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you wrote:
真的吊出一堆超速狂...國道三號等於要開到150KM以上才算是嚴重超速耶(恕刪)
麻煩不要用狹隘的眼光看待這條爛法案,全台灣不論4輪2輪都一樣適用,況且台灣不是只有高速公路可開..
舉例來說台中市的文心南路,單邊有雙向道,往市郊有60速限可以跑,機車也享有一個車道(內2線有標禁行機車),這是可以接受的速限..
相對的,環中路往烏日路段,設有慢車道,強迫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慢車道,限速40公里,這樣合理嗎? 而台中市投機的警察,又常在這設流動測速照相,在這裡賺業績, 用不合理的速限要求市民遵守,非常荒唐,也妨礙通行..
以上同樣是往市郊的兩條路,因為有分隔島,形成2種速限,一條還是極其不合理的40公里,..不該檢討嗎?
每天往返台中工業區上班的市民,騎機車在環中路郊區,騎乘80公里的速度,要被吊銷駕照+重罰,合理嗎?這嚴重超速未免也太容易了..
現在的機車煞車性能有這麼糟糕,需要限速40公里來維護安全??
時速和駕駛蛇行沒有關聯,大家不要混為一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