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 民間發起制定「超跑條款」


sometime0924 wrote:
開好車的人只會叫別人去保超額
你知道全台不開跑車的人口每個人去加保1.2千元超額
等於是幾億嗎
就為了這幾個開超跑的 全部人要總共多花好幾億
要嘴我也會嘴 那要開超跑不會自己掏錢集資造馬路去開嗎...(恕刪)


那就不要嘴
你先隨便拿一張你的第三責任險保單來看看
沒汽車?
機車也應該保啊
你真的確定機車不保險你賠得起TOYOTA嗎?

stoak wrote:
採用絕對路權制來判,不是0就是1,沒有那種甚麼3:7、5:5...(恕刪)


我也贊成這種的!
那有什麼你賠多少我賠多少的!
出禍通通上法院來判,認不認罪!認罪通賠,不認罪由法官判有罪在罰重一點!

stoak wrote:
貧富差距擴大賠不起...(恕刪)
是該限制
撞到人可以提出行人條款,要被撞的行人求償有上限,要考慮肇事者的家境背景??


現在是比誰弱誰就是正義道德制高點嗎?


那很快就會跟中國一樣,依鬧治國,反正我是弱勢我怎麼做你都要同情我,鬧一鬧多賠點也是情有可原,無過失賠償阿

n879934 wrote:
1個人買超跑,其他999...(恕刪)


笑死

高速公路上推撞10台國產車,還不是一樣價錢,跟超跑有啥關係

n879934 wrote:
1個人買超跑,其他999..1個人買超跑,其他999人要害怕不小心撞到他,所以要這999人花錢買保險,這合不合理?

如果要每個人都能保證自己不會出車禍才能上路,那也不需要第三人責任險、強制險了。

所以[斥責別人沒買超額責任險]與[斥責無法保證自己技術與健康零過失就別上路]是矛盾的。

一個可以保證自己可以零過失的人根本不用買第三責任險,何況超額責任險。

問題是這種人根本不存在,所以才有這些保險可以賣。

以前大家都不用花到超額責任險這部分,目前大多數人也沒保超額責任險,頂多第三人責任險。就因為超跑變多了反而增加一般人的負擔。

等於將少數人奢侈產生的成本轉嫁到一般人身上。
(恕刪)


我也不喜歡看到超跑,但是人家想開什麼車也是他的自由,你去撞爛他一定要賠啊,因為這是損毀,賠不起怎麼辦??所以才會有保險的存在

我覺得改成絕對路權比較實在,比如說超跑違停,你因為非故意原因撞爛它不用陪
贊成訂定賠償上限
首先是強制加保超額1000萬
超過1000萬的車請自行加保車體險+保險公司不得向肇事者再追償
當然如果是蓄意衝撞的可以追償(由法院認定蓄意)

今天很多人講這個案子超額一千萬可搞定
下次撞到三千萬、五千萬、一億的車呢?
這種車又超愛整群開在一起飆
FemcAT wrote:
撞到人可以提出行人條...(恕刪)


當然

不然撞到郭董不就賠慘了XD

中和小黃 wrote:
當然不然撞到郭董不...(恕刪)


撞到郭董買什麼險都沒用了

買條繩子找棵樹比較快速.....
台灣現在是魯蛇酸民廢物輸家民粹治國

應該比我有錢的人都要文革鬥爭,把他賺的錢分給我

正妹分給我

這樣才公平,不這樣都不公平,造反有理!!

我沒錢是因為我運氣不好,每天打卡上班打卡下班24小時,憑甚麼我就要比他窮,他比我有錢,比我有錢有正妹都應該分給我,要不然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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