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ff0720 wrote:拜讀你的幾十筆檢舉發...(恕刪) 特地去樓主之前的發文朝聖一下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49156比對一下照片裡的時間及建築景物,比如7-11,萊爾富...三菱GALANT那台最經典...有些只通過2~3間連棟透天,居然開車可以花了10幾到20幾秒一直占據在最外測車道龜速行駛(從他的後鏡頭,看到大家都準備往樓主的左方超車,沒人想跟在後面)樓主87%姓施...汽車前有掛旗竿這位施先生,你自己跟本就是北市交通的亂源之一沒叫你不要檢舉,是不會學併兄騎機車唷..
樓主自己不會開車就回家洗洗睡吧!龜速的移動路障自己不檢討,害得別人被迫變換車道超前結果卻讓你受驚??被害妄想的添加了炫耀、刷卡的情節,現在是演哪齣?就一條「未打方向燈」,其他情緒性的形容詞只是凸顯你拙劣的駕駛技術跟低落的心理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