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注意未注意,這一條好像什不管誰對誰錯都先用了再說。我先生之前就是這樣,被一台從停車格中間衝出來的機車撞倒,鎖骨斷掉,對方還一直說我先生騎得快沒注意他!拜託,他是從公園違停再從兩台車的中間衝出來,這樣怎注意? 最後當然告到上法院,法官問對方為什麼在公園違停? 對方說因為那邊不夠機車停車格。法官問為什麼從停車格中間衝出來? 你不知道這樣不對嗎?對方竟然說,這樣比較快!還好當時的法官不錯,判對方100%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