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獲解答,後續再分享判決結果,事故過程自刪,謝謝

我公司大樓1F, 台北市重要路口,

有刑事組,有管區, 時常來調,

滑鼠都是直接給警察使用,

隨身碟警察都會自備!


系統機櫃平時都是鎖住,

一般人還真的無法調閱,

警民合作, 不論是誰做主委,

都是讓警察直接使用調閱!


從樓主描述,

警察如此回覆,

只能說這幾位警察的回答,

表現怪怪的!

通常應該是回答已調閱完畢,

會一併移送給檢察官!


kenhugh wrote:
建議樓主先到事故附近找店家調錄影畫面先
至少先有存證起來 後續要提告什麼都可以有個證據
至於警方說不能調私人錄音 那是推託之詞
我公司裡的週邊錄影都不知被警方來調閱了幾次了


(恕刪)

un3354 wrote:
我公司大樓1F, ...(恕刪)


因為警察沒有強制力要求民用監視器一定得調閱,民眾是可以拒絕的。

又常常調用民用監視器大多數是鄰里間的爭議,很多人不想多事,會拒絕調閱。
shiji03 wrote:
祝你每天都出入平安無災無難
要是不幸萬一像樓主出事了
記得跟對方說小事我回家狗午塞就好了喔(恕刪)


妳腦袋有問題嗎? 紅字部份是我的意思嗎?

從樓主發文,撞飛20公尺, 小孩還懂得叫媽媽報警, 後邊卻說小孩怕車,

要看精神科, 科科~~~

想也知道這人想幹啥事?


不就是要獅子大開口???????

要合理的賠償很難嗎? 要更多去找法官說~ 由公正人裁決。

法官這幾年也看穿妳們這些把車禍當中樂透,

想方設法坑人錢財的詐騙者玩啥鳥。

沒那樣好騙了拉。





廢話一卡車 wrote:
妳腦袋有問題嗎? ...(恕刪)


要是真的在騎樓被撞到人與小孩在車底下,

精神賠償我認為真的合理。

不然你讓我撞一次到車底,我們扯平,不過先簽生死狀喔,死了或重傷是咎由自取。




根本就從鬼門關回來,被你講的好像沒什麼?

cvincetw wrote:
請不要亂說話,還50~100萬勒(這種會被對方反告獅子大開口).


你才在唬爛哩,

行人走在人行道被車輾過,

求償五十萬剛剛好。

騎樓就是人行道,你一定不知道。

Accounter wrote:
不然你讓我撞一次到車底,我們扯平,不過先簽生死狀喔,死了或重傷是咎由自取。(恕刪)


從上面紅字部份可以發現, 妳自證腦袋有問題,沒人可救妳。

扯啥平阿? 去看心理科醫生吧~

列入不回覆名單。

briyen wrote:
行人0肇責 所以過...(恕刪)


依兒少法加重二分之一沒算到喔
哇,把大家利用完就丟掉哦,刪文?有人這樣的?好意思?
已進入訴訟階段,

偵查不公開!

推測應該委任律師了!

透露越多,

對方反制越多!


查樓主過往發言紀錄,

判決結果會再分享!


賣屎 wrote:
哇,把大家利用完就丟...(恕刪)
廢話一卡車 wrote:
妳腦袋有問題嗎? ...(恕刪)

嘴炮最會?
你既然都說是小傷了
如果樓主差不多的情況發生在你身上
被壓在車下 皮都磨掉一大塊
想必你也不會坑對方錢(求償一塊錢也是錢喔)
連醫療費你都不會求償自己狗午塞
我說的沒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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