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會讓,這是一個該讓的狀況,而且不至於到急煞的程度

不過樓主還會上來問意見值得嘉勉,有的人錯了就一直錯到底,佩服樓主的勇氣
daih wrote:
因為公車要右轉我直行...(恕刪)



小路騎車的車速要減慢

應該有辦法讓巴士過去


很多車就是要卡你路硬要過

也多為自己的安全著想

kork1a1 wrote:
我會讓,不過會很不高興,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轉彎車應等待車距大的空檔,

駛出支道應以不影響其他側來車為前提。不應該把車頭駛出支道,佔用其他車道

的路權,影片中該公車已佔用5秒以上,營業車行駛方式通常如此霸道。雖然樓主

權利大於轉彎車,但駛過路口時也負有減速通過之義務,若執意通過,當下應選

擇小心減速才是。至於前面幾頁批評不會開車的文,樓主也別放在心上了,那些

人該重新考照了。


認同,
路權先後就是為了訂定誰該讓!
而不是每次都要跟對方考驗默契!
但台灣人完全不尊重路權先後,
這個公車駕駛就是如此!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就算大老遠我也是讓啦

人家車上數十人,我才一人讓大家方便沒什麼不好
而且大車難開也是眾所皆知


我自己是沒在坐公車但我是挺公車的,畢竟你要交通好、空氣好,那就是大家公乘一輛車
而不是各開各的。就算公車搶我的道,我也自認為我沒資格多說什麼
kork1a1 wrote:
我會讓,不過會很不爽,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恕刪)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車
前提是直行車並無超速的情況

一般如果發生事故,轉彎車並無法「舉證」直行車有超速,都只是口述說對方很快
口說無憑,所以警方/法官一般不會採信
不少人因此以為即使超速,直行路權就是無敵(其實是缺乏證明直行車超速的證據)

而樓主的影片已有時速63~64Km的紀錄
超過該路段(未劃分車道線,且旁邊就是國小)速限不得超過40Km的規定
且行經未設號誌之交叉路口均未減速(前一個路口還是學校側門出來的行人穿越道)

「萬一」真的撞上,公車可能會有未禮讓直行車的責任
但樓主影片如果成為呈堂證供,絕對不會是0肇則


附上:左轉車被超速機車撞上,0肇則的案例

超速直行機車撞上對向左轉汽車(我是汽車,我贏了!)
歡迎光臨我的網站  行動最愛網 http://i-favorites.net
台灣直線王很多

以為直行就是老大 路權比誰都大


在澳洲 公車不管啥麼時候 都比較大 需要讓車
樓主 不禮讓 超速 過中線 還上來討拍 真是奇杷
殺破狼~丹 wrote:
直行車路權大於轉彎...(恕刪)

前文我已提到「負有減速之責」等,白話意思即代表若因此肇事無法全身而退。

再者行車紀錄器的「時速」是經監理單位校正過的合格儀器嗎?我不想去戰超不

超速的問題,因為問題爭點在於「網狀線」上之客車(第56條)。


這麼遠就看到公車已經將近半個車身出來了
樓主不減速還想加速通過
這稍微禮讓一下,應該不至於耽擱太多時間吧
開車在路上,安全是最重要
很多車禍就是像樓主這樣心態,才會造成的
daih wrote:
因為公車要右轉我直...(恕刪)


公車早「探頭」等在那裏了
不知你是急什麼?

我即使按喇叭,大概也會停在公車前
讓它過。
你繞到對向車道?根本是洩憤的行為。
這是什麼開車法?
主張路權,是以違規來達成?
你這不是賞一記響亮的巴掌給自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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