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目擊車禍,肇責怎麼分?


英飛凌 wrote:
汽車是轉彎車,機車...(恕刪)


+1,認知應該也是這樣,只是汽車速度比較快,就變成機車撞汽車了(倒楣的機車騎士)。應該確認右側無車才可以右轉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48
看看第五項, 快車道右轉這部分就違規了
如果分不出什麼是車道線什麼是路肩線用量的就知道了,車道線10公分大約一個鞋子寬度,路肩線15公分,兩者並不難分辨,只要你右側白線不是15公分的路肩線那你一定是在快車道,沒什麼好疑惑的

另外應該要請相關單位盡速將禁止右轉的標示補上,補上標誌並不是可憐機車族,而是應該要依法對快車道的駕駛提醒告知

出事路段的街景圖最右邊靠排水溝的明顯是15公分路肩線,左邊一點的是10公分的車道線
汽車輸!先不論大小車,既然都是綠燈,機車又是直行就擁有絕對路權,
所以其最多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已,肇責最多20%吧!
汽車在不同車道而右轉彎卻未注意及禮讓直行車,肇責至少在80%以上,
甚至100%都有可能,除非能證明機車超速,那對方的肇責就會大一點。
之前我兒子就發生過機車跟機車相撞,對方還三貼呢!
(但警方說違規事項與此事並無直接關係,所以最多就是加開一張罰單而已)
,而因為我方是轉彎車,所以最後初判表下來對方無明顯過失而我方是主要責任方。
另外我同事還曾開車從加油站出來,遭到砂石車攔腰撞上,
整台車差點報廢,結果還遭砂石車求償,也是因其是直行車擁有路權。

cct1007 wrote:
汽車輸!先不論大小車,既然都是綠燈,機車又是直行就擁有絕對路權,
所以其最多就是應注意而未注意而已,肇責最多20%吧!
汽車在不同車道而右轉彎卻未注意及禮讓直行車,肇責至少在80%以上,
甚至100%都有可能,除非能證明機車超速,那對方的肇責就會大一點。
之前我兒子就發生過機車跟機車相撞,對方還三貼呢!
(但警方說違規事項與此事並無直接關係,所以最多就是加開一張罰單而已)
,而因為我方是轉彎車,所以最後初判表下來對方無明顯過失而我方是主要責任方。
另外我同事還曾開車從加油站出來,遭到砂石車攔腰撞上,
整台車差點報廢,結果還遭砂石車求償,也是因其是直行車擁有路權。


我覺得你同事應該要辦桌請客了
被砂石車攔腰撞上還能活著被求償,這不應該辦桌誰該辦桌啊?
peggydoggy wrote:
你錯了,那不叫支線、主線,在那條路上機車不能走地下道,只能走旁邊那條機車道,所以不會有你幻想的什麼支線匯入主線事情發生。)

我本來也以為是支線(匯入)問題,
後來去看了地圖後...才知道[那條是機慢車道].

沒看實際路況者很容意被誤導成是..橋下便道.

==========================================
依圖依路況 此事故為: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負擔70-100%肇事責任.

*那個分隔柵欄應該害過不少人.
這路口真的是設計有問題,應該要判政府負30%的肇責。其他縣市不清楚,但在新竹縣市其他類似這樣的路口,通常有三種設計法,一是在路口前至少二三十公尺機車道取消,最右側變成汽機車合流,然後變成右轉專用道(此路口不適用)。二是直接禁止內側汽車右轉。三是設右轉專用號誌讓直行機車與右轉汽車時相分開。

明明是道路設計不良...
右轉靠右線 直走靠中線不就沒問題
台灣獨創
直行走右線 右轉走中線
不知害死多少人
csshvci wrote:
你就'停在那邊等了...(恕刪)

是你誤解我的意思了嗎?
你不是說只要轉彎車有停下來看就沒事?
就算對方嚴重超速也沒關係?
你是覺得一般道路是完全直線
沒有一點彎道嗎?

我就遇過機車油門一拜在衝
過一個彎道就是路口
我就在那個路口要轉彎

我也是停下來看沒車才過
可是車子還沒全過
就看到機車用差點雷殘的驚險角度閃過我
要是沒用閃的,一定直接撞上來
那你說嚴重超速有沒有問題??

超速也是違規,只是發生事故當下難舉證
機車撞到汽車的後車門了,誰對誰錯就要由交通警察來認定了

whathell wrote:
反正路口出了車禍, ...(恕刪)


我知道你的意思,我也認同
但有時事實就是會願違,我也認為我方沒錯,但事實上初判表卻不一定會照我們所願判決


有一次更扯的
我是騎車直行,對方小貨車車身和我同方向,但卻是逆向違停停在對面路邊

等我要到達前忽然開動,從我的左到右橫向過馬路,他的車就佔了雙向超過一半車道,我已經閃到路邊住家門口了也閃不過
事後他自己承認沒駕照,第一次開不會看後視鏡,當時也沒回頭看,這些都有紀錄在筆錄裡面.....
結果初判表卻是這樣判,真的會氣死人....



車子維修費估15萬,有防護裝備所以人傷較輕微,但也看了近一個月中醫
經我方保險和我都跟對方保險談過,還好對方保險還明事理,他們承認過失在他們,雖初判表這麼寫也不用我賠
搞了兩個多月好累,最後老闆維修費也願意降低,賠了13萬多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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