速的感覺
因為已經是減速後的速度
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好像什不管誰對誰錯都先用了再說。
我先生之前就是這樣,被一台從停車格中間衝出來的機車撞倒,
鎖骨斷掉,對方還一直說我先生騎得快沒注意他!

拜託,他是從公園違停再從兩台車的中間衝出來,
這樣怎注意? 最後當然告到上法院,
法官問對方為什麼在公園違停? 對方說因為那邊不夠機車停車格。
法官問為什麼從停車格中間衝出來? 你不知道這樣不對嗎?
對方竟然說,這樣比較快!
還好當時的法官不錯,判對方100%肇責。
汽車只要證明自己有減速就是有注意了
即使是減速1公里也是減速~就是已經有注意了
法官不能再用帝王條款苛責
倒是機車在支線沒有停止再騎~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2款
以上如果都成立的話
機車是100%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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