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wu31005 wrote:
我認為是適法性的問題,連公家裝設的監視器都限制不得作為交通違規開罰的依據了,為什麼民眾自行裝設的可以??這就有點說不過去了吧!!
再說,今天如果當地民眾有如此的需求(如停車等),而政府對於道路設計、停車空間與法令規定沒有相關完整的配套措施就開罰,這也對民眾太不公平了。
我真的相信沒有人願意故意去違規(大小屁孩除外),但是有時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難免會有違規的狀況出現,而利用行車紀錄器進行檢舉的人在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況下去檢舉,就像前幾樓有一位因前方車輛故障而必須違規跨越雙黃線才能通行的版友一樣造成困擾,我認為主管機關應該慎重篩選後,確認事實才開罰,這樣大家心服口服,繳起罰單來也不會滿肚子不爽!...(恕刪)
樓主說沒有人願意故意去違規 但怎麼看這個駕駛人 就是這樣故意去違規的
2015-2017都不知道檢舉幾次了 還是依然故我的開車方式
想插隊就插隊 哪就繳費吧(就是因為這種插隊的車 害本人嚴重車禍)
這麼爽 利用直行車道左轉 當等左轉排隊的車 都是傻子嗎?
沒多久 又變利用左轉道 來直行 駕照到底怎麼考的 P.S路邊違規停車的直接請警察來開單
對了 在下 沒有收過任何 被檢舉的罰單 生平開車20多年 也只收過兩次超速罰單(都知道的相機但為了救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