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訊】嚴重超速下修至超過40km/h、古董車管理納入,行政院會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Eyou wrote:
真的吊出一堆超速狂...國道三號等於要開到150KM以上才算是嚴重超速耶(恕刪)


麻煩不要用狹隘的眼光看待這條爛法案,全台灣不論4輪2輪都一樣適用,況且台灣不是只有高速公路可開..

舉例來說台中市的文心南路,單邊有雙向道,往市郊有60速限可以跑,機車也享有一個車道(內2線有標禁行機車),這是可以接受的速限..
相對的,環中路往烏日路段,設有慢車道,強迫普通重型機車行駛慢車道,限速40公里,這樣合理嗎? 而台中市投機的警察,又常在這設流動測速照相,在這裡賺業績, 用不合理的速限要求市民遵守,非常荒唐,也妨礙通行..

以上同樣是往市郊的兩條路,因為有分隔島,形成2種速限,一條還是極其不合理的40公里,..不該檢討嗎?

每天往返台中工業區上班的市民,騎機車在環中路郊區,騎乘80公里的速度,要被吊銷駕照+重罰,合理嗎?這嚴重超速未免也太容易了..
現在的機車煞車性能有這麼糟糕,需要限速40公里來維護安全??

時速和駕駛蛇行沒有關聯,大家不要混為一談..

修改超速罰則應該也增加龜速車、佔用高速公路內側車道和不保持車距的罰則,最好是取消高速公路最高速限,這才比較符合台灣民情
Eyou wrote:
真的吊出一堆超速狂人...
整天在那邊說超速不危險啦,慢車才危險之類的白痴言論。
超過速度上限40KM,國道三號等於要開到150KM以上才算是嚴重超速耶。這種速度還不滿足?

還請您得養成看文章的好習慣,而且如果要回覆而不想被別人看笑話那麼更要仔細看清楚!

這裡並沒有人在說高速公路,僅指平面道路的限速!



如您遇到限速30公里而您未注意開70公里。

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還不提以下的處分!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應該針對酒駕卻不針對反而擾民,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70就完蛋了!

罰則: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
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

而未修法前嚴重超速是60公里,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90才完蛋,但合理多了。
再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一般市區開到時速90罰也是應該的(修法前嚴重超速60以上),但時速70就嚴重超速(修法後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根本是廢物修法!


第 43 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修改成40公里)。
三、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前項情形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一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汽車
駕駛人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
駛執照。
汽車駕駛人有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或前項行為者,並吊扣該汽車牌照三
個月;經受吊扣牌照之汽車再次提供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前項行為者,
沒入該汽車。
汽車駕駛人違反第一項、第三項規定者,應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未滿
十八歲之人,其與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依第二十一條規定應同時施以道路
交通安全講習,並得由警察機關公布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姓名。
某些玻璃心如果被戳到痛處
就會開始顧左右而言他說
"與其做A,更應該先做B"
看來這次是戳到超速魔人的痛處了
noble1400 wrote:
應該針對酒駕卻不針對反而擾民,以不合理的限速30公里來說,如果不小心開到時速70就完蛋了!

你只關心一不小心荷包完蛋了,就不怕一不小心開太快撞到人,讓別人完蛋了。開車要小心駕駛不是應該的嗎。

再說酒駕的人醉了更會有超速行為,酒駕只有攔檢才會罰的到,現在酒後超速沒被攔也可重罰,何樂不為。
笑死,一整串看完吊出一堆鍵盤開車和龜車的。
尤其某些發言一看就知道,都用想像力在開車。
騎車的也別急著笑開車的,你以為你上不了的高速公路很會被罰超速嗎?

錯!高速公路現在車一堆,固定式相機隨便也並排過,減速都不用直接加速找掩體即可。

這法麻煩的是機車,尤其台一線,高鐵下,西濱,台3等等很多「下坡」路段,沒車沒人又一堆相機,一個路口過了下一個路口又一台,老實說很多路段超速你也只會撞野狗,人根本不會在那種路段走,誰在高鐵下走路?誰在西濱走路?汽車在非高速的路段路感比機車強,速度通常也比機車慢。

說穿了,這法是要來搞機車的。

很多只活在都市的,自己的世界就是世界的,還到處嚷嚷自己多守法,好守制序,孰不知要有序,你制要搞好啊,標誌不清不楚,速限訂的亂七八糟,真的有人的生命安全要受保護的路段,學校等等,沒相機。甚至還知道你經過學校前的紅綠燈都會慢,反而在下個路口裝相機的,結果大家都在校門口的紅綠燈搶著過,有相機的再減速。

還有一堆相機藏在又大又直的路段,死不提高速限,就是擾民。

當然也有就是愛騎gogoro 在那邊時速45騎環島的,這種惡趣味我不行,我配服你,只有你可以罵超速。

最ox的就是四輪龜車罵超速,知不知道為何前面會沒車,然後讓你開速限在那邊當烏龜?臉皮好像厚到眼皮不會跳,就算後面的車一台又一台,依然我行我速,我依速限我傲嬌。德不孤必有鄰,你看右邊不就也一台守法的在中線嗎?我們一起定速!檔死你們這些超速仔!
什麼?!我在內線?管他的。
加油喔

省道速限60~70

省道的工區限速15~30

以後進工區記得減速喔

開70,保證被扣上危險駕駛的帽子



尤其像台9線這類整條幾十公里都在拓寬的,那些高材生最好是來用15公里時速開/騎給我看

速限就是速限 本來就不應該超過 有問題的是超速的人
yan49516 wrote:

你只關心一不小心荷包完蛋了,就不怕一不小心開太快撞到人,讓別人完蛋了。開車要小心駕駛不是應該的嗎。
再說酒駕的人醉了更會有超速行為,酒駕只有攔檢才會罰的到,現在酒後超速沒被攔也可重罰,何樂不為。





速限就是速限 本來就不應該超過 有問題的是超速的人


可憐,又是一個沒有實際開車或甚至沒有騎過機車上路的人,您有沒有想過如果您開車或騎機車。
在限速30的地方且前方沒有車輛,您順順開時速順順到70而雖此地並無固定式照相機,但一名警察用儀器(雷射槍偷拍)你就得完蛋。

再來談安全的問題,如果開時速70您的認知安不安全?
我個人到認為是非常非常安全!

而以往嚴重超速是限速多少再加60公里,那麼在不合理限速30的狀況下,您已知這裡沒有照相機,順順開到時速70,以往是時速90才嚴重超速(相對合理多了)!若您有騎車、開車上路(雖然已經知道您都不會)被取締就知道什麼是不合理!

只會用鍵盤嘴的您,或許連機車駕照都沒有,連在不合理的限速30的前提下都認為超速是錯的,也難怪您認為不要超速最好!

或許您目前都乘坐電動代步車(電動輪椅),所以限速30公里才是對於您安全的保障!理解您!

noble1400 wrote:
您順順開時速順順到70而雖此地並無固定式照相機,但一名警察用儀器(雷射槍偷拍)你就得完蛋。
...(恕刪)


我看你才是沒在開車騎車的吧,笑死~

都甚麼時代了還偷拍哩


好幾年前早已修法,連手持測速槍都要提前擺放明顯告示了.

自己沒看到告示牌,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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