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ting650 wrote:
謝謝指教,可能我沒有說得很清楚,他是直行車卻停在待轉區喔!

他如果我待轉,停那裡有什麼不對?

他如果不是待轉,也不代表你能把車開去撞停等區內的機車!

跟對方好好談吧

談得攏就和解 金額差太多 就上法院吧
天 天 開 心 !
感覺拖越久,對方又想到其他損失的地方又要加上去
像在滾雪球一樣..........
關注一下
所以你是因為他是直行車停在待轉區才去撞他的?

如果他是待轉車停在待轉區的同個位子你們就不會撞到了?

是這個意思嗎? XD

weiting650 wrote:
謝謝指教,可能我沒...(恕刪)
你哪有什麼誠意?對方不依你的想法就是獅子大開口喔!是我的話一定上法院讓你背前科也爽
里斯特 wrote:
多黑心的保險公司呀...(恕刪)


這裏可能有誤會,樓主說他沒有(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所以這個保險公司應該是強制險的保險公司,只理賠有單據的然後體傷上限也只有20萬,多的部分(醫藥費超過20萬或者對方要求的精神賠償)不在強制險範圍內,交給任意第三人責任險去理賠

同樣的,任意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也可能不大的錢也不願意爽快付,或者差距太大導致調解失敗,一樣是要等法院判決,或者自掏腰包補差額,但是有保險終究還是有保障,就是判賠的超大額的賠款只要在限額內就會理賠法院判賠的錢(如果超過保額上限就只賠上限的金額,所以要保高一點)
給他告 搞不好 只要負擔就醫費用 還要有醫院單據 才能索賠

精神賠償 這種的 無法忍定 法院會審酌 搞不好也不會判
weiting650 wrote:
當時的狀況我們並沒有擦撞痕跡,老實說到底是我們擦撞或是他自己受到驚嚇而跌倒這也很難判定
...(恕刪)


看得出你們因為沒有保第三人責任險,所以才會在意金額. 有保的人一般是和保險公司喬要自付多少才能和解大家方便.

至於引言部分,這點早有案例,就算沒有直接碰撞,因為不當駕駛害人摔車,一樣算過失傷害,然後如果以為沒碰到不關己事,就直接離開現場,因為有人受傷,會加吃一條肇事逃逸,所以幸好你們沒有天真到以為沒碰到就沒責任,有留在現場等處理,不然就會多吃一條肇逃.
看到樓上有幾位網友罵保險,樓主內文只有保強制險是能賠多少。


1.手腕骨折真的需要賠償到三十八萬嗎?
(對方已六十多歲,號稱一個月領一個月四萬多薪水,但我們看她的情況行動遲緩,不可能有辦法賺這錢)

我想這沒有一定不可能,先想想若對方拿出高於每個月四萬多的證據,你是否能變成給予對方更多?
而骨折需要賠償給多少,你有你的想法,對方有對方的想法,祝協商順利,這樣的金額高不高,不是依你的感受為主,希望你協商順利。


2.對方已口出惡言,揚言沒有三十八萬不和解,目前我們打算在他提告前先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這做法是否正確?

可以先申請,就算提告了,也是請你們先至法院調解所先調解。

3.想知道是否還有其他方法取得談判空間?畢竟上法院很耗時還是希望事情簡單處理就好

錢就是最簡單的處理方式,若你想積極處理,調解時可以盡快說明自己的立場與自己可負擔的金額,
但切記,你有你的情況與考量,並不代表對方一定要接受,祝協商順利。


發生這樁車禍後覺得沒有第三責任險真的好吃虧!所以車禍後就馬上保了!
也學了一次慘痛教訓
因為我們是很有誠意想和解,但對方太陰險一直都沒有明確表明態度,
直到期限快到才真正說出他要的金額,根本是故意要逼我們就範。

這邊我再提一下,希望大大可以改掉這邊的字眼,
今天對方是因你方家人撞到導致受傷,接受和解算你方幸運,提告也是保護自己,至於你說的很有誠意要跟對方和解?
你的誠意並不表示對方要接受啊,用字方面再請大大斟酌,
你也可以等到對方全部醫療完畢,看實際所花的費用來付款,時間上會拖很久罷了,
但此方式,法院可能在還沒和解前會先判決刑事下來,祝對方早日康復,祝你協商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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