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最近很火紅的超跑事件的衍伸問題

請問各位,哪幾家超額險比較好呢?費用大概多少?出險比較不會貓毛找麻煩的?因為我現在這家保險很刁,上次a到機車,修2萬2嫌太貴只願賠1萬8,我們司機還要自己貼錢,想換一家,可否介紹下,感謝。

Asras wrote:
.....民法有個東西叫做過失相抵,駕駛8成路人2成,怎麼可能還要掏錢出來.....



首先感謝你
因為你這段發文我學到原本不懂的東西

接著就不好意思了
你知道過失相抵
但是有去了解過內容嗎

https://www.moj.gov.tw/cp-296-62925-accaf-001.html
這裡有解釋什麼叫做"過失相抵"
來節錄重點
不過,損害的發生與擴大,有時被害人也有過失,這時純由行為人負起賠償責任,也是不公平。因此民法第二百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法院認定有這種情形時,可以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賠償責任。這就是所謂的「過失相抵」的法則。
很明白的一段文字啊
跟你說的"駕駛8成路人2成"
被害人是不是也有過失?
那被害人負擔對方的損失應該不衝突於過失相抵啊


Sammama wrote:
等於說 美國比較多州比較注重 路權
肇責比例互相賠償 根本就不合乎邏輯
...(恕刪)


好棒棒
有在爬文耶

問題1
我也支持修法絕對路權啊
可是修法完成到公佈施行之前
你有沒有機率去撞到超跑?
那是不是要保險來保護自己?
你到底保了沒啊?

問題2
美國的問題我就有貼過
你也知道美國有些州比較注重路權
你自己貼的也就是說美國有些州有肇責分割
美國都有的東西
台灣不可以有?
我們不是要學美國嗎?
存在即合理的道理懂嗎?

問題3
最重要的是
美國有些州如紐約州
強制車主必須投保不得低於25000美金的保險
這是我查到的網路資料

這25000要怎麼分配來賠付體傷或財損未知
25000在美國可以買到那些等級新車你知道嗎
以台灣車價對比是150萬台幣以下所有車款
你要不要算算這樣的保險費是多少錢?
我沒有胸部 wrote:



好棒棒
有在爬...(恕刪)


阿我就不會撞超跑
不會撞人阿

你買車是為了撞人撞超跑?
那麼偏激?

不能好好開車?
專心開車很難嗎?
整天撞來撞去

既然不會撞人撞超跑
我幹嘛還要保超額?
強制+第三不夠嗎?
這不夠應付一般事故嗎?

Sammama wrote:
既然不會撞人撞超跑
我幹嘛還要保超額?
強制+第三不夠嗎?...(恕刪)


有保強制+第三就夠了啊
真的
誠心地給你一個讚


Sammama wrote:
阿我就不會撞超跑
不會撞人阿

你買車是為了撞人撞超跑?
那麼偏激?

不能好好開車?
專心開車很難嗎?
整天撞來撞去

既然不會撞人撞超跑
我幹嘛還要保超額?
強制+第三不夠嗎?
這不夠應付一般事故嗎?

那個孝子應該跟你英雄所見略同
tylersony wrote:
那個孝子應該跟你英...(恕刪)


他自己疲勞駕駛
乾我P事
誰撞誰賠
本該就是誰是肇事主因誰負責

依照你們的意思
你們應該各式各樣的保險都保好保滿
包含附加式的

畢竟保險都是你們這種說法
Johnny_depp wrote:
可惜的是台灣事故肇責判定很瞎的
目前很難有零肇責這檔事 除了後撞前 動撞靜止


今年遇到一次車禍 兩台車在路口 都是移動中的車
理賠一開始跟我說這種情形很難有一方零肇責
我就說沒關係等鑑定結果出來該怎麼辦就怎麼辦
結果一個月後 我零肇責 對方一百
現在交通鑑識科路權觀念有進步很多了
不會因為移動中就一定有肇責
yuyuiop730 wrote:
好像很多不懂法律的人都會特別討厭「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個詞


在檢討別人之前 是不是要先更正這個詞本身的錯誤
實際上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差三個字天差地遠 還是你根本不知道原來的詞
robin0222 wrote:


在檢討別人之前 ...(恕刪)


網路流傳這個詞...

做筆錄要說「沒看到」「突然出現」
如果說 看到他闖紅燈啥啥啥
就會有機會說 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法律就是文字遊戲...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